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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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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M; L3 k$ f2 }* V" u
3 T$ h5 ?; @" L8 G/ T8 y# m* p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4 t! j, d! i2 j' d% ^5 u' N2 T

2 Z0 i7 ~, L5 N7 P4 n7 e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3 z* U2 H2 E1 l( A4 q' M
5 E" B6 a5 ], ]7 I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k2 h5 X& Y" O* E; p$ G: k* _  t& b7 R: P8 r. X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1 i# u" L( M& g9 d4 B+ a1 ~# L& V- i/ }% S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G( r+ t# S( s( Y& n4 [2 ?! a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3 f" O) M9 ^. F3 U5 \
0 O) e& f. c+ y( C$ y3 Q& P5 f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0 }/ j- d3 p# D" ?9 A1 K( S* y' {. w
& Q/ M/ w* T  d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l- J$ ]3 Y3 B  a5 |+ `3 f/ q% i# A, d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8 y: C2 I& m. ^" [! B; y8 ~, A- H% ?/ R3 C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 r$ z  _4 H, b7 w( `. @. Y; q( |+ h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O% W6 S. [; t5 s( J! c
- L' z8 ~* N' F, g, T- M5 J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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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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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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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2 N* r; F# H+ A# a! V
& ^) J1 y1 ?, |7 ]# i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y& K* y3 ^: c5 y8 y# Z
8 t. O/ ]2 c% ?/ c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3 {4 C( v  B. P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8 V' z) j. p2 L4 |, z# k" y& f% c
/ e, @& h5 L& e4 T5 o$ B0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5 i( [- N3 z4 k% g  ?# A. K
* |# y) q' L# |, Q2 z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6 J" K" C5 G0 a! G( u+ P
0 j4 _: K0 a% a5 z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N6 H  V+ W2 G# S) a; {

, T( c0 `8 x7 z# n2 K: Z5 h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0 U7 e. k1 V5 a
0 E, X, ~. }- M, g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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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g$ l+ M- q6 _7 s; X7 m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6 `* ]! Q% O7 p/ x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2 S& B* f/ _6 e/ @$ n
" T5 a- m- _5 o; q) E& i1 N' G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W: g1 y7 E, c: J9 E. S: A: a;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 W  c. `3 H9 z+ D% K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S8 U$ i9 a* Z. s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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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E6 L' o, r  O# N* s

, ~- j7 Y& y2 I+ }7 o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7 T- v( G1 W( Y) w

: `( W9 w0 O* Q* R. W5 ]: `# y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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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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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q3 i0 E( [- H# V! ]& q
6 w# Q+ y* t- g4 p7 E* p' }: I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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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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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h1 i0 f" |1 O8 p& z0 N1 g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4 F9 P' Z0 z) p) M! y'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d* _4 v& O8 V. k2 N, `

9 M* e0 R0 V* Q* I+ q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3 e! ^: X! p$ |% _+ e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9 v+ F/ l) |+ P
) p+ i  J& W( x5 q: o9 u4 Q% u2 Y5 U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6 M1 J" L6 h$ ~9 X. T; W* m. b" S+ s: e$ E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Z. R* p, Q# q& R!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5 O3 ]0 e' F. P7 V& H! O, ^+ r
8 g) @' V. v8 l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9 F. q# e0 o5 ]" X( t&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i: _3 y' c3 h* }; i
言重了,9 s/ R2 c( d/ O
* [, k/ K2 Z9 V4 R4 I. v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l# h% I; I' g9 D3 P. E, f0 N& ?1 W# k4 A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1 h% f! {# Y9 x& D) M* g- L- A5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Z9 R. L7 m,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e5 z7 r  P$ e7 J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d1 ~- t! h* o3 H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1 r- g$ h2 ^& y9 X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u3 N2 K- n6 h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1 z7 J5 q$ ]4 a# C9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q, U& \' d. K1 ?4 I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0 c5 C( q2 a) j+ j8 J"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G' q. r/ c& J$ i7 P1 Y3 n2 v

, o' U& ?- M6 m9 n3 r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1 H! ?# ]3 w! e/ o) d, a

8 S$ y+ x0 x" x% M* t: V; R/ k6 w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2 Z7 V8 s' v7 H1 J& k& I+ y4 @6 u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T/ w/ @! M) J9 Z8 V- N4 e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X9 n0 U2 L0 t5 C/ c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u) y6 ]+ d; T+ M' l/ c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0 Y; ^, r3 {+ d6 k3 v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g' \9 H  `8 r; U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 w$ X) D* P2 k6 }5 F/ d. T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p9 X2 N! o! ~+ J

6 y5 d* U% W: `9 z+ x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y' p1 ?$ T- G* S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t6 K  _. g- l* r3 Z5 C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5 X1 _* z$ v- S) n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n3 ^% Q" Z  x* f0 K9 h$ o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4 `" T' m5 O, a+ S9 A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2 C; b6 \$ `8 Q1 d7 K4 z  x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0 N; v5 z7 |! k5 F6 u6 j& F/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y0 G. `, v# z8 U9 B0 D2 C- P) N+ I, `/ j: F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p' Q) ]6 O. M  i& g* B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n# m  a3 j' J5 n6 B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T% v+ g( }/ ^& U* j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0 A1 T. J, J: ]( L8 w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n/ s+ {- V5 x3 g3 V4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e1 C' T5 w9 S: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h5 p" V; o' i$ |# n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6 `" n6 h! q/ h8 T" I, G5 m) x1 T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H, k% g/ U; u% r$ t& U5 a. O都是不合时宜的。8 T; f& s$ X$ L# O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E6 J+ C0 ?7 q& A' h9 m/ n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x2 j; I! \4 u, u- T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U7 V, ^! i( D9 s: U3 s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7 i4 l5 h!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7 _  t+ n# e, x' `% E# t1 w$ f, h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2 q7 v6 b( E% @  A4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x! }$ D, w3 l" w, w5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3 ^; Q! y$ |' Y- E, b%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5 k* p' s; w+ {5 X  H6 B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X' g0 }6 k+ o) R6 z! J  r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5 G0 t$ s& {9 x# l: B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 g# T9 @( b/ C! }5 S9 d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t7 s  ^1 R% G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3 z2 {8 w6 n' @" o% U' v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7 _* \& K& Y& A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b( {2 w+ k1 X( S8 X! U4 p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r  f( x3 f& a9 n7 X7 t8 S) f5 J% `0 J5 P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9 J  D% ?& G: n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C! U& o5 E$ t  T# p
7 `% u# N& R. W! k; g" v- f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J7 S$ p' v1 |  E% t! R6 m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6 @. C( s% ~8 M  q" x( @, M+ }/ P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4 C0 l' a/ Z# Q' n* h- T' @
9 Z. ^- `: w4 @4 ^# l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g4 ~7 A, e8 c4 {
' G, ~( E9 c  R6 q( A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2 U* \& P1 a5 V( g( f& M* u& R%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0 s, Q6 T) T7 ^. O' o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6 Q$ V: [- P% F3 e9 H: x7 z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0 P* o" T3 n) r9 H9 V# p
都是不合时宜的。
* J, T& J0 W5 s$ x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 V3 c- F) |' j1 y/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K1 v4 O" b$ V: f: K1 K% A% L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9 H& k! `4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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