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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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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Z( U' H% O$ f% i7 S
9 r- l. @& y* q+ G4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X4 X  h# s, e
6 Q5 ]1 J. M6 H; _+ m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2 G0 D- E  p4 ?! C/ O7 L

3 L+ \- P/ o; Q.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7 B" a. m$ a+ m$ D  ~' d
; u: z  b) t# y1 f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y' n( X5 I  l' Z% X( U, E# R

! h+ a( b( h. v. o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I, Y" `; s, u8 T  T3 M8 M8 ?4 X
; P! `0 I; a; Q7 }! W1 m0 h3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z, o# i% f3 `. n- M; ^) E# W
: ^. h; t; D9 N/ P" Q7 n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6 v: f& N* l( c
0 E* `# R2 X. }5 R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5 e7 ]2 V9 g% V& A5 m2 |
4 Z% i. e5 x0 w&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8 D7 Y, ^0 e$ V, y: Y7 b1 w. r( ^) j! M) C" s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w/ [4 m: ?: P9 ~$ g5 ^0 k; f( J2 l; T3 a! [; R3 Y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D5 k) w; F  G: r. m4 _- W8 E9 W$ Q; K# n5 \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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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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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9 N+ w& Q) M! j# K& I" N8 N3 Z
2 x6 e, a2 c1 d/ X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7 ]& C9 }8 g6 d. s! [

! q  a8 ?+ q# H  u0 Y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5 o* x' y# M9 ?" c( Z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e4 y8 N; i( F1 z2 \
* ]( d  K# B6 }$ [6 Z9 N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g5 r1 Y+ n+ ^
6 Y; Q4 E6 O2 I' q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1 S, v# A( m4 `
" M2 s: l7 q9 V  B5 E; }, a% Z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e- p3 W# Z3 T5 w2 `1 o) \; I8 c; l1 l
5 Q& N3 |% K  e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j' x& \# M# |( v

9 z5 ]# ~, R* |/ l& s  L  U' l: L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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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Q( m6 W, W5 Z- _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4 ?( n  M9 S$ a% f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W; J1 Q8 Z; c5 [: D( n- K, D; m% _" Q- O; s. x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Q% h5 b3 o$ f+ X. M% U) A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t. i2 E3 j2 y* L1 o- `- U0 N( ^$ P) w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_1 j% z- H  B. C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o4 @' [" F7 F6 ]
5 L/ o" X1 \! q$ W+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h  p4 u- Y+ Z
2 x7 o- ~' G+ ?* _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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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F4 m# ^& o9 {0 v: A/ q

+ m7 Y5 Y5 M+ W3 [3 G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1 H- X! R5 g5 o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3 y  R; }7 W/ w1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0 K" H8 `/ m! _: q( b

; w3 J' n6 h. {) C8 w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c( i6 k9 P2 o- R$ M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3 ^, H, {6 `# b- S! j1 S* t

4 I: I  A$ F! T" m( C4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9 W2 i1 {" o7 x6 d4 j
* Y" ^4 G- G* r0 a' C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w( h8 ]$ n, n. `3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O# X) H+ M% }5 N  s: ?' J/ Y' e/ C: v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9 F. [3 O  H, q8 @1 u( B(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L) o% z9 K, `* L; ~/ A
言重了,
- r& O$ X5 M# w
3 L4 Q! U; F9 T: @& c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j* k& a6 C$ n. b6 f# e, n! R

* m+ k$ j- H  q2 q1 \0 t' G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0 M( _1 C0 q( C, N! z" S0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a1 X9 C6 G5 A8 k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S0 c% H" ]6 ]9 O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q0 ]6 R/ y$ U1 X& e, M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q6 m! @  N* n& |! x2 C8 ^) R1 W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m$ D- j; c* K) b" g; q%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Q" C& @0 |& W1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T  X! \. D6 h2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5 Q6 u  Q4 f3 o* K5 E$ E2 r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p; x0 V$ X4 Z
+ R/ `0 _' l( J# D: P) d4 j: q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1 @- A! U9 M  c' ~+ X

' f/ E# Z8 O7 n0 f" a8 c! Z8 t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8 _. u. [& {: l& A- I2 {, K9 H; l; g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5 M1 p6 R  _2 a6 t5 G) L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3 s7 I/ Y0 P6 h2 \$ m2 c$ Y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t, t% ?& O, x5 N/ Z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e+ C, _/ y: K6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s3 k1 c! R, a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o6 U, z8 E$ _- H. W. Y- }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C) K  ^% M0 \7 E4 v
4 r" y( K  [" d& n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J( |- Z  a9 v/ d1 e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i* _0 u) T! [+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A0 F2 A: E/ [) e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0 q) K9 [2 v+ e4 m+ D& S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2 h: z' Y) D; G(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b* `4 d/ H# d6 T, Q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m8 A4 A( T3 H! ^: u! w3 J, ];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2 l# s9 O) X" t7 y
5 M/ e8 a: b/ N; \( C4 d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R7 D# a0 I+ {& i( {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n2 K& Y- R2 E) O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R; o7 I% Q7 g. e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0 l' ]9 G! K, h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W  `7 w4 y- ^0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H( w5 B, @& ?: u! ~4 _7 u6 i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v! N* m% N: `, g7 I- o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z5 f' F( b! S( |% z& R4 B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Z) V- u: [- @+ T
都是不合时宜的。
( T  w& |& |+ w- H; L) T: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e" p: q7 K- q2 p# I6 j+ Q4 U9 w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2 H, l5 ?! @: c6 e, I8 l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Q9 j* r( g& g3 U; c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X6 ]; N/ |; S. U7 g& L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8 Q2 e1 N+ s2 y/ k' Y& P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P: ^; N9 j3 b- p6 `7 q2 \& p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8 N7 `- t& j7 O- N- c' `7 Q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A( q4 x/ D* R4 e0 e) j6 |+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Q7 ^+ F$ j& Q" t4 B& N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n1 ]3 t3 a1 |& [/ O' f( F6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u9 n) @. c4 z# B! _2 V1 x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f3 s! ?5 _0 J2 |! V/ x3 g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q: O* u0 B) j. t1 B  S( m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8 A% x& T3 b$ t9 n% b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1 j! X. d" z0 z9 s4 m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R/ b- M6 c, {8 W+ |7 P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c) B7 k- g

3 w+ f3 f+ ^, `# x8 L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b! l% T! c+ V& B2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C8 p1 X0 q( S3 F3 U% p
" E' h- X) w; C7 @/ ~0 d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k5 T, ]4 D8 E$ a) B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7 Q- t2 |& _& K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3 ~) f/ Q9 n1 a8 w; i

- n  ~, ^' N" T0 y5 i+ W! S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 R& N+ h& ?; w8 ?  B, |, c( [: j# @& v2 N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C3 g- f  D3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S3 i' y6 ?2 O) o/ E5 U6 P3 E7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n5 c4 C. B$ i7 G9 G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3 t2 n- v9 W3 F! `9 a& N
都是不合时宜的。, H; W* }6 y- p; s4 ?% z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4 A/ d1 B$ w" {+ ^. e9 _6 N2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1 j+ V, f3 g( W: ?3 s6 C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S6 h2 z" I' c. A9 O* u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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