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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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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8 K7 h& }  T$ T+ F$ q

* }6 v7 }9 L2 Q7 j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b( b: w: x; N* U2 B
3 H' C5 @; z& P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2 Y/ L$ s5 z, d* I$ h% |% p5 M/ d! j3 z% n9 @!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W4 Q& \! P" ^1 {% D8 c% Z4 F; k% K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X7 ^6 t4 U" E+ F8 \; D% a( k( y( z4 s% J5 v. }- T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Y7 V1 }$ M9 c* S2 j
' S- G$ [  m! @# F7 Z5 x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2 ^' F: m& L0 R! y* m3 H# z0 m7 z* [, i$ O- O- F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Q' @9 }6 v1 B2 z. {) t, M2 \0 |( Q' j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E' F* \- v! W
7 K$ G  X, n7 V  \5 `7 M- E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5 S0 D9 \) M9 ]! v1 \; O

1 y9 r4 t! ?( ^  Y' n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7 J/ G: \) s7 h( y

4 k4 j  j3 i6 @2 o8 g7 k! n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q) t& d8 T( B* b& ~( s- b: L% q1 m6 P$ P& l' k; j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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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3 e, R% F; w/ P2 K; Q* i
' y3 h4 G! v9 L0 y7 {% d5 J7 i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J# u) V' }0 K8 J- A& B: h

! |# \- Q3 B: ~  y* j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G" q% |- R% W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v# T8 ~7 \. W7 w. [4 @# m9 B
0 j5 L: e+ B!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y9 ]3 M1 n$ p* }9 a6 ^
( ~: t+ M# S5 _% N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4 M- Q/ V2 q: U! {+ P( k; M* y: _5 G; h' v& s- C# v1 V$ }1 u# w6 X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6 M/ p" b! k  q

2 u, g2 j2 H# X0 e& I$ L  k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x9 S, e: t/ W6 j0 n; w6 W7 G1 `
' S& L' f, J' ]* C. y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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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c# S" W. Q0 ^3 F0 e6 r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_5 {: @) {: [5 S! P- i! Z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4 x' o! B& I4 v) c( ~
8 j& @$ z5 \/ P( y0 V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A9 }  p6 ^% l*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0 @* ]7 m6 G% z&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t' ]6 ?/ A6 T5 u- I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7 S# J& [1 j1 w( _' H# C" Y: a4 k6 I
* S- W! z5 l4 X# i; o/ n, n7 K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9 X0 O/ b$ H% Z/ E( @5 [+ a
! ~+ Y  s( _& M8 I) O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4 z) w+ E9 S- P8 K# H
2 ]# s. z9 a# K* e: M- R) z- S( n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n' c0 I; T" B5 }6 S) Z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t5 a# q8 h6 `: J6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O4 B4 i9 g* b! u
! M( }% L$ O  n) G+ p( `, M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M: t8 G" D/ ]6 E/ l! v8 ],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7 r4 ]: {" z6 w# u7 J# S
5 k' v1 f  C/ R! T5 h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Q3 m. G9 k0 o/ u! Z5 k/ e$ }# r9 w: k$ v! C) x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6 [0 @1 a8 F" M0 ^*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s2 w) K0 n" E" Z# z- _+ W
  h+ _5 q& j2 k9 c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f: x) O  J2 T$ H5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R0 M  c8 Z* r' h  N1 o+ M6 [: G言重了,& d7 N/ X2 J$ o1 I, ~* i
4 C& [" l/ q' S% o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S* H3 P' M4 K5 D
% o& t8 H2 k" Z: z$ u6 H% Y( j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F. e" n; h5 l( c: o"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0 Q. z& Y1 S6 }. o( a& W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c! J1 I: G3 F( d0 Z9 u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k. |2 ]! d0 K# })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0 x9 n1 ~) w% {2 F;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m7 k5 J& o% d/ H" p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7 ~) M  N+ H) ~9 W, t6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x* P' L) O. r. Y9 a  ?% w7 W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t5 m% Q. r+ p& l% o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U6 Q, V1 ]& e6 K& R' t: a! Q$ x0 f0 h- H0 f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 s7 E! W9 l* I. i* Q
! T; T& ]$ k! h1 C& y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8 h2 {' F: w5 H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0 I1 _9 S$ v" _3 a/ m0 E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e% k' |, \6 b/ W3 P(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Y2 I, V# l% M7 j9 Q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W' O* \' y4 z4 E+ v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8 M# B6 w6 l9 Z- a% P) X% f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N: u) E! a5 W3 Q8 ?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1 R) ?2 p5 `: B; z/ S- O* T4 t5 \6 |, k% i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m8 |7 l3 f1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K6 Q9 V, S+ L) P0 W; Z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H; l- B6 b4 i* K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c! B; q& @) m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y& h! r) W# [$ y7 v& y& H) ]8 P0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U7 j8 a; m- q% J8 C' D  c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b  z' T/ h" s5 Q' s( w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9 E+ w$ [& e2 \( s. @0 r6 J

7 ^' ]; u" c  \) j- j8 E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8 Y8 L9 z2 g. F# M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e6 L# V4 K' z0 c% w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5 N7 W, {! V, g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2 o) {( ~+ C; c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g# U) q8 u( o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 G" Z9 ^0 Y* L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d2 c8 O9 k% M0 G" }) U6 ?# c) q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F+ u7 k: K! D9 W4 c9 x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L, V' t$ B% @7 n都是不合时宜的。' ]' j. j+ p$ Z7 t) B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2 G/ [( h: D  Z) h6 B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8 B7 L5 v5 r( `- z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8 y) C0 Z) P! p! z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I. G9 Q8 J! s1 M0 Y2 |2 p" H* S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7 Y) P0 }9 Q6 M0 o7 i- Q  R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2 U! A( X( a' a( [' d2 b4 B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9 |0 L  K5 T% y: v8 w* J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7 J' d& t0 A6 ^9 ^$ b3 \$ R9 ]& a4 m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a- q, W( e! \& T4 X2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d+ B. E. V/ B8 `% E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8 H/ {& s1 x.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f- ^; j) |3 n) A2 h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_2 ~5 Z; P# z. _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7 L& G8 x; p* [- b, F6 U1 k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n* _1 G2 E, S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i1 s+ u# g1 Q* r)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q- _1 |% k1 m. N7 N

6 b" L/ @2 ~8 Q, c+ B. d6 t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p# @3 D2 |; x% p2 g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7 D* N; {# l" M& V8 Y2 b+ E& ]' y! a* v  O. M  b+ f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 n7 a8 c3 ^: E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G! p6 r5 u, B  p+ ]2 _) M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 _3 H  b- [; W1 ]" \" U

2 V8 E' h3 j' g  f0 l& m' K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z# q1 Z5 Z2 n0 ~9 W" V7 s; o  J2 ^, A4 i% z# l( D" f9 z# k' Q- J3 Z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7 E$ {8 ]$ c3 w9 `  G. P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P. \1 @- I5 j; O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h3 p8 x3 B- {; l5 h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_6 F3 ~7 Y( j/ [! c
都是不合时宜的。
7 Z3 L1 E2 ?- R6 S$ r! f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g  r' h) y( L3 m# |9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k  W" }" p) E& S1 r4 G0 E6 i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Y8 e9 S! h4 D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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