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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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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6 K3 Z7 X7 V# m# u3 r/ j& c5 m
" g0 k/ N" C) T; u0 N8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8 s# U2 ^5 h( [: r- F

9 N4 N  n6 m5 f"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p9 q$ z" Z  \+ E7 b, }- P; Q9 o8 ]# z) Z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 T' V6 {$ y5 x8 u3 z
5 a% {& ?" G$ u: c7 ?% I# a: d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4 R# `" P8 L1 D
$ O6 A3 Z9 d* Q* W- Y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0 o: Q, _* ?$ }  `
5 p. U. E6 L/ @; F4 k; F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6 L$ i2 v  r* _: ?1 y; T- R+ p8 O" W8 J& D: Z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F, r" H1 t& `# G6 C, i" E$ ~* [
# P: x3 t8 k' O: U. `9 D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E0 B5 g& d% F( B6 [( h6 y8 }( ^# g, F0 p/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2 ~/ H, T4 y% V; E9 v% I7 k# i( P+ }# |% S! J3 S+ |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_% h7 M9 s( l
% `( t" ~( K0 `" c1 B; l* p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4 a2 M* S- `- ]* c& W& K" ^- r; U% V6 r5 h/ o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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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4 b- }' r5 A: u- r" \# D9 H8 h
/ b: }+ h# P4 W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G9 K8 _1 y, H% a$ P  S4 R$ P
" P  M" q2 q; T6 A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D! y- a, R; g2 I/ h: }# s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I) r/ T+ g9 v2 y$ n9 _  d
4 t# T, H, V3 b1 G' p/ ~! s+ L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0 q# V6 I) \; F! r2 z

' k" S* a: q0 Q, i: l" K7 _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Y( q  N$ f5 j) _; u; |
! Y/ N, ~" T& C, H; o9 ^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M* M3 {) ~4 n1 v( @' j( p9 Z/ q$ W/ N$ L1 p2 ~' a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s( ?- t2 Z4 J' ~  B4 N

/ u# E  p1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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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o, \& w' k5 }: j" T8 o1 z( ^: x1 K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h; W0 G  a; Y' e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6 i( o. _( I' ~& S; c. ]
# m# Z/ T+ W3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p- l6 B1 s: H# s( \# z, w4 @, n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7 d; G9 f; T, A& j0 W2 P- t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Q) J' N  a9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3 X5 d! S7 X8 r. E% m9 E& X: \" Y- E+ T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d+ k( a/ M# \' G6 S
$ g; j$ r0 t% R3 h  a6 U4 W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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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3 B: b4 ?/ F# ?: e6 ?' D
, t9 T; N/ B! n! F; D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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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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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f  e' N4 P: N6 M, x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8 b* R+ I1 W/ F, d- f6 e*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i) H; W, F4 A6 V) v  j- z! y3 t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j, S; u" x. P; B+ a( h. F) C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R1 s- L5 k" o( t2 N) y9 s( p- I
' Q5 L9 M$ w$ Z/ }0 e* g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g! M7 s( [" d0 P3 J* C& ^) N- V1 g" }+ I( I& Y$ L; m0 l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S# i) h9 ], _+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H. h' \4 I0 y1 g
1 u. p6 U4 K8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z9 ]4 T# g&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q' s6 e' k3 y
言重了,
5 C% Y$ y- ?  {* s" p2 H- K: X6 _% K  n1 ?0 s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5 g$ z  J4 o4 s; ~& u' n& N9 ]* ?8 V8 Q) o  X% {* V8 P7 P, y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I* ~4 ?3 y" d4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h8 [/ X4 e+ }: t+ g2 K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I7 C. _/ e2 F% Q1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v1 K# I. u6 l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a# C% B2 n6 j9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1 Z* V% y' s2 F8 D7 m. q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2 K# C3 S6 y+ P8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8 @, K4 D9 [6 K1 a% d2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5 b* Z# |0 _3 K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N" S* a7 R9 f4 k; P) G% M* Y

+ \% ]* Z- Q$ ~' P0 a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s* r1 J% r' _. `1 ~  k

/ z, N' f5 A4 Z/ X% ~* T- [4 s/ E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 f& y1 u2 }2 Y; V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A$ d4 @, \# m+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t2 A% b  a5 A& P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B  O" a- B7 [# t- d* i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1 g( X9 H+ Y) u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0 `* ]9 f1 w* C+ O1 z. e* r+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m6 _3 y  e# x1 F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l9 z8 e, ]4 [5 Q' f3 ^
" h" P) H- l2 X9 Z# R4 e1 x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U) u7 N. _: R# v$ U% Z; E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U# f& v4 M) b  r7 [3 m! E. Z: o1 p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M9 E1 ~5 K, V; t) ~8 b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L$ d. s! e# O3 B7 ~5 x# D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8 E( ?) ^0 j* G0 @(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k! [1 v$ R9 u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F. ^" D# W9 I/ A" q& j! N, Y" H, A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A) X# J( i' ~5 {$ w. K1 {
3 _0 J& K. O1 @" k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8 ]/ ]: ^1 y; A4 f: n1 j( O5 N" r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M( H) x& \( r% ~0 M0 s# C4 m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5 f* O% M  L9 M) r" Q6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3 U( c/ K0 P/ _" X5 x8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J/ F5 o0 W1 k$ H*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Q+ n- V- v! s5 A9 O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v: K6 j7 X2 ?" v3 J9 W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2 [6 y; D( F2 U4 w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1 ]: ^; f9 I8 L7 y3 p
都是不合时宜的。) ~/ O! Q1 k1 A8 [3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y% {% R, K: s" A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v2 S; I  t# H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 H: m" a; ?* b. m8 r" U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1 r4 P+ s( F, Y, x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a- `# B' |8 }( \$ U- X) d/ l! U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n1 C& d5 }% K+ V% o# S& \. C5 k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c3 g7 w- z;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v  K6 R7 F6 G  I2 h/ k- a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F- M* i' N1 u5 J" X$ g: k4 p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M6 O6 D& M  G; O5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4 j# ~3 x7 p# g) h- i5 g; f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p: l! }1 g9 t9 h7 b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7 e5 {- E/ X- i0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6 E0 c& v' N4 O" L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0 o: M4 M% y  t8 m* A+ w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k) E" E5 V0 p6 c% @- T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9 d: Q' @" ?2 [, y9 T# a5 z- ^, W9 w( I' q0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q8 o8 a% Q; l8 \; J' t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4 A$ g- M+ J% @9 j* x) x+ L
: M& l- A! J5 }4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1 F5 _* p9 V( ?1 `% e3 X, P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6 E0 Z: m! ^0 U0 N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0 G' i) x8 L! d: i4 Q& B' u; W" K; W* `: J+ L% N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7 o& A1 w; n: k2 n4 L) b
4 g% q' t5 W6 g9 _, H! n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t/ N! `% k: r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9 f9 w% ]; n6 \$ `! ?/ Y: a# H+ j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h5 f6 i; f3 o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q  b! P6 V# q, T) h8 |/ s; O/ _
都是不合时宜的。
% h/ H, U* e# G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B# L3 o, M! ]0 ^5 v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0 F  c( O$ h) a" e0 t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J& f5 s( u; n! p  ^( a, P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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