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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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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w) ~1 C9 S# u" j+ A7 J3 J  J! p. f0 P% P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 Y6 L3 [1 O: B6 U
, {" y2 `3 M. b6 O9 n% l: i# \& j3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3 |% G7 H' R5 U
" `4 |9 U7 U2 j# M9 \6 |. b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S/ n, V7 O4 F% W
7 J8 Y$ d! _8 L  ~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1 p# v# \6 z, M8 g5 g/ o1 D, F( V1 ?; \( S# Q2 s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c0 v8 w# u' Y. U2 C  K) {
5 M* J4 F) n( u" d+ p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0 _! J% o9 d( |9 l4 x6 N8 F7 [7 F. ^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q3 e2 z! d  f- Y6 s

# Z( L, \8 C7 W- t( s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 V  m6 a; K$ `3 `5 X+ W  o
9 Y- ~/ C' I: R$ n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e- e' y7 M( F8 Z
& L- ?& h$ g9 y7 ]+ E2 S+ g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1 c. N( T' f0 I, p8 [/ @6 D2 F2 E

5 m9 k4 f: P$ L6 J" m  x+ S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7 z% ?6 q6 q1 z+ I1 t# y* i5 C
; h; q. C/ T, q* s2 B4 c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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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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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a9 a3 K& c& P! ]# m; O0 M: u5 y% {" P7 Q- p# _) B* w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i& e/ s) N. l* k9 ?, I* R9 v% ~. G) ^! Z/ R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S2 o8 B6 o; \2 y$ C2 h0 p. [! t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y) A/ A9 |7 F1 g
% X( V9 `6 I/ p3 C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7 ]2 o/ J& y- r% x

- G3 L* n; W, T$ n# G2 D/ z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6 I8 d" Z; b. w3 S8 X$ d$ \9 z' P8 K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E9 H" f; x/ o* U3 G( {& M
1 U1 O. L0 Z$ a*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4 _2 ^1 _4 i( A; x0 c0 A, a
; a8 U; p0 i' _+ v1 g3 f5 _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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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z; m# I, Z# a1 b- A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X; l) k, v5 E"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s* h7 }- @; z( a2 U/ B
  V8 i- }8 y% V3 p" b0 {+ [& s5 m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H& K2 J6 k  G# P2 T# v) `1 c+ b* e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3 |2 R8 i. C: K: Y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6 d9 [- D) _/ \) A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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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1 M5 t, F- q# U2 B
3 C4 A( j- E. P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h3 V1 y/ v. Y7 _( z7 w7 J% z$ Y% Q( S, z# O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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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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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0 @8 {: k! e- m  |/ X1 j4 H' k: G8 n; u* ^& R9 n$ d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5 X( J5 D7 t7 J5 j& G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g: b7 V! K* |/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E, g" d2 B" N: C9 V

- z* v9 @, i2 ]  J" B对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1 ]( e8 l6 p  g) E) t7 s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 t/ w0 `% p3 \& A

6 A* Z' [  y  ?* A$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R* C" g8 `# p. z: f! M# [0 [1 }
2 ~' ^( j" {2 c/ E0 o/ {( z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X! R7 Y* ~- h+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4 e0 I5 b8 P1 q2 j6 e; @) [! y+ z. o% g! W$ Q  k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T+ R* i6 m7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f# T( j7 m+ W2 G& o2 R8 s: J
言重了,, d+ p7 r4 c$ B- T
) l4 o7 R7 F: V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9 g. ~- y: e3 g8 n
. g' o% e$ j) u' J* y, k/ @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m; u8 M& E8 r  n4 L- p/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j" P0 c" T' Q, r4 P% b$ N5 y1 m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K+ v; ]3 `, \+ v1 a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P( |6 m4 w  m& e( N! X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5 B2 y6 @% J! C5 S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x% Z. V) L& z& q+ |&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T" U; @: h(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T9 e: \. W  l( O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7 f: {7 d5 h2 P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B' i" a1 W9 N

3 ~4 q3 m0 v5 _5 ^7 o0 l; v, _7 p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D( a+ i7 B0 r/ F0 Q$ ]# ?( z
0 l: ~5 C' Q, \  K" ?% J)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n. [7 _* S. }- i, a: L) U! U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8 V3 G/ t& _: F0 p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b) y, N' Z& U% `$ y& D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C8 R7 [1 X6 Z8 D' h: {!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9 x8 j$ O6 r8 G  h6 x/ `1 u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 [! |( q7 l* y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O( v2 k* k4 O9 Q  F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9 j7 G% a" P! W; n! E5 S

; D2 [, P! j" r9 _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7 \) t9 ^9 K* X4 I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m: h# d" U  ]6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j% |; k# ]$ R  d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2 d+ P0 J5 q& Y* U* w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M( T& h% i1 n' z-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j8 _: z/ ^# ^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4 i) ~2 x9 N# o; Q2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J/ e  y. g* Q+ a; I; x7 B' @. \0 r4 d5 J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1 w+ i/ a8 o& |# j;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c6 B% `9 ~: P, }0 u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7 e; y( K+ w* N& E  u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0 k; z1 V7 _8 R  ^2 Z2 v6 y' ?"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3 l) J" Z5 a1 a$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u: F8 u# e' c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l1 e! w' z; ?! Q2 _: A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F% G/ O1 u5 b) U7 ]7 X* v( W8 z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5 a" ]/ _6 \4 M1 r7 L都是不合时宜的。, I4 q% V. ^$ H8 X: A: p5 b5 D) B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1 ~+ b  x# K0 a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8 g! @+ n3 p0 m* y7 i8 z5 c% R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 p$ y! F& R- [0 p2 C* w& S8 w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3 i2 |0 Z1 ]9 `) W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7 {, |/ t: k  ~4 Q+ C% R4 j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9 I* k; ^1 S  o4 h- V3 C+ i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3 U: u# V5 o( _9 n7 J$ h# `5 N/ E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k4 w% a. M2 D/ J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W: v* R5 u8 _) q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G2 Z' d3 ?( A3 `- U: n  W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4 O" I& f: j8 U0 B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3 _# F. {2 `5 ]5 P! Y2 Z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y" v% ^2 J4 y/ f. q) A/ p/ ]3 x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f0 H! v9 k! L: p9 Z'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9 U% b' N; C9 S+ }, z7 e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i# ]. C0 O$ I0 |3 o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A) y( D6 u' }5 T) l

" b2 Z  ~' z6 M/ _& k& y+ I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F6 z& M; s; w9 t$ H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U: u1 G7 M1 `0 O4 R* ?( i# _! o, A4 ]: ]+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z+ k/ v' Y1 ~1 |! w" s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F5 V0 ?+ g$ K5 }5 K;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1 e( F5 M' a: m( B1 G
0 d2 E$ P' N. r+ V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0 S/ r& n4 M. M: S; D/ [0 E% ]' ~
' q  F' v. g0 y# O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9 A4 G+ L4 d2 X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r+ P, H1 }4 F. R$ V* V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D. s3 ?1 o3 v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u* ^& \; W/ }& |
都是不合时宜的。
7 l( p3 J) n; C! C3 f) i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W, T& o: K6 T  X* q. [8 w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a7 r* Q  Z1 m- c% P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5 t6 y- N' Q/ L# c8 L- a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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