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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吵架版”的一个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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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8 21:40 编辑 % x2 K- y( i+ f# ]! h5 f

4 m6 V- X; F0 H4 K7 w7 O# e开吵架版,有其合理的一面。网站要办成什么样,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需要考虑的是老杨。  s: W( D$ p6 w6 V* m7 K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8 \# B2 a, w9 v# Q0 k( s
) O7 U$ p! S1 h) T0 N8 D* v
很早以前了,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执法”。有个叫“雷锋”的版主,弄出来了一个“监狱”。于是就有了“投诉”这是据我所知网站对“人身攻击”最早的管理手段。当时就出现争议了,异议大致和现在差不多,对管理的批评是不应该限制自由,对投诉人的批评是不应该这样脆弱。于是就有好事者作了个试验,把反对管理的人统统骂了一遍。结果,骂到自己或者“自己人”头上,“自由”也不讲了,“脆弱”也不顾了。那试验者,很快被永封了。8 D# ]+ c* w  W0 Q8 e% T7 z
5 [" x2 \) O0 c7 N6 V- e
骂人谁都会,谁也不是那么“脆弱”,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有人可以骂人,有人不可以骂人。有人可以投诉有人不可以投诉。她骂你,你得老老实实供他“开心”,你骂她马上就有人把你给封了。6 i- C, \: u5 s1 h" [0 y' ^$ q% r
3 j1 Z4 x- ?$ g
这个问题先放放,说说我的替代办法,因为吵架版实际操作起来有些问题没琢磨清楚。我说这个可能容易实现一些:
  Y9 d  \; `7 I" p/ f1 N+ Q2 _8 P1 C3 n- H( R7 r0 B3 ?
希望“自由”的,先在站务发一个“永不投诉声明”,做出这个声明以后,就可以随便骂人(不可恶意刷屏),她本人,也没有投诉他人的权利,大家也可以随便骂她,也不可以有人代表官方出头说什么“骂她的不用投诉就可以永封”之类。' ~+ K. }- E& @9 {% ?
6 G8 W8 H& R- t
这个思路不错吧?
鲜花(87)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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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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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26 编辑 & h8 o* g6 d2 l8 e! h, L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Y. o1 n* L/ e/ {
0 r3 e5 i4 Y5 ], J. A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1 h6 {/ x+ Y! `- j* [0 R1 C* \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1 R# ?  R* t2 S4 e* K/ |
  g- Q. H5 B' F3 v& Z这个问题我考虑过,是否合理,要和现状比较。! K# B! U6 A* Q6 t- P
现状是,有些人本来就可以随便骂人,他们要骂人“寻开心”,你只能老老实实“被开心”。1 V" F1 {7 Y' [1 K8 M  q3 q- `
让她们发个声明明确一下,大家有个回骂的权力总比现在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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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39 编辑
, b( H$ v3 z/ a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 S5 G! b8 v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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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k6 Q8 v9 L7 T0 z# ^1 |/ f3 Z( L
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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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1 a9 M7 y* _5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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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L: g4 o- B0 d8 O9 R3 J; @4 \
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结果,一轮到自己,马上投诉,黑土地被封。
6 E4 z: ^* c3 Q+ t$ u5 I  H9 a( J$ k5 C( l' j
我这条建议,就是让那些人明确回答一下:“骂你行不行?”
- }' l' J: b9 \" e) m2 b: p/ s* U* m
那些需要骂人“开心”的人,其实就是欠骂。我已经准备好了,规则通了,我就让他们体会一下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互相理解。
鲜花(7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你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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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3 K% E! L: ^2 V9 `% u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0:56
8 M. d. `1 u1 O* i0 T" d. \

8 h! i3 F+ m- v( V8 B9 S- _: d; B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只许州官拉屎,不许百姓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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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3 k# H& b" ]" z4 y/ v
5 ^  n5 \7 l! H$ S( z/ `9 g现状:
* l" P4 \6 A* u3 K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 ...; L* y! s0 ~$ H. b/ q+ E
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3:02
1 u3 G* E, ]0 O* r/ _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5 {& x* m3 q5 ~, P, b& }
/ C( }6 _  _- v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
! H# x0 y" i& d* k6 d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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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 m- S, Y5 L7 G  ]( e* y/ @5 X, [6 r
4 O- |+ ~* I% u+ N/ N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 ~4 t0 S' O. ?5 j7 @1 r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K: m3 _* b  L% y$ i
阿牛 发表于 2011-2-19 23:05
$ |( F4 [4 ~0 P& P
吵架版,真开了问题也不少。
4 H! w- h8 K' A+ L- \5 L我说这个,发了“永不投诉”的帖子,只是不会因为骂人而受到禁言、封的处罚。不愿意“接招”的网友,仍然可以要求屏蔽、删除骂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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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爱城四少 于 2011-2-19 23:50 编辑
' R9 J4 ?* }; B' n( X
6 y& ?# Y1 @* U0 ?# c) k我看整个“人身攻击”的版面,专门用来骂人倒是不错。骂人,嘿嘿,也是有讲究地,水平不同的人,骂人水平相差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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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版,其实只能解决“场所”问题,为了板块质量,可以把与板块主体无关、人身攻击严重、又带不来什么人气的帖子移到那里。我这个“声明”建议,是寻求解决“法律”问题。也许两者可以相辅相成。不过,现在,似乎平静了,等下次“寻开心”呼声高涨的时候再说也好。# b' t* D0 `9 \# ^' _5 Y" r: I

8 R+ }, s9 v" L6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论坛不断来新人,给论坛带来了朝气。很多人是玩惯了“天涯”等网站的,一方面,作为论坛,应该积极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作为新人,有时候,也要讲究入乡随俗。# Q! e4 _4 n) G5 w
( h  N: ^& [5 I; p/ j8 B* `
比如,爱民屯以前没有春节,咱中国人来了,很多老外的买卖春节也挂灯笼,还有参加舞狮耍大龙的,这就叫接受新鲜事物。
- \3 s0 U& c! S4 X/ r! K6 w  l/ z  ^比如,我下乡那个平安屯,任何地方都可以吐痰,墙角可以拉粑粑撒尿,到了爱民屯,就不能这么干了,这就叫入乡随俗。
鲜花(371)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6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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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 @% v; j9 [, a. ?xge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l; d8 j- H! }, i( e  }
我正是这个意思,而且,已经被封的,也可以通过发这个声明重返论坛。从“法规”的角度说,只有解决了“吵架人”,吵架版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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