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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完税价格就高不就低) d! n( L* g5 o5 f e
5 M: E/ T- @6 S 目前海关单方面确定的完税价格表,并不符合缴税基数的通行做法,同时用明显过高的缴税基数来一概推翻境外各国和地区所用商业“发票”所记商品售价的合理性做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按海关总署现行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便携式电脑使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而iPad等电子产品在香港等地购买的实际购买价格并不到4000元,在国内很多型号也未达到5000元。但海关2010年第54号公告和《完税价格表》将所有这些产品都以5000元作为完税价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为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导致实际税负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又如按2010年海关43号公告,所有从国外来的奶粉超过2.5千克后,都按200元/千克的价格(净重)和10%的税率征行邮税。( N, r5 @; s. p! F- h) Q6 j x*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