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C" |; p' {6 c! L这份新《入籍法》将提高一系列入籍门槛,主要包括: 延长“移民监”时间,将入籍居住要求由过去在4年内住满3年改为6年内住满4年,并且其中的4年当中每年居住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半(183日);入籍审查更严,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报税资料,没有报税资料即被认为申请文件不齐,将被退回; 增加对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意愿”(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 的评估条款,对正在申请入籍人士是否仍会在加拿大居住,作为是否审批的一项依据; 规定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被法庭裁定曾从事恐怖、间谍或其他叛国活动,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在加拿大出生,均将被取消国籍。另外,还扩大需要达到语言要求的年龄段、以及加重对提供虚假入籍材料者的惩罚等。 # ^7 M: T+ M% M6 C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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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籍法》的多项重大改动,不仅引来联邦新民主党议员的强烈反对,被加拿大律师公会认为违宪和侵犯人民迁徒自由,韩裔菲裔及印裔等众多族裔社团更公开表达不满,认为会让双重国籍的移民沦为二等公民,太过苛刻不公平。对于据称最少有30多万人已入籍再回流至中港台工作生活的加拿大华人及其社区来说,新《入籍法》就更引人关注了。究竟其影响有多大,又有多少华人会“中枪”? ' Y. k* _* c; N* P( Q6 g. z$ v: o! D: l. P0 {( O( H% b3 |& N
资深移民顾问、加拿大新世纪顾问公司总裁王文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入籍法》的影响是很明显的,由于对新法一些规定和未明朗因素的考虑,为了能够按相对宽松的旧法办申请,近日赶来委托办理入籍申请递表手续的华人数量突然暴增,让公司有点吃不消,只好加派人手进行处理。 3 V, S9 V5 Z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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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诗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新法对华人来说主要的影响在三个方面: 一是延长“移民监”时间中的4年每年居住时间不得少于一半(183日) ,即回流中港台的申请人每年都要回加拿大上半年,而不再是原来的累积居住一定时间就可以,这会让许多华人“太空人”很难达标; 二是提供英语成绩要求的申请人年龄段由18岁至54岁改为14岁至64岁后,有更多过去等到55岁可免考英文的华人不符合资格入籍; 三是“在加拿大居住意愿”条款,虽然是作为申请表上向申请人询问入籍后是否会居住在加拿大的一个问题,申请人可以回答“是”,但移民部却无限于拥有对其是否真的居住在加拿大有审核权和追索权,随时取消被认为是没有“在加拿大居住意愿”者的公民身份。 * L5 ~( ~7 W" }+ `3 b% 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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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回流人士常用的“加拿大非税务居民”身份,王文诗担心以这个身份回流中港台并保留加拿大国籍的人士,实际上是从一开始就表明自己没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很容易被移民部作为取消公民身份的证据。王文诗认为,目前移民部对什么是“在加拿大居住意愿”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纯粹是个主观感觉判断,这为移民官作出是否批准申请人入籍留下了避免未来法律诉讼的空间,申请人要小心对待。 9 x# k. q$ I; `/ o* N2 F1 t3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