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  鸡蛋( 0)
|
本地新屋拖延交屋严重 买家可以索赔
! A" \5 f" I: P- f3 @加国无忧 2006年10月26日,来源:世界日报
* V9 Y& X3 V+ A% ?& Z' i2 j- o: a! y& \: u: K
; ?! q: a* R" L
世界日报 10 月 14 日刊出“大多区新屋拖延交屋严重”一文,在读者中引起反响。不少人希望本报能更详细介绍相关的法例条文,以保护自身的权益。为此,记者采访了梁士钧律师,请他就有关的问题作一些解释。
8 ^, L6 q ]! K0 m7 C: {! N' B4 L) Q$ h. m h4 V' J
梁士钧说,不少华人买家并不知道自己购了新屋之后,如果没有准时交屋,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不过,对于赔偿金的支付政府有细致的规定。 ; H2 s& W9 w' N( \# I$ w& X4 K3 J
8 i2 _& j/ G' c7 w( h9 p+ A, \, N他介绍说,根据安省政府法定的新屋保计划,一般买家在与地产商签署新屋买卖合约时,普遍会获得附在合约一起的针对延迟交屋之规定。这份规定会清楚写明:如建商无法如期交屋而延迟超过 15 日以上,建商需在原订交屋日的 65 天以前通知买主而不需负赔偿责任。如果交屋延期在 15日以内、5 日以上,则建商需在原订交屋日的 35 天以前通知业主而不需负赔偿责任。但是,倘若建商在原订交屋日 5 天内延迟交屋,即使未事先通知也不需赔偿。
3 m7 ~' F9 H- w
2 r5 G. A! S; _0 f6 T& z依政府的规定,建商只要遵守上述事先通知之责任,则有总共 120 天内无限次延期之权利而不需赔偿;也就是说,延迟交屋只要不超过 120 天,都算是合理的。 2 {7 `* l! h3 M8 o7 W
* `! C5 {3 J1 J) K0 i& F: Z+ F梁士钧表示,建商在 120 天之后如仍然无法交屋,则买方有权在原订交屋日 121 天至 130 天内,以书面通知建商终止买卖契约。建商必须归还所有押金即其利息。
5 ~( W8 ~8 E: e: f! O
2 J* I- d) O+ f, I如果买方未在规定的 121 至 130 天之内书面通知建商终止买卖契约,则建商又多了 120 天延期的权利,即建商这时共有 240 天的“合理”延迟交屋时期了。
2 A" p; S* i& _- @! ?" t- f
8 O5 a, w8 ]" N# m4 M! W! R那么买家在什么情况下才可获得赔偿金呢?梁士钓表示,根据政府的规定,只有建商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尽通知买家之责任,买方可向新屋保险计划公司申请赔偿其经济损失,其上限为每天 100 元,总共不超过5000元。但是,此项规定仅针对一般新建独立屋的买家。如果买的新房是共管式公寓(Condos),则买卖合约中多附有条款允许建商延迟交屋一年半至三年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