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_7 w( a: M9 _5 [ 那么不结婚不就没有这些个烦恼了?理论上是这样的,在魁北克省有将近百分之四十的男女只同居不结婚,这个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百分之十二。 不过这个风向看来很快也要变了,缘起于几年前一个著名的案件,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再来八这个Lola vs Eric 的案子。 & e# g: B; b" f. y
据我所知,魁北克和其他省份在这类法律中有一个最大的差别就是:魁省不!承!认!事!实!婚!姻!在别的省份畅行无阻的Common Law也叫做Facto的事实婚姻条例,在这个唯一的法语省份行!不!通! 3 V7 o3 `7 o. Q0 e/ x0 h" b" C- Y" u. m+ y9 C. H
当当当,科普时间到,如果觉得无聊的同学可以跳过。 Common law,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认知的事实婚姻的定义是:双方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超过两年。 跟有没有共同财产无关(当然了,如果两个有共享账户会在这个问题上很加分),跟有没有子女无关,跟性别更无关!说对了,其实在加拿大正式通过同性婚姻合法之前的很多年,在除了魁省之外的任何一个加拿大省份,同性婚姻其实早就已经在法律操作上完全通过了! 换句话说,只要两个人同居超过两年,在承认事实婚姻的省份里,你跟你男朋友分手就跟离婚没有任何区别,同样有财产分割,同样有配偶赡养费,如果双方有异见,同样要上法庭,请律师。 所以我亲眼见到过有人在同居一年零十个月的时候搬走……这个也太…… ' W" B2 R2 O& b$ b) J5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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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庭资料显示,罗拉在17岁的时候遇到了时年32岁的男方,(不要问我为什么男方没有因为和一个未成年少女有关系而被抓,这个我也不知道)。两个前后一起生活了七年,其间罗拉非常想要结婚,但是男方一直拒绝,用他的话来说:他并不相信婚姻。 汗,为毛所有不想要结婚的男的都是一个调调呢?" u: h, `5 K5 t( E# M6 v! n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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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拉女士,我建议你到书店去买一本“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的畅销书,打开来,大声朗读书中第一章节的大标题“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 if he doesn’t want to marry you”。看到了没,他不想要跟你结婚,是因为他其实根本就没!有!那!么!喜!欢!你! 9 H) [) H, Y n) q6 K! t$ L1 G. M. _,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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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应该是,如果传言属实,男主真的就是Laliberté的话,他尽管没有像现在这么有钱,但是当时也绝对是富甲一方了。作为一个商人来说,尽可能的不做亏本生意是生活的第一原则。 罗拉跟男方一起生了三个孩子,跟男方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五年,在这七年里,罗拉从来没有工作过,也从来没有对男方的生意进行过帮助,甚至在七年中,男方无数次的出国进行商务旅行,罗拉一次都没有随行过。然后遭遇了七年之痒,在2001年的时候两个人分手了。 分手以后,男方同意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直到成年(这个具体数目不详,但是应该很可观,女方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异议)但是他拒绝支付女方的配偶赡养费,也拒绝分割财产。 其实这个时候的罗拉女士也不过刚刚24岁而已,前男友已经决定抚养共同的孩子了,按常理说,她应该就此收手,趁着年轻赶紧重新开始。但素,我们的罗拉女士则没有这么想,她干了一个也许是绝大多数土生土长加拿大女孩都会干的事情:我要去告他!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9 o! t: M! @' S9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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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继续八卦一个本案疑似男主Laliberté的花边新闻。此人后来婚了!婚了!在拉斯维加斯娶了一个叫做 Claudia Barilla的模特。% l+ }6 x1 N% m5 P.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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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有的传言属实,那么让我们一起和罗拉女士在来读一读那个大标题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 if he doesn’t want to marry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