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200万人曾领取俗称枫叶卡的永久居民卡,第一批领卡人5年有效期将于今年6月开始届满。根据移民部最近发出的指示,指现行移民法下,永久居民未依规定在任何5年时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将因此丧失移民资格。有关新例令到很多准备换枫叶卡的永久居民,担心资格是否会被取消。* X1 D% v3 T. m& N, A2 d$ B
"配偶是永久居民,但受雇于加国企业或是加国政府,他们不会因人不在加国居住丧失身分,但在海外居住时间,并不能计算在申请成为公民所需时间。", L _5 I9 _1 F-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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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就是说他/她如果还想入境,只要有一方现在在加拿大,他/她就可以持护照和枫叶卡在有效期内再次入境,即便他已经丧失5年内待满2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