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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揭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B+ v+ j# _9 a$ D' w
原《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 n) h2 i6 s9 G' y- t) B, X1 T建议修改为:
7 |7 p$ T* c, P: v& o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1 T0 w& O/ ~2 G) I9 d* @" v(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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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 V% i6 h0 R) i, W5 V' ?
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 O( ]9 H) T$ m% `; q/ s" x3 ^" g
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c' f, L& {" s( O1 U
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能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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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X7 I% ~6 U# _% d( V; y朱征夫认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G' s% O; D, e- \# l! K
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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