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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圣经的文本和整体信息,来严谨地分析这个观点:“耶稣对恶人的宽容,却是对善人们最大的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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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2 \ S% q/ d4 x% L这个观点是基于对几个关键神学概念的误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1 Q/ p% }: b. q4 _!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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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人”与“恶人”的界定:所有人都需要悔改
' T) f, s$ b4 B. e9 y这个批判的前提是存在一群完全无辜的“善人”和一群十恶不赦的“恶人”。然而,圣经的核心信息之一就是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马书 3:23)。
0 t. G+ G& T5 j没有义人: 使徒保罗引用旧约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马书 3:10, 23) J4 x7 a3 t6 t; K0 n
“善”的标准是神自己: 当一位青年财主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时,耶稣反问他:“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马可福音 10:18) 这句话不是在否认耶稣的神性,而是在抬高“善”的标准——真正的、绝对的善只存在于神自己里面。人的“善”往往是相对的、有瑕疵的。% A* f; l: m1 S9 ^2 {( C
因此,从神的角度看,并不存在一个完全不需要神恩典的“善人”群体。所谓的“善人”可能是在行为上相对正直,但在动机、思想和内心深处,依然无法达到神绝对圣洁的标准。耶稣的宽容不是偏袒“恶人”,而是为 所有愿意悔改的人——包括那些行为上的“善人”和“恶人”——敞开了一扇恩典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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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耶稣宽容的目的:呼召悔改,而非认可罪行
1 ]2 l- t2 i% R' h9 C耶稣对罪人的接纳,常常被误解为对罪的纵容。但事实恰恰相反。
' I. @. G0 h& \6 n' a' [呼召罪人悔改: 耶稣明确地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 (马可福音 2:17) 这里的“义人”是讽刺那些自以为义的人(如法利赛人)。祂接近税吏、妓女等被社会视为“恶人”的人,目的是把他们从罪中拯救出来。他对行淫时被捉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约翰福音 8:11) 这里既有宽容(不定罪),也有明确的要求(不要再犯罪)。
% W. Y' [' S- ]给予悔改的机会: 神的本意是宽容,为的是给人留出悔改的时间。彼得说:“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彼得后书 3:9). R) Z u$ Q( W8 a# k2 g
所以,耶稣的宽容是一种 策略性的、充满怜悯的等待,希望罪人利用这个机会回转,而不是在罪中灭亡。这非但不是残忍,反而是莫大的仁慈。5 e8 p8 i) R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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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义的最终实现:十字架与最终审判9 [; f# T% N2 b# E: a9 b
批判者认为宽容意味着公义的缺失,但圣经揭示,公义并未被取消,而是通过一种更深刻的方式得到了满足。0 d ^' X6 Z7 k% Q$ K- i0 v* p5 j6 I/ w
十字架:公义与慈爱的交汇点: 这是基督教的核心。神的公义要求罪的工价乃是死 (罗马书 6:23),而神的慈爱又不愿罪人灭亡。这个两难在十字架上得到了解决:耶稣基督,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 (哥林多后书 5:21) 神没有简单地“放过”罪人,而是将罪的刑罚倾倒在祂自己的儿子身上。因此,对悔改的罪人的宽容,是建立在耶稣承担了终极“残忍”的代价之上的。神既是公义的(惩罚了罪),又是称信耶稣为义的(赦免了悔改者)。" W0 Y5 l& b0 u) t, P
最终的审判: 圣经明确教导,会有最终的审判。“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希伯来书 9:27) 耶稣的比喻中,如麦子与稗子的比喻(马太福音13:24-30),明确教导神允许善恶共存,但到了时候(末日),祂会进行彻底的分离。暂时的宽容不是为了永远的不公,而是为了给更多人得救的机会。/ y* V, G0 N#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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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善人”为何会觉得“残忍”?——葡萄园工人的比喻5 e Z6 b6 E) V
这个问题直接体现在耶稣讲的 “葡萄园工人的比喻” (马太福音 20:1-16) 中。那些清早入园、劳苦一天的人,看到最后才来工作的人竟拿到同样的工钱,就“埋怨家主”(代表神),觉得不公平。# z4 H7 q( \9 B. E, t# `
5 s8 D8 f% d7 L, Q3 I" e6 S/ ?家主的回答是关键:( ^7 H, v, w0 C5 \1 @
“朋友,我不亏负你……拿你的走吧!我给那后来的和给你一样,这是我愿意的。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 (马太福音 20:13-15)
6 l5 Y/ k$ g# _7 D( y这个比喻生动地描绘了人的公平观与神的恩典观的冲突:
! G/ D0 G) l/ _% J% R4 k人的公平观: 基于行为和行为应得的报酬(行为主义)。# }9 b6 ?/ v7 n- M
神的恩典观: 基于神的慈爱和主权,祂愿意慷慨地赐予所有人(无论是早信主的“老信徒”还是临终才悔改的“大罪人”)同样的救恩。
% F- |6 s$ e% o, A/ ]5 g那些自以为“善”的人,若因神对“恶人”的慷慨而“红了眼”,恰恰暴露了他们自己的“善”是建立在自我努力和比较之上,而非建立在感恩领受神的恩典之上。他们感到的“残忍”,其实是自己的骄傲和嫉妒在作祟,无法体会神渴望万人得救的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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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o6 {$ [$ y7 t
“耶稣对恶人的宽容,却是对善人们最大的残忍”这一批判,是源于:
) R. n2 K6 Y+ ~ F/ ?对人性的错误认知: 低估了罪的普遍性,高估了人的“善”。% Q A A f7 O6 |: j3 w. W. y
对宽容目的的误解: 将宽容等同于纵容,忽略了其呼召悔改的核心目的。) T# A, j# G2 a1 o! w1 ~" i
对公义实现的短视: 忽略了十字架作为公义代价的终极性,以及未来必然来临的最终审判。
# j% e) x$ K& s8 v% I. N$ t对恩典本质的抵触: 用基于行为的公平观,去衡量基于主权的恩典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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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所呈现的图景是:神对一切信靠祂儿子的人施予同样白白的恩典。 这恩典对于谦卑承认自己需要救赎的“罪人”是极大的安慰;而对于那些倚靠自身“善行”、觉得神“欠”他们恩典的人,则成了一个绊脚石。因此,问题不在于神的宽容本身是残忍的,而在于我们以怎样的心态来面对这浩大无比的恩典。. O. }3 l. ]9 Q6 S
' P/ r5 T! c+ e' f2 l" Z# z最终,真正的“善人”不是那些自以为义的人,而是那些认识到自己同样是蒙恩的罪人,并为神拯救其他罪人而一同欢喜的人。正如耶稣所说:“一个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 (路加福音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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