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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上诉人caoqian超过24小时没有回应,被认为自动放弃上诉权利,根据版规,上诉人caoqian承担30点的威望的上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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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8 t5 Z7 s# q2 W' G6 j. f* y
在被投诉人有了和解新动向之后,本执法斑竹及时的通知了caoqian,并和上诉人有三个来回的短信沟通,在其中,明确希望caoqian告知,是否考虑和解,以及是否多需要一些时间。到目前为止, 距离最后一次短信的24小时的期限已过,依然没有得到caoqian的正面回应。故认为其自动放弃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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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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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g! V t. |1.我投诉的是大栅栏在上次事件后的不文明行为,每件事不是单独存在的,必须通盘考虑.整个事件可作为一个整体,因此,后三个联结是第一个联结的旁证,不容忽视;
) T$ D8 x% N+ i! }答:凡事都是有因果的,但作为执法斑竹,我们只考虑结果。也就是说,我们只考虑某人有没有语言暴力,然后会根据版规给出相应的判罚,而不会去纠缠这个事件为什么会发生,那是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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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本次投诉中,我没有投诉大栅栏的言语不文明,投诉的是其行为--蓄意拆台,打压,事实上伤害了投诉人,所以,他必须就其行为道歉.
3 v7 B4 J/ l/ R* W& X& q答:对行为的评价,不属于违反版规的范畴。举个例子,如果你对执法斑竹行为言论不满,只要没有造谣,你是完全可以自由的给与正负面的评价,这个自由度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基础。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如你自己所说,这种评价只能代表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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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挑头找事"不一定是被告人是否又言语伤人, 更是所做所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且问:"砸场子"行为在本网站是否被默许?6 @. X* i( N9 e: E
答:符不符合道德标准,不是我们的考虑,我们只管符不符合版规。关于“砸场子”请参考上一个问题的回答2 F% p; R' U8 @& n9 E
; L1 K% a% g( X& h4. 签名自己删除问题, 既然承认了他签名违轨,那就要惩罚,难道一个小偷偷了东西,然后还回去,就可以逃脱行事制裁了吗?
) d/ U4 S/ n8 q; p, E! a答:个人对行为评价,不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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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O* l" ~' L1 m另外请投诉双方注意,作为执法斑竹,除了对语言违规的处理权限,我们并没有被赋予对网友行为和道德进行审判的权利。希望两位在理解的基础上,对我们的时间和精力也能给予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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