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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sm2002

高潮提案:版主的弹劾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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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2.1        弹劾呼吁帖必须包括导致发起弹劾的事件说明以及要求弹劾的理由;事件发生时间距离弹劾呼吁帖的发起时间不能超过10天,同时弹劾呼吁帖的发起时间距离上次针对同一版主的弹劾完成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
7 W9 E  \* `' `0 A) Q6 _ ...$ Z. F* K5 k- o9 m# F* }
vilna 发表于 2010-3-8 11:42

: v% s6 d8 K' V2 [ 我也觉得用间隔时间作为弹劾失败的惩罚手段比较合理一些,不过尊重z版的罚积分的决定~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性小的事件,一个合理的规则,也要一定程度上照顾到。特别是概率小,但是只要发生了,就会有很严重后果的事件。其实弹劾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6 [5 d4 i0 b7 I. |9 F6 p
未名 发表于 2010-3-8 15:17

; p/ n; @" @) y, I2 k3 E1 D" w: f 规则应该尽量完善~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3323)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嘿,我说兄弟们悠着点啊。
. Q9 S' s& T) _$ ^* E
/ x2 n; a# a- t. b$ d  w. X要是真有一天我被弹个半死,你们这些人,算不算教唆犯啊。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0-3-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2)“黑条或者骚客号召来投票反对此弹劾”这样主观的东西不应该作为制定一个合理规则的依据。
2 Y7 r+ b1 `) r- ?2 G5 c/ d未名 发表于 2010-3-8 15:17

8 Q0 j# ~' F+ }& H) B' P这个不是主观的东西,涉及到弹劾是否成功。也就是说只要黑条平时的工作导致他能拥有一定比例的ID支持他不赞成弹劾,弹劾就不会成功。
大型搬家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0-3-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现在的茶馆和枫亭,发生这样的互相投诉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但两年前刚分家的时候,我觉得发生的几率还挺大的。如果真发生这样的事,那就不是版主做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是谁的支持者多的问题。无论谁输谁赢,都免不了一个版主下台。至于“难道黑条此后就不能号召茶馆的人也来投票反对此弹劾”:如果黑条支持者多,不用反对弹劾,在弹劾贴里投票,让弹劾失败就行了;反之,黑条已经在投票中被弹劾了,短期内再呼吁投票反弹劾,翻盘的机会不大。而且还得为反弹劾再出台一个制度。俺只是拿frank和黑条来举例子。呵呵。
5 U8 ?3 e- `0 ^) ?8 v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0-3-8 16:13

; ?& D+ Q8 X. \& k4 p不明白为什么说“无论谁输谁赢,都免不了一个版主下台”?如果弹劾不成功,版主为什么要下台呀?1 h1 t2 O5 J& l2 w3 z$ P7 t
5 n7 Q8 s- V# L4 R: c& T/ g+ H. [4 Q
“如果黑条支持者多,不用反对弹劾,在弹劾贴里投票,让弹劾失败就行了;”,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人集体发起对黑条的弹劾,只要票数比例设置合理,是不用担心的,黑条也可以号召支持他的人在弹劾帖里投不赞成票就行了。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0-3-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我说兄弟们悠着点啊。
! k, X: a6 |6 J7 H* F- |
: z) i) Z* o9 l4 Z& r' q( s要是真有一天我被弹个半死,你们这些人,算不算教唆犯啊。
+ I- L6 u( C$ J浪里黑条 发表于 2010-3-8 16:18
5 m7 E. L0 q# s- Q
嘿嘿,弹过了,就好了,人生不算白过了~~~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0-3-8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嘿,我说兄弟们悠着点啊。
7 U: u! {3 G9 W
9 ~8 l: G: H5 L' @7 Z7 t  E( }要是真有一天我被弹个半死,你们这些人,算不算教唆犯啊。) z8 s  M( p2 o- V5 ?* z
浪里黑条 发表于 2010-3-8 16:18
1 N3 I* g. k* E% E% T
弹个半死还好了。就怕弹到死啊~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猪刀小试 于 2010-3-8 18:07 编辑
+ L4 ?# t) N$ H- g# a$ y
不明白为什么说“无论谁输谁赢,都免不了一个版主下台”?如果弹劾不成功,版主为什么要下台呀?8 l8 J) i+ J$ u: a, o; ~7 ]
6 r6 W) p* Q- a9 W6 Y4 V' K0 y
“如果黑条支持者多,不用反对弹劾,在弹劾贴里投票,让弹劾失败就行了;”,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 ...
" N. t2 X4 [& v0 |6 |% jvilna 发表于 2010-3-8 17:19
( v, }- F# d9 k) H" c. j0 J( o5 {
呵呵。a和b都是称职的版主,如果a的支持者弹劾b,有多大把握能保证b的支持者不反过来去弹劾a?当有一方人数占优且发生对立的时候,小p担心的民主暴政就发生了。现在的论坛自然是极少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但两年前的情况,似乎不太乐观~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3-8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考虑了发起人和支持人跟相关板块的联系(要求在事发前在该板块有发贴),这个考虑很好也很必要。6 `6 K; D' d+ q; E

7 i# i  \5 A' S$ @; G. k不过这个规定没有对投票人的资格进行类似的约束。也就是说谁都可以投票。这是一个大漏洞。为什么?假设一个版主虽然在主管的板块很不得人心,可是在爱网却很有人缘(我只是假设),那么大家觉得在这个规定下对他的弹劾有可能通过吗?答案是显然的。所以这个漏洞直接造成的后果是弹劾投票会变成版主在爱网的人缘考核。这个估计就会跟评右派差不多。最终只有人缘差的人(或者讨论过程中不小心上了趟厕所的人)才会中标。被打成右派的未必是右派,没被打成的也未必不是。
1 R/ }2 i( l4 M% S  N, ^. Q5 H' M0 {. d4 g  r" v
所以我觉得对投票人的资格也应作出类似约束。每个投票人要在事发之前不超过一个月在该板块有发贴。这个不超过一个月我认为同样应该加到发起人和支持人的约束之中。当然这个已经是非常宽松的约束了。如果这个条件不能满足,确实不应该有投票资格。例如我自己就认为自己没有参加宗教板块的弹劾投票资格,虽然我很久以前曾经在那里发贴。
* C. D  E+ Z9 S. G1 P, ?6 N1 c
2 n7 d/ m) j0 X6 }2 e1 x, i还有一个就是管理员的终审权问题。我还是认为应该给管理员这个权利。毕竟这里是私人网站,而且管理员是一个大家非常信任的人。我相信管理员不会置网友的民意于不顾(如果他这是这样,大家还可以用脚投票嘛,那个投票权始终在大家手上)。所以不担心一个正规出来的弹劾结果会被管理员否决。给管理员一个终审权,是要给他一个发表自己意见的途径。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投票人的资格比较困难,除非实名制投票,但这样做或许会让很多人不愿意参加投票。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弹劾通过的赞成比例,能不能这样:2/3以上支持弹劾,则弹劾成功;1/2以上,则弹劾立案成功,交由管理员作最后决定;小于1/2,弹劾失败。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后的规则和高潮原来的规则有一些区别,比如把弹劾的主要场所放在被弹劾版主的板块而不是站务,这样或许有可能部分解决投票人资格问题。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0-3-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vilna 于 2010-3-8 20:57 编辑
% O0 ~* H" ^% L- N1 G# O! l
呵呵。a和b都是称职的版主,如果a的支持者弹劾b,有多大把握能保证b的支持者不反过来去弹劾a?当有一方人数占优且发生对立的时候,小p担心的民主暴政就发生了。现在的论坛自然是极少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但两年前的情况,似乎不太乐观~~
7 F# N1 _4 J: [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0-3-8 18:03
$ g) w4 e/ s& t3 I& U
呵呵,那是理解分岔了,我还以为你说的是支持a的人对b启动了弹劾最后不管是不是成功都得下台呢~~! t/ t/ B% z( T) {: k7 i# N* t

5 }. j$ F/ L( v2 N0 ~9 ^3 E$ E1 {其实只要设置合适的投票基数和投票赞成和反对比例,所担心的这个情况也不会发生。解释起来比较辛苦,就用字母和数字来个模拟吧?5 I) ?' \  ]" o0 V2 f

4 Y. `" G4 ]% o; S" N假设现有a和b,都是称职的版主,他们各自管理A和B板块,现在A板块有20个铁杆支持a的ID(也即非常反对b作B板块的版主)、30个外围拥护者(定义为对a有好感,但并不反对b作B板块的版主),B板块有关的ID也作类似定义。另外再有50位并不太关心A和B板块事务但注意到此事的其他版块的IDs。
) Y5 I1 M1 ?% ]) E$ c! G. ^# v6 _* P5 W
就拿现在的投票基数16位ID,和赞成弹劾的比例为3/5 为弹劾成功的标准。  T: s+ U+ N, n/ g1 e

* s" W( u3 {5 |现在假设A板块的铁杆ID中已经有10位跟帖表示支持对b的弹劾,好,现在投票开始~~~
- d0 x' i: z- y& }
" `4 X8 B9 X. @$ C9 V, W有18位铁杆ID投票赞成弹劾b版主(总有一些ID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来投票的),B板块的铁杆ID有17位投票反对对b版主的弹劾;另有15位A板块外围拥护者投票赞成弹劾,而10位B板块外围拥护者投票反对弹劾;同时有凑热闹的其它板块ID10位投票,各有6票和4票赞成和反对弹劾。3 G  v& I: D6 Y& U' V! W. |2 z

, v/ s! q: t6 M! y+ y这样,赞成弹劾的票数为: 18+15+6=39             反对弹劾的票数为: 17+10+4=31         总票数为: 708 V0 u/ K+ B+ O8 P) }* i
所以b版主不会被弹劾,因为需要42票才能被弹劾。
4 k8 b7 _. f* T/ l( d4 s6 ]7 d+ _. z) ^2 C! ^
这种计算方式还是在B板块的铁杆投票者和外围投票者相对较少、并且不关心A和B板块的ID投票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支持b的投票者更多地去投反对票,或者不关心A和B板块的ID们投票的人更多(一般既然不关心,就作为随机处理,也就是说只增大总票数,而认定投赞成和反对票的比例相近),弹劾就更不会发生了。
. C0 o1 l' }: i  [4 _# j. ?) R1 _: ~' ], C1 `, V" Y3 ~
对a的弹劾也可以推测出同样的情形。所以最后的结果是:
$ G8 @: a, g' Z$ P6 V
. ^3 @! n7 o9 k& C5 O  u7 ?, pa和b皆大欢喜地继续做他们称职的版主。
鲜花(48) 鸡蛋(0)
发表于 2010-3-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这个规定考虑了发起人和支持人跟相关板块的联系(要求在事发前在该板块有发贴),这个考虑很好也很必要。
/ \9 m) }7 U) _6 s+ m* k/ t: \% Q# I6 U% C1 i) k3 u0 Y* o
不过这个规定没有对投票人的资格进行类似的约束。也就是说谁都可以投票。这是一个大漏洞。为什么?假设一 ...
- I. S- E( u) ~; }8 s/ X: N瓦窑 发表于 2010-3-8 18:49
6 q' t! {8 y. Y" r3 e
瓦窑兄,有些人就是看贴不回贴的,你这样说就剥夺了这些人应有的权利,是对看贴不回贴的人的歧视。
鲜花(48) 鸡蛋(0)
发表于 2010-3-8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况就算是临时参与的人,也有权利在临时看过以后表达自己的判断吧?
鲜花(48) 鸡蛋(0)
发表于 2010-3-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嘿,我说兄弟们悠着点啊。4 H! G4 N# s% J! B5 m0 K4 m1 Q

% `& K( q  }/ f" h' g9 N' \要是真有一天我被弹个半死,你们这些人,算不算教唆犯啊。
& f. U+ X. W" [$ [0 g浪里黑条 发表于 2010-3-8 16:18

0 n+ \6 ~. F; V2 w- |3 ?条兄,我是毫无原则的挺你的。
鲜花(48) 鸡蛋(0)
发表于 2010-3-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弹个半死还好了。就怕弹到死啊~" |9 c0 X1 o" ?+ G1 g
亦非台 发表于 2010-3-8 17:30

' s: ]& N! s3 u" S" l$ s+ C: X# i& t2 B) r那也得看弹哪儿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3-8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瓦窑兄,有些人就是看贴不回贴的,你这样说就剥夺了这些人应有的权利,是对看贴不回贴的人的歧视。( e2 ^" k& e0 W$ [- V; a; r0 o: R
scuba1995 发表于 2010-3-8 22:26

4 Z) t+ g! n* E( m) F
( H: g# [- M0 h0 a0 i4 l; Q# Y多谢指出。我以前的回帖是建议网管通过访问记录来鉴别的。后来想这样可能操作性不大,所以提出这个建议。
& m7 M: R* Z" g& Z/ a坚决反对歧视潜水员!呵呵。
1 Y, C; S" [$ u2 I- z$ E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一直潜水,是不是对弹劾贴也继续潜水呢?
鲜花(48) 鸡蛋(0)
发表于 2010-3-8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指出。我以前的回帖是建议网管通过访问记录来鉴别的。后来想这样可能操作性不大,所以提出这个建议。) w( W* q4 _* U& a7 b8 Q
坚决反对歧视潜水员!呵呵。2 p% d8 d* b; @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一直潜水,是不是对弹劾贴也继续潜水呢?
/ K* i3 t* I% M" Z5 d, n& K" R) h- J瓦窑 发表于 2010-3-8 22:34

9 B( m  I: B; e% Z* e2 L1 N是不是继续潜水潜水人员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不应该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扰,影响,约束或歧视啊老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3-8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是不是继续潜水潜水人员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不应该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扰,影响,约束或歧视啊老大。; ~* [0 ?$ ~+ d, }& }4 e
scuba1995 发表于 2010-3-8 22:36

9 g# @8 Q8 H' L/ D; Y5 {
* p8 [- r* n( K) ~( ?' N1 @0 X5 W好吧,我个人认为在弹劾投票这个问题上,应该限制投票权。权利与义务相联系。如果想要对一个板块如此重大的问题行使投票权,就应该承担对这个板块的义务。而发贴回帖是起码的。这个与歧视潜水无关。
) O. T# p( Z1 o; `fair is fair!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继续
鲜花(1394) 鸡蛋(16)
发表于 2010-3-10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吧,我个人认为在弹劾投票这个问题上,应该限制投票权。权利与义务相联系。如果想要对一个板块如此重大的问题行使投票权,就应该承担对这个板块的义务。而发贴回帖是起码的。这个与歧视潜水无关。; [' K& Q6 i% Q4 h) U  {: M
fair is fa ...
$ p# l$ `0 E2 H* y% x1 y3 J瓦窑 发表于 2010-3-8 22:43
' y' P+ ^/ |% l
大型搬家
鲜花(1394) 鸡蛋(16)
发表于 2010-3-10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有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供大家参考:2 z6 a& }. R0 D" T% U
1、投票期限不能太短,也不能太长,一周为宜。
+ `! e) }, d2 w1 n2、投票人数不能太少。现在爱网每天有1万多的网友(不是1万人次,每天大约6万人次)。除了半夜以外,同时在线人数经常在2000以上。有4万多的注册用户。所以要求100人以上投票应该不过分。/ I- R8 Z1 M7 }" ^& ~. t( Q* z1 g
3、50楼的提议很有道理,投票的阅读权限可以设置在5左右。; T6 v# B. r$ @: x; ?8 u
4、3楼的提议很有道理,如果投票仅仅以51对49票通过,这种通过显得很勉强。既然是弹劾版主,这位版主肯定是不称职才会有很多人去弹劾他,三分之二就能说明问题了。& o: L$ j9 ?* S3 K% T4 R
5、管理员最后的认定没什么必要,服从投票结果即可。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10-3-10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扁舟在这里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p;page=1#pid2688418提到
那个“弹劾版主办法”是个坑,最好别往里跳。无论你把弹劾定的多么难,都保护不了版主,
. m: U; N) i6 U& G因为:你把那个“呼吁弹劾”一贴上去,版主一大半都会辞职,等不到执行。

4 T" F* P" J( E3 |4 C5 n* w3 _( _老杨怎么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0) 鸡蛋(0)
发表于 2010-3-11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扁舟在这里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p;page=1#pid2688418提到- m3 x+ @  }5 W  g: E: G4 M
老杨怎么看?' i4 X: }: m1 }7 J$ Z
pchell 发表于 2010-3-10 23:09
( w8 z2 A" y0 b2 T) s/ f1 B

4 j, h" B5 h4 W! n# y" l/ L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1 q9 z/ B1 A; I% [
记得不久前的路人甲发了几个贴,还远不是什么弹劾提案,今夜无眠就险些象扁舟说的那样了。
3 I, |. s2 b- ?! k  u& ^( c# V, R/ M幸亏挽留的声音差不多是一边倒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3-11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必要通过什么弹劾规则。% o1 H; p* }/ z. O
斑竹是否称职,完全可以用一个固定的时间来做一次是否称职投票,比如一年一次,就像美国的政权更迭后比加拿大的更有效率。选的领导就是应该在民主后有一定的集中,否则就跟加拿大一样,没事居然可以把国会都关了,大家放假玩,哈帕给逼到这份上怎么可能好好工作呢?人家奥巴马就没有问题,4年内你怎么折腾基本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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