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做人不能太基督 于 2010-5-21 19:00 编辑 - s. |' y6 @# V% k' V
我解释一下,什么是“经”和“权”。* W0 x: M# R% S1 v
中国古代有“礼有经亦有权”的说法,是说 原则和大纲是不能变更的,就像耶稣说过的“律法一点一滴也不能废除”。这就是“经”。 所谓“权”,就是一些细节方面的变化,如早期犹 ... ; j4 c d" d$ {- a w5 f9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0-5-21 17:41
/ k' s& F+ T! }你的意思应该是这个吧:“经”是自己的为人的原则,“权”是自己可以变通或让步的空间 5 V+ C. T. C" R“有经有权,持经达变”就是在坚守自己原则的同时能灵活的对待各种问题, 如果我们这边的基督徒也向上面提到的灵活的去信仰就好了,可是现实是:牧师也提到不要同小信和不信的人在一块,这样会伤你的灵命, 更的离谱的是,找对象一定要找信主的, 要不然宁可欲火攻心,也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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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语言(常简称为方言)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指一个特定地理区域中某种语言的变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所谓的“语言”和“方言”进行定义时,无论是采用社会语言学者“相互理解性”的判别标准,或者是历史语言学者“历史发展关系”的判别标准,我们都无可避免地会碰到相当程度的任意性和困难性。因此,多数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上,判别语言和方言的标准往往是政治性的,如果某种语言完成标准化(特别是书面标准化)的程序,我们通常将其称之为“语言”(其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标准化方言”);如果某种语言没有完成这个程序,则我们通常将其称为“方言”(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是一种“非标准化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