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U/ D3 G: \- X2 D* k$ i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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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 : p2 F7 S J9 A, `% r0 P! X1 p; s& A$ C7 ^1 l L5 O& C 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E* G- M3 b1 j s8 I 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d* U, q% y6 l+ r, w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L" r3 D w1 M( Y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_$ } ^' S# o! {/ e! p2 ~ ) V+ W- r8 `% k( X) S 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 H) K0 f* y& _1 ^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 ) v9 o' b4 y: L% W& i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2 I! N2 y" B"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2 q- `6 L" P+ o( B2 M7 e0 x1 l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 i; s% ~4 S& t$ B, C% b1 X) O, X6 f7 V 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M, L3 v9 p% F. }# q3 z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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