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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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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f8 Z. j. |' R1 O, j" p* E+ x4 r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I0 l, l% N" y' g8 s/ D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t# x( U- _- U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_, [* P% R& P, `5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3 P% p  d; w4 x3 A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0 l! h; ^$ F# e/ S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p3 X4 i1 @! {% p+ V: N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s% q$ V/ Z. A4 i4 a, S: |+ }5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1 z! _, n+ K4 M3 n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q) @# ]4 R$ }- U5 Z/ l5 h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Q! }! J$ c; [- v0 |( f  D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y- E6 H; o5 S0 v$ E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M- I6 ^  t7 I. |7 O* i+ [, j" l9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7 {: @% s! _7 w* R3 s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0 q( r/ {! Q  i+ N; n5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t* [6 i9 h5 o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B5 u" c, p' Y: u& _# t4 t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9 q4 ]9 v/ u# F; ^

- h7 s( M, V3 B2 W  R* w; f; Z1 g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e9 i1 k, c) T0 Q- ]$ f, b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9 w0 v) I; \9 u* a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9 h, G9 c' }6 f4 M0 v: j) Z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5 x/ F, ^% O7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G! g$ l+ }5 K, |; v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5 `) }$ K# n; V# Z8 D' b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6 v  \) w# t9 V$ x, U/ d. T% E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3 W8 U. B  W4 _*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 i3 S% K  b, S& ^/ M; O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6 n! x$ V0 w! i$ B' M' z$ x& q- H% E$ n) S& _' r% g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J1 O0 I  E* {# i9 |: Y0 n  g4 u" s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 y& _' ~, y0 g4 y.......
& R  z$ Q+ r5 [4 k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c% o, v/ Y7 a8 i" D, Y&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Q8 ]; z8 R2 w/ p& s7 i+ I' W% U&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W; s" A) P; v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m& w3 u' N$ t2 E+ ?' e( o; W( z6 w* z) s9 h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4 g- `' h: u9 \. w
5 w' m/ h# ^% @* N9 l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1 Z5 Q( {- M+ s: K% b& }9 S2 M' H+ s; k
- `  g6 |; w/ b8 l;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B& W7 {2 d( @! e! A1 u8 j- f. `  }. H  K: ]- m1 d' e7 J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V( l8 T/ G: g1 t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o$ E' R8 a  i$ d% b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D1 Q" n0 H7 ?  @' }' e, W0 G
) Y* _. R3 n2 j5 E+ D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P) V/ x' a' P; m
* q4 r' [" w" t' `+ [7 Z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w) e& ^! @7 l. A  y  J, w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 c  r1 S2 X+ v% H: n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5 g% U4 Y- h  a1 k& t.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6 n/ k# E, V) T' ?# ]3 w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7 N2 U: ]0 f% T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7 \* J* X6 a$ V2 k6 {9 c# v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M/ R/ |( Y0 g0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d/ A! c  x7 y0 G
  Q$ ?- ^) V6 @, l' U%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9 e$ m" M4 v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b. J- p8 l3 b# R9 s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w! y2 L5 m/ T% p4 M- y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Y" ?, @- ~8 M5 x6 B4 K, ]+ x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7 P0 G# _( A! A4 R3 S8 B& f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1 _9 I* ^2 L+ Z! J
大型搬家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4 R3 e, `+ H3 K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I" L0 o5 I7 W4 }
( z& S* \0 v& m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N6 i1 O" _8 B
1 b/ ?3 @. w9 z' {- i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h) b) U/ @5 q8 [! |; q新年快乐~~
- N6 o5 w' Z) w" O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v$ g4 S+ j# M
$ o+ i: d4 _: Q, p5 c; b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9 q) y: c7 p# t. S7 ^5 G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t2 T' n, \( P! ?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J% R4 i' }2 [2 p, A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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