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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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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7 p, Y1 d% W8 o4 @' k1 Z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j6 y% A) l/ {" f; h2 N  z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J: |; a/ k( w' t2 b$ }& U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6 ?6 Y4 Y6 z; u! I7 m; h8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 L2 N; [! S: }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8 c0 Y9 R$ \+ l9 A% I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K3 A- }1 i1 U  Y" m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9 L# L& D7 j9 @, W6 u; u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1 q8 Y, k3 N  k' u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U9 S+ G6 O: c& w, D0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7 E+ E+ a+ m7 c3 k, S. E: e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9 k& L! }( {+ H% P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3 ?0 C" c1 M, g$ O8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I+ ~) U5 u/ ~4 V3 S) j4 I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6 A1 k. Y1 F, L' I8 f) _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1 F! z. u0 m* A) \: b2 \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C' c9 O+ I! S" L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P( Z. r4 p- C9 ?
1 ?* p# t( J' E! }* d$ b6 G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8 A! v7 m/ v' x* X5 A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9 i1 f. E' a/ |; \% m& X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4 N' C7 T+ b2 M4 E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3 X* w! @( o; a9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0 M+ F( w% Q( U$ ?! V6 U# r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9 C9 ]; B4 f/ j2 I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4 _' ~+ [; A9 s" Z) }% O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n1 b. w1 h9 W) @% [/ ~  Y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t3 M! g  ?  I2 l$ F/ L0 @+ E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Y2 b) T# A; R3 ]& w' N. J
; f4 ]( ^9 ]1 F5 W0 s% O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8 |9 `" Y: @9 q" @9 u6 J4 \8 J9 |% U' K# W. _) c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t$ R! r1 c
.......
" k3 O$ @0 I7 |- I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3 {9 m/ m0 i5 b$ n8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l9 N7 f2 o- \) r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7 E6 X3 N, @' e9 H! u6 J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r! R( P) S* W, F* o
5 o& o7 q- f! x  r6 p  V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0 E4 S7 ~& U7 M# a1 V6 c; N2 V0 m2 z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x7 i( V8 r- \# [9 A
, V6 {% O7 D+ i: s# b% w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B: I. J* D6 o  T# C; A! u0 i% k
  ^0 o! x9 I5 w) U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8 f/ W% J2 ~$ N" |% R$ T. _  ]4 b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y" }' I+ {& N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6 G5 i2 r6 j, E4 j6 d  g$ L4 o8 S. f. W) K; U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2 G! Q/ V" z1 s. k% b, d# B  `
( S8 a/ Z) w* q1 R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F9 h  S$ F! C- ?- Z1 J2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3 D" w; S, b! ~9 [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F* v4 [# B8 |4 a' ?4 j8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1 U$ q+ x, [, N; T7 A" \9 z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k, i+ \) S+ h2 d9 y! r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V- z' r/ U6 {1 P" B7 O! V+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F% x+ G8 _+ U/ K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e$ l- U' u; Z5 S) G! Z
4 p+ p4 U' Y# s!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Y) m: |/ y4 ~; M6 k* b; m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P- P+ m/ _2 K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d0 b, c3 y& R1 f9 ?0 S! w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Y2 N: x" [/ \1 t! w0 w( a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1 R. g- r* o" B0 f4 Y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K4 n& L6 S& N- ]2 H/ m. U/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5 h7 X  t0 q  K0 a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 T: B, W4 `$ a3 k' J
9 \, f6 m# t/ A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h& W5 [7 z6 e( |
( p0 x5 `  t+ k7 O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4 z* J+ \0 @& k; Y: t新年快乐~~  F0 {$ D  _: @# [+ w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_5 H5 n8 ^# l9 M$ S

' G; K8 G. U' }: j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J+ e' X' T8 q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2 c/ a9 y3 s/ H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1 y# _! Y/ @: I! `) K. s1 b: {" e4 H1 l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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