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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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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4 q# z1 _; A# S( D) n. A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5 r) I3 O! l7 N3 b& l! [3 m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R: i- W! r9 U.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h5 `% Y6 z2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c; L. U5 I* l) V, A" X* l  F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5 G: Z& G7 ^1 `0 P0 O$ |# x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7 i! e1 I2 W2 [' ?9 Z. a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R6 a1 x0 J/ ?  k- V4 T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5 X9 O# D$ V* _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3 W$ w7 T- I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4 V4 u2 d" S" O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9 B# ^5 `. g6 U; b7 x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B) K6 Y% A1 y+ B5 L5 e0 P6 b5 e; ~)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H  F5 E; d* s% t6 Q# R' R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9 [  h0 q9 m; S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0 r, K# ]  B- j2 I' }  O0 v5 b) A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S; N8 R4 I. S4 X4 ~$ Y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l4 u4 m' O: F  Q  w- V; K& @

% C$ \! t/ s; N6 Z+ h$ s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C9 u) S5 A7 T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1 H' J4 Z2 V" C( o&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8 N1 k. [0 A: e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L/ g! c2 g" f) T. d& a+ P  M# |0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0 b! e7 I- e9 D" k3 G2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2 H- Q. ^& d4 F9 J! E% k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t% @" M- [. z  Z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_+ U5 P3 g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b# D. j) I! y( e; X'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大型搬家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L' |( B+ w1 S0 W

. j9 M* H! ]. Y+ [6 m5 p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U6 K. H4 s* t  f. E5 E; M
& f/ Q+ w# ]2 p/ l( N( ?) W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4 T7 E. E! V0 d6 g% J' [.......
; b7 f. ^/ m3 s& w$ t& H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S. J4 T) v% }( U$ S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R; H* S7 ^5 h4 Y( I; C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v- \7 E. X4 }6 W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s4 I; W4 o: X3 k- W& L

, @' a' l( n" e/ ]1 h4 O1 g, g0 Q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y7 n, m7 U0 ]
& |6 K9 e1 {$ [" ^8 V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q' x- I1 T" F) C& A
; ~  R, \- R$ i, w- n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3 b$ ?9 m7 t4 r! C5 c& C! o- {: T6 O" B& \6 _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A* ^# D  m8 u/ C3 M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8 l. Z2 z* P: G+ q- _, F, b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0 I1 r3 q5 g# }$ @

/ m5 ]6 F3 C%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4 z4 N) q  M) O! B$ W' l; @
2 X" b' s. }% v. p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8 R) ]* S, j1 K$ E  T$ y0 J; J5 V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5 A6 t: v  Q! g% N0 W7 f- L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m. r6 T( L& H6 n! M2 ~4 N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b* r  m6 Y/ P1 T- z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b( B; m2 q2 F6 E; o! D9 |  `# ~& F/ p1 Q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l! E  \% @" J, N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2 R1 n) o, Q1 }& |+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 m1 P" M8 V
. X. m" I, N+ i' Y' B' c3 C% F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2 ~' j. }1 G: T% `) q0 p2 g1 ^6 |) V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9 l- h! o% s8 {  O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3 t% E& P" Z: a, t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3 q% k8 h/ v7 a- b+ Q5 U& M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3 M0 H0 M5 s7 @/ m! I3 N* v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2 k& ]- M9 o$ a# n1 s: X4 D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N# L- X% M  G' R" Y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_* {9 L$ b$ T- b! n! c
0 d# o% S& k$ N" l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Y. v; K; s5 u  g
9 v. J% Q# K/ t: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6 g' m. V0 W% {$ s新年快乐~~
* f: O, F2 R# y1 {9 c. y4 u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8 s4 o- Z  i8 ~: W2 ^" ^1 O

- h! g0 b& M* a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C' X) g) ?6 Y: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V& a- u- g: c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3 n: m& G7 b+ `' |. U* H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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