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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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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3 x% ^! E# f0 h' V1 V2 a) b8 p( J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y, G( }% \4 Y! Q9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0 k6 r  P- n" l( N. b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9 }# N( w! A: H& ~: W6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8 Z( j  _( S1 {# V1 d# i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g% L& [# p4 W- v# s4 L8 m* v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A5 H0 k3 D/ H& K8 H% ~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3 i! h/ c1 U) O  j* ^!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8 T5 ]. E4 b7 U1 r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8 O- h8 _: Z7 _% F5 g- j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g% d1 |5 W1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0 ~* N* Q7 m4 c3 l1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T* f' Z2 i: r1 Y  q) J%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m9 H5 W( \" C. Z6 n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0 E/ h7 q4 G/ P6 v4 [0 U& s5 S  h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h+ p3 @/ D9 ?# j& _4 l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7 u9 u/ n( }. ~8 \3 q0 @) l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1 {$ p) Q3 O) a, F7 l. I: M
8 }. f$ J6 l1 E1 l% y" L. W: {) c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 Y9 c; N7 x+ c, o+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B; W" _- a% H4 W. l8 ^1 M7 l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u9 @& e. R: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5 S* U; V( z! _4 B/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 K4 Z% x& W4 v; p* E" z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3 U0 u, J" Y2 K5 X6 v, x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8 ~/ ]6 b) B" W3 _2 m& m+ d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r7 h* B+ q5 Y, g0 i7 q* Z' q+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5 n: C  \1 M8 x, x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4 V; }6 c+ U$ P: w4 L  `& V
# H0 `- @" s9 H9 i9 }* a: e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f  R5 K- ]' H: h, I/ \  R
+ w! K/ @& ~9 [* J2 C8 h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K+ J$ {  r$ e, Z! `) j, D0 T
.......$ q' F" \" l0 |( w0 d+ o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3 l6 \' W3 u; D) f,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4 p: m+ a+ C2 d9 X  }7 \5 V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7 i0 q/ y# \7 H* b6 d  v! h3 l1 d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H3 ?0 R8 \1 ~0 B8 c
5 h+ ]' p# V% U( w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X$ o% X' W: T+ O. I- n+ y
& c6 N5 X1 I1 C& A3 w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D! g' Q  v  f3 `' x$ z! |
; W0 f+ [% k4 Q! D$ t4 B$ A$ E*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v# ]" n$ H2 u. y/ C/ m6 f! _' R" e) n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1 W5 g. \7 z$ a2 C$ D7 |! T$ z; e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s% l+ \7 q; c; Q3 v8 s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 s. w- Y# U1 Z% Z6 k: h) s  m# s3 C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F3 K! B" Q! Z9 M" z) e' I

+ c2 K# e. m& r3 G3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Y0 H( R0 A0 U% t' P- l9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n+ ?) r* B1 a+ _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4 k' `  r/ u5 T( ~!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1 G( ]+ v- m4 b, {0 A  G1 a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8 I+ A1 A# B4 {) w$ z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I8 P% h, |' `0 M" x2 d+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5 c/ U3 X! s' ~4 j; ^0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p& G: L7 W* D/ P, j' t9 v& B! v4 f0 C0 J( R0 Y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8 w9 ?) Z$ r' s2 g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7 l5 S" C5 Q7 N! \* n, d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v+ E: }4 V2 U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6 _5 o5 R. G# z: {& d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8 k8 e" Q. O& W: y2 u+ r2 e8 C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P) J$ ~/ O# ?, q" p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 v- T% k* i# o, [  Z+ t1 S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5 d+ ?6 X( U- |8 f7 a. E! |

" s3 k# b$ i6 L5 n" J( [9 t+ n6 C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M2 x$ ^7 ~2 A$ C7 X
3 S; F8 o5 ~3 c; Q9 E'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0 L) Q$ H# N0 P: W) z  f4 S, J
新年快乐~~0 ]  J/ ?/ {/ V6 R3 g3 u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7 f* y! a3 g4 v
% w2 x) t6 r3 y: S0 ~; T9 @6 A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V! l, C4 J3 d2 t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1 z4 G9 i( [) Q2 a. x4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6 C" D( d% k4 r, j2 w% P: v! @& _  P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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