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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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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0 p1 L& D4 w5 x$ n' s7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A; A8 G/ F6 [* x. g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a. I) x: k# s+ [& l, s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9 m2 k* m- Y, |: y" V& Q6 b)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5 I2 T# L! J0 V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Z& W& `3 p0 K- o% A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R# Z+ E' P. t8 E, p! _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h% T( |' m# i; o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5 ~' u! n$ C/ p5 n$ X* q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7 U6 b' R( \1 Q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5 m7 r& {9 g9 R' @8 W4 y; l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d* q, i' P9 ]8 n4 [; P% }' O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9 Q6 Z( u; X8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l4 m/ R8 K) D9 w9 X7 k: O& p4 r. v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C( \* \* r( I4 q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Q: P5 Z, o% [# Z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L/ q$ R" ?6 W* ~9 ]' a) g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c4 I& @, }; b$ o
; m0 }: H' O# `+ a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0 P8 V% ~  {2 d6 B' b/ g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 y9 R1 p% m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S  c% W) s* ]* Y) p7 d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o1 A7 `; F9 A"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7 F4 w8 J6 z: S$ ?$ S& y" R$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6 s9 T* a2 ?( i& N( D2 X6 L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p3 E& M" Z# @9 T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1 n# y: b1 Y2 l) w+ W-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8 Z5 s7 C2 P/ y( `) }. d& I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  L$ `5 @; t( ~
9 R( @+ D7 z8 m4 R# j$ Q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h" x. Q2 D. V& p$ j7 Y/ y
) [' x5 a( m( ~8 C: F. ^" w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d8 `1 o) v! x
.......
8 ~6 y5 F2 j# y4 J* f& J9 i& Y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R1 C; Y4 q- Z! M9 Y# `: P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5 _! i1 U0 E. p' g' Q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k5 F4 P7 m( @9 f- {8 w. W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_' t# q2 n* {! _3 E' q9 n

+ v9 A: r' O2 _$ K& z; R' U2 P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4 X( v3 ~3 m' B+ b5 ~: t1 w
& b& p  _; s, R; P9 a9 K- z, X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3 F6 \8 P5 [$ V4 h5 ]. X- [& {* ]& |7 k' w4 @9 V6 s; o. ^8 w, g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t* C, h: _+ d9 r, Z
# {$ Y+ ^- U6 @& b- i; Y# J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s# B$ u" E" m( w/ ]* C2 R9 n8 Y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X! t9 R1 a/ R, b2 Y8 S/ E; y0 m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 J0 |; \8 H* c) k: V
3 K- h8 S; h7 v$ P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x. q! L, W: U& I

9 Z' `9 l5 T! W' @1 B: {! y5 i. \2 F5 o5 Z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3 |& W2 L* S9 {3 x) [$ d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5 @# {& {1 d2 q0 ~1 X; t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q$ i% V3 p7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P" h% Q- _7 v; W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w. S. R5 J' T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V8 x, o% k8 ?2 N+ J! R, j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s9 a) L3 T) K; x3 R! g)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D4 E1 E/ H4 @4 S6 c
( c/ K  n4 m% D9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4 V7 F' G- M0 q7 H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o) ]* _9 ]  X3 L5 S# d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P( I+ t7 w6 I# E! s+ ^1 o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 [0 N4 m$ w& X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x, e" `6 N9 Y/ o. m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r  v: X7 ^* {$ _# X7 S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0 Z0 A( t' {( h4 f: a4 N+ [0 _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9 b* K  k3 h8 f7 }4 _# R/ X' \; J3 d8 [9 f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T. Z+ S, m8 W- D7 k$ J& C6 V4 F; S% _! c# _+ a2 G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Q& n+ \! E- x
新年快乐~~
9 X" k: u" S6 r) F5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W; D) x. c+ _6 ^" H
/ y' K8 Y% i# u0 b2 m0 s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 F' V. p# W' m" N2 W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1 }( {; Q# Q, v" @, c8 D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c& S4 K( ?+ p: t( M8 _0 z$ H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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