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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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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8 g( b8 E& {* s# `7 u& u& v  k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f7 @0 m; i( S! r0 G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7 O2 P+ O$ X2 G" b: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B& x5 s' ^& y. I(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O. t6 Z: K! \! o! K7 U; _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z/ y: s4 X3 A2 Y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6 W! N9 L! x, s% r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0 u- M* _. L  q" R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5 O3 a+ t! t9 W; K# I, O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5 X( S- K5 {! w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0 b" v' W" e; w5 m' N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F" T. w1 y4 n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Q& n7 k2 D! Q7 d- W0 [, |0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v; e7 o* O# E) c; I- O- t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x- Q9 g# }# }0 H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6 w, H7 h& \, x, i' p) y6 K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1 J( J( |; N0 X9 i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9 i7 w+ {  y, @$ s) B  Y" l( I8 D# g- d: e- M2 Z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9 i( m, D2 p7 n+ P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R: t, A: V- s/ v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J% g9 U* j2 T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J" M; \' `(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 |2 N, Z0 L0 {! j1 E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v5 J: i9 |6 C7 {" W8 W  x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1 A4 m8 O* Z) f6 L) G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o# B8 d0 d(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C& c* F" n7 b8 l4 l$ s9 g. r) t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5 X/ u3 |) I7 v" i1 e8 s8 _% ?
5 x# l: f0 k+ d1 |  I- m# @4 [  c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e3 B, D' f. P" }0 F2 v* ]: T* W6 F8 @/ z+ H) d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8 a4 |+ _% a/ _* _# _.......4 b, c7 W: Y& \! G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_9 I$ H5 {( {' b, I8 p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b. R# X9 V+ e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n+ F' H) b0 Z* A! m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4 J8 L( P! z2 L4 T* _" G
, @- W6 y" _8 i8 S7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5 K. S% C$ e9 \0 f: ^. G  o

4 s8 `! X4 k3 \+ B" q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c8 J  i8 U6 m% b+ N9 ]: n) `* n- h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s, R5 O$ K4 O9 Z& O
6 E; u# {- `5 U& ~"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g4 h3 P4 m: q# ^  E. G% E( O* p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6 B+ J6 o2 Q( d7 h4 q9 R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q- s/ n, G" |# `3 S% ]# u- h6 r; m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V1 j+ `6 e' q3 f# |
3 z, h8 v  W; w' d- h7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1 r; S" p# K+ _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I& O, ^/ J" F5 `  l) q) k4 J1 b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g  K( u! r! g) W6 Q7 j+ N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0 T+ ]' F9 f/ M# A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7 H3 v( |! C0 e- a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6 j# v5 s" V6 y& l, U# G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P  @* i1 f9 e6 G% }: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Z# }$ Z5 G4 Z+ }

- k9 X7 A" A! J! j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7 ?3 x: B, H+ u3 c5 Y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o5 J0 U, l" o7 W' s$ m0 k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x( D' z& h! o8 t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J: q5 Y; P+ L9 K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q4 U% U8 P+ y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M* P* o+ s# ?5 q$ {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N3 W6 @8 t# p8 r& u- u; W. i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8 S5 W& I, ]/ @. ]1 I
7 ]  m# h  I1 j( D6 i4 t/ V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f4 }8 v9 k: K
7 j, Y' [7 G) \3 s2 i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5 ~5 r* P, \( t( \新年快乐~~
" j( `0 r( X( ]0 Y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3 W- d! n" k9 V7 X6 ]& d" h

7 l+ d( G# F5 h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v& I% W( M1 p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A" c- C2 m4 G9 p! ?# N/ V+ s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r% I. y) V  [; P% N* J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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