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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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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7 \1 J# y" G2 L7 J! l8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m1 c& L0 z" E5 {/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l. Q& b- V+ e  q- R7 s3 r9 W$ ~8 D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3 C, F$ V" a) j)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5 _: S+ T/ H+ O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Z5 q- ]" b5 g6 h* M) G5 x! N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y8 D; \% e4 K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6 @* v8 F1 ^3 e!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8 C' u8 d4 L3 D9 R2 M( I6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p2 y5 a& q  |: B: [7 n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R/ o, `& U- j3 d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G; X  i" l. f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f8 f9 q$ A5 R* j* k$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R0 a/ _7 ^( i9 J0 e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g# M, i  ^: v7 d9 y" N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 B/ k- d3 ]$ O4 p- Q) O* W9 v' I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w- C9 z8 a/ I; d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d: Y  a0 n% V3 S- y0 o2 b

& J7 U9 c9 A6 A* t8 ]6 K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2 ~# l# E6 l0 _0 S1 N/ z1 h* w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6 T& ?+ L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a0 j& h  ?: }6 K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0 F2 a# X, s) q#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d- B, V! z7 {( g7 H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P  X+ i( }, Y) x- g. M& u( H7 b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8 b# k, ~% `8 o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x/ M4 Z6 `& M8 k5 i3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6 `* B; |+ E, o5 s% W8 ?: [2 T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 C) c! n3 {3 D+ e, J& o
  A+ @( {& w4 i. C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 [4 `# C4 W: {, R9 @) H
0 Q8 n) {$ u7 c" u# G" W! j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6 I8 B' N$ _6 q: a6 }.......
- ?4 a, C( H0 b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3 ^, h4 w0 J& X; w! n- r" Z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 L/ w) h5 d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2 z5 ^+ P" M2 t1 E' R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2 o" M& j5 T. [

, X% s) J7 D- b. m% A, [) o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2 j' \" \: _1 P# [, u) W  D7 G% d! ]9 h1 ?% D: J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S% y. ]" p) i& P* c
) S; w, S9 q, T# F# Y4 Y) a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l0 T4 A6 |+ w+ q% O+ B% m) N' ^$ u" B6 \1 t1 a) z8 Q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P; |/ _$ k( Y9 `& Y7 z. I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S$ F" Y: m2 D( h$ k. ~; D- P* O1 g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Q. r* i' |9 b7 ^( v  O: N

) d4 y1 n9 C1 [, R" b6 ~$ Z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B8 O6 ~1 k; r

1 a' x7 w- c& e# M* I1 A. L: F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K+ B- g; _$ l4 c; z( y+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3 H8 Z; b6 A6 S5 z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7 y7 p+ J8 H' O! p  M; x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1 j* ^9 F1 i% l6 W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q3 x+ I$ \% P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8 P3 |% H% ]- X8 Y( L+ V' J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S0 f- g4 ]) \1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H2 V- y/ `  z8 |' P
& I7 c& r, |/ `( k% a3 ^8 }5 \% c& l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l  I$ D2 o5 c( p  r- F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g' e9 ^3 ~4 [) k. z* u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0 y9 |  o  i: `1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6 z, W$ }: v9 o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n% X, b. ^6 w5 A' `- Z# d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3 Q/ c# O( t" t1 g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T: r6 d1 P- x4 X7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0 Z0 o9 a2 }/ G! m7 I8 T* Y+ A( S8 S9 T2 v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N* H7 N/ k# h" K4 m" `: I

7 V0 @# d3 f& g7 X' w% \2 o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6 A& ^. x  G, \+ b' v  t9 Q新年快乐~~
0 f. m1 k7 K8 ^ xinnian.gif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v8 _9 Z: E8 R7 B) i
( _# i) T$ m/ i; s& I: O4 J3 s! R3 l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Y8 W( L% T2 X. ?8 _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v: F3 D% y, r6 y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d$ Q/ m' F* f2 T, V3 U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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