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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光

投诉处理程序及规则(修订及征求意见稿)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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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4 21:19 编辑 2 V% [5 J* A7 I8 z
不对,应该直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入我们网络法规,不就结了?还讨论什么实体正义?$ I/ C) J5 L  f$ y1 c4 C

: w- V5 g, \% f$ D! ]" m' g9 ^4 e9 D! ]0 l9 U6 s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4 20:57
- ~% N5 l$ b. e' b; t7 e1 `3 P4 m
我知道你喜欢以反独裁抨击中国政府,好意劝你不要在这网上搞, 会连累到网站。9 u" B9 U! k0 u; q) G
- _- L: a$ v+ S) J% q6 ?0 n
你要真想表现, 可以去TAM广场去喊,或搞点自-焚烧啥的。
鲜花(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永封,建议考虑陪审团,投票决定,人数多点,参与讨论,参考大家的意见,突然想起高政委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4 22:08 编辑
2 Q' z- E* S# Z7 h6 ^( l8 @6 W) h, A
我知道你喜欢以反独裁抨击中国政府,好意劝你不要在这网上搞, 会连累到网站。6 u3 `+ A. ]; ]% q
8 P+ G7 p2 D$ ?; p  m  \, T
你要真想表现, 可以去TAM广场去喊,或搞点自-焚烧啥的。
5 J$ K# r8 \1 S1 h5 V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4 21:17
$ j1 a/ l6 I9 x6 O
; W' M& l) U- @, h1 U: M/ r
连累不连累网站,和你没有什么关系,这个网站是老杨私人所有,你不会当了执法就错觉自己有什么股份在里头吧?。
9 |1 p9 u. y* D- Y1 d
2 S4 m, W8 R9 B8 d0 f对了,上次有网友说你有一个帖子,求我弹劾你;请你给我这个你“求弹劾”的帖子。执法对我提出个要求,我不能不关心一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4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执法官热情有加, 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长大成人的道路还很漫长啊.9 M& ]' m5 a# ?5 A7 ]( S* ?+ y
0 y) @8 c" o( X# O# K
有道说:知己知彼, 方能百战百胜.% |* U) C+ [0 ~, `. S1 y
6 d+ S) w/ W) H+ |) E/ E1 L$ b
而你却不屑于看旧规程一眼, 夜郎似的以为自己是多么有全局观念, (老杨也就有一点点,而其他人嘛, 还是看你自己的原话好了), 殊不知道你的规程和老规程相比, 只是幼儿园水平, 哪怕你参考一下别人的格式都好.
2 b( R% l4 j5 q2 Y# a  n, L* A4 U& s# m' T/ H! w8 G- F- Q
其实, 你现在定的两个规程, 并没有解决大家想解决的问题, 套用这位网友的话, 我也希望在你的规程里能看到实际可行的措施, 而不是空话.8 _7 J: a/ v( J1 S1 q8 k; ]2 S

: l7 P+ z! d+ f! e$ n
我以为引起紫光他们最大不满的是,由于我们拘泥于程序,放过了那些熟悉规则但怀有恶意的小人,而另外一些人不坏,但由于被别人挑衅,忍不住骂了一句就被判了,他们觉得这样不合理,而且造成现在站务有大量投诉。所以我很想看看新条例里面有没有什么措施。sjtumri 发表于 2011-2-4 00:21

4 t  T8 {# n9 Q! M+ R  A: d7 v5 a, G3 T" [, \
衷心期待.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2位不要激动。我的第一条事实上管理员非常重视的,他可能有朋友或生意在国内,当然不希望被封掉。
+ P. y5 N! r% |, M% C% C如果你不相信, 可以问管理员。
  [5 I' O/ {0 w7 t7 b0 J2 D, L* f6 t' U4 n
这网站毕竟是私人财产。坏了别人生意, 恐怕会有人跟你急。
) ^' t5 y$ T4 Y2 W! l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4 21:14

. L" n. s2 ~8 F% P4 O/ c/ J) p* S
1 u/ ]) m3 l! v, u) S  [6 Z( r: t1 h我只是反对你那个建议而已,没什么好激动的。不要以为别人反对你都是因为激动。
$ B) B8 z9 U: H: I4 h# H6 J; g4 Z3 i4 J7 a3 Y" M
我在乎管理员重视什么么?一点都不。哈哈。
$ {. L$ z9 g" I+ O! S7 r) [4 u/ A5 s- b; D6 P: O2 K
应该是管理员在乎我们重视神马,而不是相反。, |) a. F4 G! W! i- B
- K  k) M' H) a5 e- ~
你如果连这点都没搞明白,网络白混了。
鲜花(4348) 鸡蛋(18)
 楼主| 发表于 2011-2-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4 23:34 编辑 9 M9 D1 Z4 t3 A  Y2 r3 W* q) L6 _
; }4 ~, c$ O( e3 ^
都先消消气哈,我还有一个月,不急在这一时半会。
1 h2 X$ I- M2 M: a周末,除非有投诉,否则不办公。- ]; T# J+ {7 |6 `+ g) H7 R  S

% u: `7 l1 H! C- ^) l; b1 o' f吵架不解决问题,希望大家提出向缝大姐那样有建设性的建议。3 X  {( M. W3 K+ Q, Y( E+ K
枫丹提出他的想法,大伙儿也不要激动,毕竟只是在讨论阶段。
; N; |1 A' l9 ~: E. t
6 T! ^& b5 C: A2 b* q旧版规的不好已经是现而易见的,那个版规该松的地方不松,该紧的地方不紧。对版主、执法版主、超版的监督太弱,而且权利给出以后,收回的程序繁杂。
鲜花(4348) 鸡蛋(18)
 楼主| 发表于 2011-2-4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执法官热情有加, 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长大成人的道路还很漫长啊." |" K7 F" J9 Z  X) |
6 A& D- C3 X2 F" h
有道说:知己知彼, 方能百战百胜.
& u2 Y/ ?, u5 o( R& v7 @: Y0 x* V# k9 y+ ^+ r( s* Y
而你却不屑于看旧规程一眼, 夜郎似的以为自己是多么有全局观念, (老杨也就有一点点,而其他人嘛, 还是看你自己的 ...& ?, a' L6 H. ]; n2 h2 _2 S6 M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4 21:49

- \- k; K8 E! X- _$ E你觉得我的这个讨论稿是哪个级别的学生水平?2 U- i4 k6 e8 O' h+ F9 g3 e
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5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我的这个讨论稿是哪个级别的学生水平?" b! A$ W: Z9 n4 l2 \8 I* J
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extra=page%3D1
) @1 N2 T! _, H$ ~6 o& |2 [紫光 发表于 2011-2-4 23:31
$ ?4 X8 ]' k! f0 @
% W" @9 r2 g2 {: [* a
恩,谢谢你的链接.
" c9 o/ X. _$ R( `3 c6 [1 n% K6 f" a& i, d2 \- e0 q8 Y  B( Q5 t; C
这个规则确实规范很多,是个大人做的事情.
: C( _0 _9 D) @" }5 V0 p, Z7 i$ k
2 z) h! X" I6 d在这个链接里, 我看到的是大家都很热情地参加, 积极的讨论, 包括你说的卫道士. 我真想不明白, 为什么后来你非要用这种极端的方法, 故意违规, 把大家都成为你的棋子, 协助你导演的弹劾, 而你启动弹劾和鼓动民众的理由之一是, 因为大家要死守旧法, 因此, 弹劾之后,  你就可以安心立法. 在这个帖子里, 我没看到有人因循守旧, 不让你对规则提建议.7 {; n2 G+ a/ ^% Q/ o+ k" [6 U
2 V" x' M) k" R% Y! ]
在你违规之前, 大家都是很热心的啊.你不用和我解释, 人们如何的不尊重你, 这段时期的帖子我都看了, 我看到的都是你对别人的不尊重, 直至昨天.
鲜花(4348) 鸡蛋(18)
 楼主| 发表于 2011-2-5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恩,谢谢你的链接.
# ^8 a1 A4 y$ ?2 o- I# ?# E, [& D
0 p. J; D9 i2 ]8 {* i/ j! q这个规则确实规范很多,是个大人做的事情.
! x  H4 l& `. j( @0 K, C% V+ q" u
0 b1 U5 A5 _) D, t- ]在这个链接里, 我看到的是大家都很热情地参加, 积极的讨论, 包括你说的卫道士. 我真想不明白, 为什么后来你非要用这种极端的方法, 故意违规, 把 ...& {( r& f# S  s7 L, I; }5 u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5 00:07
+ Y+ d# T, a6 r3 l; t* s
建议我提过几次了,有谁听呢?1 ?) i  P/ d. e1 ]$ D
几个月前我就提过了,可惜当时没注意错过了执法版主选举。3 y8 s" z: Q8 Q9 O
这个方法至少聚集了足够的人气来关注规则的制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5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建议我提过几次了,有谁听呢?
1 h  [! ~; ?2 }2 y& Z9 `& y0 w) i! i几个月前我就提过了,可惜当时没注意错过了执法版主选举。) W/ `8 g  ^: }/ s1 V; a+ U
这个方法至少聚集了足够的人气来关注规则的制定。4 G9 Y* [- @' n) z$ ~" Q9 S4 j' t!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5 00:14
: I+ E6 {4 M: X/ D: E

( P6 a. V+ ^8 z! u* ]那你还得上一课.
. [7 V  y7 I) b0 A/ x9 V& n
" a4 ~+ y4 T* T& M/ J谁规定有建议就都得采纳的? 从那个连接帖子里, 大家提的看法都很中肯, 如果你不改进, 那个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 而且老杨在那里也说了, 要大家对新规则投票表决 ,  可你却对小鹰说, 领导同意就行了, 不用群众表决.
, h7 t4 {3 x7 @" P$ A! n. x8 H( ^5 W/ A. _2 u/ x. @/ y- g. l0 I+ Q
从这个 角度上看出你是多么的以自我为中心, 你的一切都对的, 旧的, 别人的就一定不对. 你  的建议, 你的规程一定得受重视, 否则就是因循守旧.
鲜花(4348) 鸡蛋(18)
 楼主| 发表于 2011-2-5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5 00:38 编辑 $ ?% S! [; G; F
那你还得上一课.& P# ?4 B2 K8 n
- Q6 [" ]5 }: k7 g' [; k* Z* r+ s: G
谁规定有建议就都得采纳的? 从那个连接帖子里, 大家提的看法都很中肯, 如果你不改进, 那个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 而且老杨在那里也说了, 要大家对新规则投票表决 ,  可你却对小鹰说, 领导同意就 ...
* T$ _! |% z( V+ `" Q! _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5 00:24
: S4 Y8 q& ?" }0 m: M+ e  _
谢谢你的看法。+ }7 `3 e/ F# l4 U! d5 ^
但是有一点你的认识是错误的。. g- ?3 k0 p+ @6 R( k
版规的目的是尽量公平、善待网友。
# O$ N# t! q. N. y& g9 a; y但是它的服务对象不是网友,而是网站的经营者。
; X8 N& m) T: {这一点非常重要也非常关键。* \) q. u8 r& ?& t" a7 Y! q
网站就是一个公司,一个公司的员工守则是由员工说了算,还是公司说了算?
4 `" u, {  A7 `7 Z" ~我就不往深了说了。其实所有的问题都是由于这个关系没有理顺而产生的。
  O1 p2 ?/ y% Q+ z3 Q5 x! |有机会见到老杨再给他好好叨叨一下。
1 I+ P7 B2 O2 e- C此所谓全局观。
鲜花(4348) 鸡蛋(18)
 楼主| 发表于 2011-2-5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睡觉了,大家晚安!
鲜花(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5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m1ss 于 2011-2-5 01:02 编辑 5 ~, E& x/ ~5 Y" I: ?0 c
版规的目的是尽量公平、善待网友。
% n4 \' R) k2 v4 Y5 m但是它的服务对象不是网友,而是网站的经营者。这一点非常重要也非常关键。
# Y: q" _  r& Y8 w5 ?网站就是一个公司,一个公司的员工守则是由员工说了算,还是公司说了算?0 ?$ S' A. Y/ R3 V& }
就不往深了说了。其实所有的问题都是由于这个关系没有理顺而产生的。
* B4 X0 G# W2 V; J; I. F  k& @有机会见到老杨再给他好好叨叨一下。此所谓全局观。8 k$ b2 c9 X2 m-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5 00:31

1 A  }. E' {4 D/ C9 D/ j# v) \+ B. |6 D+ ]
$ u, `( }) I, f+ l
  p9 I8 [! k8 t, L  X% a( N4 v! B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5 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裁决方式' F* B: W' q6 O  d% J. `: |
初审至少需要三名裁判团成员,多至五人甚至七人。根据过往的情况,只有上诉才需要三名执法裁决,即使是那样,经常都会因为一位或者两位执法不能即使裁决而拖延判决。现在需要这么多人,会不会造成更多的延误呢?简单的例子,就是舒马赫的案子,上诉以后一直都没有人出来裁决。无论是因为忙还是其它原因,总是只要裁判团人数不够,就没法判决。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4 N8 [* n% c+ H; x2 f' u8 X
目前运行的版规,分初审和终审。初审只要一名执法即可。其实当时制订这个规则就是考虑到不是每个执法都可以随时上网审理案件。但是有其中一个有空的机率会很高,这样就不会造成案件大量长时间积压。而上诉虽然可能被拖延,但毕竟量已经少了很多,而且那是二审。现在紫光提案这种裁决方式,几乎无可避免的会造成判决的拖延,甚至是严重拖延。这个问题需要考虑。
2 d$ s2 o( I3 C3 j
6 p1 x2 J! Q1 b7 G/ r7 s7 @投诉失败的处罚( g) l! j8 j0 f! h
投诉失败要被禁言一天。不知道这个考量的依据是什么。无论是在现实法律中,还是从道理来说,都无法理解和接受。能否请紫光解释?谢谢。, d5 ]  I& n( ~- b' |5 y
# }' V5 I( A& c  y8 `
总体:% I5 K) y5 F8 c3 P, u
这个提案相对与先行版规,没看出有任何进步(抱歉,实话实说)。这让我比较困惑,为什么紫光要花时间写这个东西。也许我没看出精髓。能否请紫光提醒一下这个提案相对于先行版规的好处何在?- @4 j$ s+ l" M/ A
相对于现行版规不好的地方:
7 M) G  X  A1 Z  g1。增加了判决的难度。裁判团人数增加了,从而增加的召集的难度。这样自然会影响判决速度。前面已经分析,不再详述。
3 {1 k! ~+ k( D: T) g6 S' a2。普通版主被赋予了禁言的权利。我不知道目前的版规下普通版主是否有这个权利?好像不是。这个提案感觉是让普通版主来做初审。这个自然可以提高判决速度,可是风险也是很明显的。因为普通版主通常并不熟悉版规和历史案例。要让他们来判定是否人身攻击,结果必然是每个版主有自己的标准。这样的后果是损害了执法的严肃性,还有公正性。4 d( j0 R1 r, c/ A0 A; p
我没有提刷版。因为那个很简单也很好判决。在现行版规下就可以及时处理,而且没有看到因此出现过什么争议。争议都在人身攻击这类判决上。
9 i7 {2 |8 A3 g+ l; o* Z6 H; C5 `5 n说道这里,不得不提醒一下,我们现行的版规如果要比照现实法制体系的话,是属于英美法系。我们没有也不可能像大陆法系那样去制订详细的法律。所以我们只能选择类似英美法系的案例体系。简而言之,我们对于一类行为是否违反版规的鉴定,是基于版规和历史案例,特别是历史案例。所以,要做出公正的判决,必须对历史案例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功课无疑不是每个普通版主都愿意和可以做到的。做不到本无可厚非。可是,如果就这样赋予他们初审和执行的权利,绝对会出现很多不同的判决标准。即使有后续的裁判团来纠正,影响也未必可以消除。而且,我们既然知道这样必然会影响大家对判决公正性的信心,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
" E2 |$ f( G6 X5 H7 K+ U  T# g我多次提到判决的公正性。这个可能有人要说这是很主观的东西。你怎么来判定。说得对,这个确实带有很多主观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通过案例的积累来不断完善对某类违规行为的定义。案例是一笔财富,是我们教的学费,是我们在过去的战斗中积累的群众智慧。把判决基于这个智慧,不能说每次都公正,但是实现公正性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把判决基于某个版主随机的一次判决。7 X( U( Q  v" ~6 s% P/ X
我要再次强调判决公正性的重要性。其实实行这个站务制度是爱网的特色,为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能让每位网友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吗?或者说,从政治层次来说,是要让大家对这个网站管理层的公正性有信心。基于这个理由,我认为紫光提案是不可取的。$ e8 c- O7 d6 Y

- W& r8 Q" Y* L0 I0 V/ ^结语:  c: D! ~$ D  d: ~$ T1 W. x6 u
紫光提案没有优于现行提案的地方,相反,把判定人身攻击这类案件的初审和执行交给普通版主,会造成执法标准严重不统一,从而损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进而打击网友对网站管理层公正性的信心。' g. U/ Y* |! s+ Y& r
综上所诉,我不但反对这个提案,而且,不建议对此提案进行正式投票(或者,不建议将此提案提交管理员考虑。管理员如果路过了请继续打酱油。)
1 M; n+ X! V  I6 Y% b+ }1 B9 E6 E& ]" M) ]/ d: s
又及:
* \0 d; L  m; g7 L2 d因为早些时候对新任枫丹版主的一些执法建议非常诧异和反对,决定认真阅读一下紫光提案。虽然我在一个帖子开玩笑说要等喝完酒再来拍砖,但其实我只是喝了一瓶啤酒,而且已经过去三个小时,我写这个的时候是清醒的。而且,我真的没有激动。我这个评论只是就事论事。我知道紫光版主是一番热情为爱网,才会花如此心血来写这个提案。我也是,否则我现在应该在床上了,或者继续喝酒。我非常赞赏紫光版主的热情,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付出的努力。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楼主| 发表于 2011-2-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你解释一下我的想法:
: J6 g& p  i  F! P; j5 i) E1、普通版主的第一次处理实际上是一次警告处理,如果当事人只是一时冲动,一般会停止人身攻击,这是为了区别有意和无意。普通版主一般远比临时选出来的法官有经验,所以很多纠纷也许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直接在萌芽状态解决。
( C2 J% N5 p$ G2、对投诉失败的处罚是打击恶意的投诉,过去这种情况很多。- H. s0 Q# ]' }7 c: o
3、对执法版主和超版作出上网要求的规定就能避免处理不及时的情况。
7 s' g( N+ `. d  J* A$ K4、旧版规最大的弊端就是一人审判,屁股决定态度,这个必须改。
/ t! A: [2 \  I" A0 O' \0 E5、增加永封的违规次数。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简单看法:
# ~% _, E+ V- G+ J: O规则应该严谨,和有可操作性。6 t3 w! S5 T. {: s/ T/ E
为了这两条,过去十几个版主,几年时间的努力,几十个案例.  建议即使要建立一个新系统,也请仔细去看一遍,哪怕是带批判的眼光,这样比我们几个人偶尔上来有一O没一 ...
9 S! c- f6 X# J; I9 X! [- w; `) r2 j* [( |8 a
我以前和Crisis 和Vilna执法时,曾跟他们建议,我们三人内部投票判定围规与否,然后由一人对外公告我们的结果,这样不但可以一定程度上削弱你说的'人情因素',也不成在上诉环节,但当时因他们两位都不同意,也就罢了,因为我觉得尊重彼此的观点,才能形成最佳的共识。
) ]4 f) C& ?7 o! @2 S, W阳光沙滩 发表于 2011-2-4 18:49

7 r2 x& t7 |" I3 |8 H# ~, N本来我可以述说一下反对的理由(正是为了避免人情因素),但我认为现在讨论法规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也就不多说了,徒费笔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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