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v# o2 |7 y# Z3 H; {2 z % r& [( Z8 d# b 认真回答你这个问题。也不可能,因为不是少数群体,政府不可能另外花钱来满足这种需求。 6 n4 y$ y n: f+ H" Y 7 A* w; l7 e9 J6 s% Y 这个社会让我无法忍耐的就是,我同意需要照顾某些有特殊需要的群体,比如残障人士,虽然是少数群体,但仍然要有残障人士通道方便他们通行,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但是大多数群体的需要并不能因少数群体的需要而被忽视甚至被剥夺。7 b) c& d6 r/ z; \2 q; v
# L9 N2 D8 m# X5 X' F 例如那个catholic学校,让那个孩子使用无性别厕所本是完美解决方案,但现在的问题是LGBT群体咄咄逼人,非要凌驾于多数群体之上才肯罢休,msl 群体也是一样,一个一味对这些群体退让的政府,会纵容这些群体为所欲为,让大多数人反而被少数人辖制甚至逼迫。这难道是民主的体现吗?$ W: p7 R2 b, H. _
, d q) m L# s4 i, p' u4 [ 就上面那个catholic学校的事情,我曾经与本地人讨论过。一个8岁不到的孩子,按照加拿大现行的法律,不可以有自愿的性行为(consent sex),无论是这个孩子同意还是他的父母同意,都不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与8岁的孩子有性行为都是强奸,哪怕是这个孩子同意或是他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说法律不容许一个8岁的孩子或是他的父母做是否可以有性行为的决定,但法律却容许这个8岁的孩子可以决定自己的性别。哪一个决定有更重大的影响?哪一个决定更复杂?更需要慎重地考虑?性行为还是性别?这难道不是可笑,可悲吗?我问完这个问题,他们都无言可答。我说:“our society is si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