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没有青春的青春 于 2008-8-6 17:17 发表 ; f& q- P, j! X( P康版主很是热心于屯子里的公共事业,这次就算学点经验和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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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康派鹫 于 2008-8-6 17:30 发表 7 w$ K. P, g' D3 e $ }* u" z4 a& ?是呀,我老人家注意到论坛上没有喝酒开车被擒的经验交流帖子,亲自以身试法,获得点经验,以便和大家交流参考,这是什么精神呀,是国际主义精神,这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一个人要是有了这种精神,就是一个 ...
原帖由 三思 于 2008-8-1 10:41 发表 4 @4 v# r9 k: ~* U9 v& x/ j& J * v. q( x8 M4 T 一点不同情你!就恨你们醉酒开车的!醉酒开车多容易出事故呢!要是真出了事故,你算凶杀你知道吗?你就老老实实伏法把!
原帖由 康派鹫 于 2008-8-6 17:09 发表 7 Z0 n: `" w$ X' _ 到此为止法庭事件告一段落,结果还是比较令我满意的。本座在此发帖本意是想了解一下在法庭上的对策,我承认犯了一个愚蠢、低级的错误,但通过此次教训会使我更加成熟。多数人看了此帖,对我采取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也 ...
原帖由 三思 于 2008-8-1 10:41 发表 9 i4 |' U& K' R3 y! | }% Y2 |& N4 _ 一点不同情你!就恨你们醉酒开车的!醉酒开车多容易出事故呢!要是真出了事故,你算凶杀你知道吗?你就老老实实伏法把!
原帖由 三思 于 2008-8-1 10:41 发表 9 k# B Y1 W. G& D" D " D- f7 W' s: {/ ]5 }一点不同情你!就恨你们醉酒开车的!醉酒开车多容易出事故呢!要是真出了事故,你算凶杀你知道吗?你就老老实实伏法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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