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6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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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可操作性,难道降低门槛就是“可操作性”么?数字20,计算倒是方便了,会不损害规则的可行性么?你使用的是一刀切的方式,本就不大合理。想想吧,这个论坛各个板块,常去的网友数目不同,对于有的板块,20人实在是过多,而对有的板块,20人又实在太少。弹劾版主的目的,我相信是为了让某些真正不得人心又不利于论坛发展的版主下台。而你这样取一个中间数字,计算倒是方便了,说明问题也方便了,但如何又能真正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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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职责并没有纳入当前正在运行的版规,但既然都在制定弹劾规则了,又为何不应该先将其完善了纳入版规?不然,版主们又如何来依法行事?如果不能依法行事,版主们又如何能够做到安心管理板块?好多版主都是凭着一片热心来管理板块,谁又可能不会犯错?谁又能做到不会得罪几个网友?实际上,最不能得罪人的方式,就是无为而治,那么,如果这样,是不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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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H/ i4 w; o: B( \& t3 @执法版主可以提出版主弹劾规则的投票,又为何不能修订版规?难道,弹劾规则,不是版规?" v3 N) X" H8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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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z版在这个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可是,我没有看到这个规则的可操作性:正如猪刀所说,规则的适用范围不清楚,规则适用的条件也不清楚,最后,规则本身的条款也是过于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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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版主弹劾规则是有必要的,但制定过程一定要慎重,要充分兼顾网站的发展和民主的原则。否则,其后果如何,可以想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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