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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不同意见,我觉得可以以任意理由(不仅限一个)来弹劾版主。譬如说宗教版的删帖,高潮可以投诉删帖不给短信,老怪可以投诉不该删帖,两个弹劾贴,投票的来来回回就这么些人,再加上别的理由的投诉,同一时期的弹劾贴会挺多的。其实各个弹劾贴以什么理由发起,目的无非就是让版主下台,那把这些弹劾贴综合到一起投票多好?1个弹劾贴有40个人投票,再来一个弹劾贴还是这些人投票。几天之内来来回回的弹劾,有点太不严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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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那样就没有制定这个制度的必要性了。举例:虽然我是版主,是义务付出,但大家伙不喜欢我的风格,想换个版主,这也没啥不对啊?高潮提议制定这个制度,可能有其自身的目的,但如果放在全网站来说,也许不是坏事。不喜欢其观点就不能弹劾了?咱在茶馆不也整天埋汰锦涛家宝吗?说到底不就是不喜欢他们的做派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