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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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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5 y2 h& K  d7 T7 N2 h+ L* l* c' C
: R6 e- H6 ]2 [. T+ o  W# Z5 f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8 |9 x  G4 b! ?& o4 H5 ]3 }
6 q) \9 J$ Z$ o* h# `* ~* I

* v; K! [' ~! D) Q- {
, F6 {( {$ T3 J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G; N7 S: @6 p+ e, q) z) L# ^

! ]# K, j: ?, l3 o$ F4 z/ N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Y- a! N1 F& o0 |/ ?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M- J; k3 e# e4 w
# n- H- n% @3 Q, D& [  c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1 W1 O& z5 n# B+ G) }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K. |  O$ |  |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4 ]. S2 ?/ @4 \) L7 J% f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_" L, \$ F. o" p
( U" c7 P7 v: T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b* j) u- ?5 |  ?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2 C+ {* U. N  q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D+ P! w: c2 g8 z- C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E5 P$ H. i1 |9 ]) G4 ^9 F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V1 H8 z" R7 @+ z$ p/ C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v! t1 v9 f9 b5 G%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8 F/ h7 F/ E5 r: V7 x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 E) W5 }( k$ [3 F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9 c' O; [- u( x2 L3 B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_' [, N. _4 U) H) f# X- `
5 p5 t3 V7 n  p. h2 S- {' ^/ ^3 \# ]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0 {0 K' v" m+ ]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u& W# q: A; v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l% ~' u( x1 i# o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 }: F4 y/ j+ Q: v. a& s1 g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W# v3 F! e% n( u+ R( e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i; V6 T/ {2 R5 a* O% A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9 t. [9 e/ _- v1 x6 ]0 h& ^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3 X6 Q. o* V$ A6 r; Z5 M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9 X# v# ?. a$ s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2 B' G- |. J
' c4 @6 Z2 b0 k(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Z2 y3 o2 e5 ?' a, g; B
! ]/ B0 m2 d) ^1 e: a! W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 Q; S" m' }* H, {  \/ Z$ P1 p
$ ~% o) E$ P7 b: [4 [/ U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M& a2 `" S% v, j; h8 ^9 s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4 B2 K& W/ p7 k& D4 ?3 ]8 l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m8 P* t2 T. g
6 H1 m7 M" A  i! B% k. a- e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6 `, M  t% n& }: H" R5 {% s
" D& Y9 ]) W2 v. j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  X3 c7 n# B2 I( o: B' K9 W1 ~6 D" D1 k# ^4 j9 O* y5 o- X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5 \# r! o! p) D- R* A3 e5 m
- F. I1 F: _, N: c- a4 c" L3 z( a4 p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8 k6 g7 q+ |  w  G! ~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F8 u' I& P; F) y/ W& A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 l5 O7 h3 G1 E% C& H7 i% \
1 G& m" t" C8 K/ _' O+ Q9 E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O- x7 `3 C6 g3 H* D; Y2 T
" ~0 b* T. p4 R0 X. E& m" s6 \* ?/ r. z. o$ \. u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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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b+ `4 y" ?! c2 d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y. h7 e$ B% [

6 I& u! b% E6 m* U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O+ J) Y* |8 t9 O1 z1 `5 i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5 i: ]9 K9 S1 f2 s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R' N& \6 x* P; ^7 M1 z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k6 D8 Y7 ]& u9 q+ J8 d6 ]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Z# m: {8 s7 u" w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t, Q) z- T- h6 F- e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R" m# Y! E' p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6 ?. a3 M6 A$ U9 r$ q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q" T" G2 Y+ B: J5 z- b3 Q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3 {7 B7 T" {- h. b0 e/ z" p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j& @  G7 q: Q% d* X; B# X! @
  r1 i$ W( N9 h$ p4 n7 P6 J* l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0 Y9 [9 |. @- i
1 B, c) s. a; s- K- \# i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5 R5 x# ^8 y% U' x' U7 d7 J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V. H8 B6 @3 l) X+ R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q& L  H, @' H: _3 K( J& x
4 D* e2 `7 R( C$ ]$ [- i, Y
7 L7 R' M" F$ G# p# R
关于 这几点:4 B) L1 G+ J$ U) b- [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6 t5 V) c  [5 y; B2 k: F: u  U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 }8 F9 [- z* M' l(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O8 C0 G3 `+ \6 U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3 ^. g9 N0 f1 }7 [" M* k4 F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0 q/ {! E! y2 w# K& t. h
(3)关于判例:
, ^2 H$ f2 T6 w  |( [" \# K2 S3 R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4 Q3 X% _8 D. B7 k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8 _" H* w8 P- o, c" C$ H( j; W& i(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m& O* l. F6 E  N" a6 y- a! A# l4 w! r  V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d( r' M2 S& C0 \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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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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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1 i/ s: }5 M: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3 L* f% v" s& J8 x& G7 }7 w1 d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G; t# H: N" @6 k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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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X. B$ x+ ]4 \& b# d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T' T( @; X4 ~: @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5 _% p+ b' g: }4 m" l/ r8 W& o! ]; w  e- D  q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 }/ ^. ~" R' d# |9 f+ k2 Q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o$ h2 ]0 l3 [9 s7 G4 Y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n: d9 n2 s! E$ f1 _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z7 y1 R/ \2 {  @1 R4 {& S

8 I! @" T$ @+ @1 T(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k. A# Z8 y/ ^
) y' a2 a7 @( }" m2 [
+ @3 @$ u" n- V# _& A$ t  L/ }: ?$ k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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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片段===# E* ?* ^8 N" [0 B' _) J$ D
(控方证人的证词)/ }0 |. q1 v3 g+ G; a7 r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 b6 @/ l0 n5 {3 C9 ]9 s$ F* L2 N$ h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5 J1 r/ ~" z9 C
===========6 X: [! v* j) J9 d# `# j$ e8 _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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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x. j) d/ ^2 Z. ]( R: T9 z9 ~4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A0 B/ o7 p* I: e$ O-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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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6 q2 g  E: N  J* `: J5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i2 u. `0 b# [- A1 C===========
) e' \: W/ B# a
' o4 f$ J2 B2 H5 m, z8 T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2 T% {& u( R* U8 j
$ u% {) C& t" p) V4 t: f
) k& K* n  y) ^5 f8 K& Y" V9 R2 ?9 d0 @- c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E, \6 q# y0 T$ z; o) t( k! A
0 U! ^3 s* T, f; r7 y7 I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9 C( R: \5 I) b! }, p) ?  ]4 V& q  Z5 s- p  b! k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8 C6 Z( z; x" h$ z/ H' k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 l  ?  C& R( B; l/ v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N: h8 z4 ^$ h" W6 I6 F6 ]
! @- l: N% `1 u+ P, S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 z" M, ^. a, K: m$ t! d2 e( H( e/ U7 Q% f+ O; o# J* e6 X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8 B# Y( H) k" Y2 w1 s4 I# l  k$ w; O
9 J# q3 ^* K0 B) }/ A$ x

! w: b( ?: u) w(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1 e: s: c  ^: q! `" {$ `" @8 |( p4 K/ c" A  i+ a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6 b3 B/ n, P9 E+ v- _9 k5 u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U$ @# r0 ~$ D! Q: T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8 K5 B: C% m1 @2 K6 `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6 v, }! q3 [0 A: t(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Q( B8 F$ a) W
1 p" m: C$ i0 O6 l"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 R* `& a3 q6 C( A5 j- [2 G% A4 |9 y8 q' l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Y2 Z, K1 i  ^" U' W' H. N" m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C  s7 R$ M! N9 l- X6 a7 ?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L# G; L5 Y6 P' |- u) H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f" D: b$ X0 O8 M0 c9 j

' E  t* G# `) b8 g- o7 e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5 E- u# f! A( C5 v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X6 ]! f& [6 q" C

4 H% R% J, X0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p2 d1 y  B( K& C8 ~1 S这是巡逻规定。
0 ~5 x6 _) S8 c% ?- o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S3 i  p1 e. A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1 r9 V: y- p, _0 Z) P3 ~
# V# I$ a6 d& t3 \) n- A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8 L6 |9 Y, S3 L! h% Y( A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9 m; o+ g  y3 \7 k. }) e+ m
: l: n. x% Z9 n* n8 l$ A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 U4 P' F' z' k8 F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7 m9 }& I) t+ z  L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a' s2 @! `2 n/ ^6 o) O' G$ r3 U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b7 [, L( F: I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k  [: V  p% N  F' N+ L& P" t8 _
+ g* w) ^7 r7 i% p" O/ v" n; n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U! H* r. `$ s5 c. U
) ~8 q1 E& i0 z! [: n( E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 V4 Q* G6 e" H) o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M0 v# U1 K$ X0 [2 F0 X
1 M. v; r6 V5 q1 @6 V6 Q8 `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H. G/ U& d  u4 {, g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0 K: r1 P/ t7 h) O) a% F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d# \8 u; u' H7 A, S8 i& K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G7 t, P  [/ A

* A: d% Y; b/ H" i2 g/ m. V- w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S( k  E- q5 C: L: B; M7 Q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o# M7 Z8 h, j8 S- d: x* `
8 f, l2 C. V, j8 _3 u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Z7 T: ]$ S  z  m;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_4 m3 C* I! t3 C7 Z2 K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Y# ]4 ^, i. }
, l, M7 w1 r  Q' u: k. ^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大型搬家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h) u8 o8 w6 H1 E/ V4 v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M) Q1 q! K, P  a/ F" o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3 S2 c% f8 B  b! _" j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8 S3 p$ K9 X6 y  N
, W& |2 A3 r6 i, w, G$ F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M" t: O/ c/ n: E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i+ d' W' s+ ^1 h
+ }( E) I! J: Q. v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E+ `; p% v2 X" o5 [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n, ^: ?* r) h: s* M7 Z; o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3 K5 ]$ {% F9 I9 h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H$ I7 R( M) P; ]' C7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s7 m0 ~/ H. j7 ~, |' c  r" G  E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u. V; ^# @3 n) g7 U2 V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B" v- ^- o4 ]  i" I; N, o% O4 s  E( D. H, O8 W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K) w6 Y' k) t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_  t; ~# X2 }& k, F0 B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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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g& D  }6 q5 O$ G" i4 H6 }, ]9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Z0 [9 z6 ~. i/ ?6 U  Y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m6 v) w3 x# o% d; j% e
谁是脑血栓大哥?

7 c% e% A* R8 K*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n4 Y' e: O; F: n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2 z6 l4 ?$ T2 f! Q, m& j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Y* c) N# L8 ]) \

6 H" k' w4 j# D' x, w3 V" k1 k  D; D  G, t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X; O+ c. `1 S. f; ^" C- Z' M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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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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