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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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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r7 D0 F$ A: F* y) Z% F
! k0 Q  p1 t+ A$ U; J$ Z6 M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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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t7 B1 E0 v/ F1 t# `# d" ]5 I( M

# G6 R$ D( j4 R; u& \" o( v& s
7 T8 o) M9 n# F- p& _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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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7 P; Y+ _* r; a1 c1 C5 U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M* y+ _6 L; @6 g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w+ E$ [- d) [1 P7 K
' M1 H* p4 \" j5 _1 a5 Z!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Z2 |" F' J: Z& L9 O* F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1 @1 _; W2 ?$ C6 k9 N& L! g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h. {) _$ _: z3 r6 z0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_% B* O! ~+ b' y7 ^% }5 n* ?$ _5 N9 X) T2 o/ S1 G! t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4 u: w, b* V1 A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r; h, a1 P5 h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a; b/ I- J4 l2 q. c2 ~2 I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a( k, I% l7 n" J' Y! a/ n: Q* c, V" s9 X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D1 W8 j4 O! R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b+ p, }& Z* ]- _( _1 V1 [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3 o# |$ [3 O& y, ^2 g2 g( h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8 {; r0 H) L2 p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0 W/ `) C: r' m" n6 L' l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E8 b0 x, o6 X

+ c) a! p7 B8 ?* r; A, Q* K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 L# T. `4 y4 a' J0 k. D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 z  C6 I, [" X& j6 ?+ r, P. _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I6 F2 t: U) x' k# _6 _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B* E7 R7 t( K; M; E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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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2 v' [, l4 q( z$ t+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2 S4 w! O! m, K9 `; s: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k  b1 P% ^3 C6 r: V- i+ E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p' Y/ s' y0 Z  G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u1 E/ y2 c" Y8 d6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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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2 C# [& t. m) U) y: G: i
: N/ d4 {; X$ g% X0 X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r3 @+ _2 \  i( p3 N% \9 B+ Y1 V2 q3 F9 i% C( z# ~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7 H) x/ f, V0 P0 A1 v
; A/ S6 c% {9 Y, {9 a2 g/ l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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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 {- R6 U2 _/ k. ~+ y6 q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5 N  r" Y. K8 M5 I* H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0 \; _2 ?6 c: v. z2 }5 I% y. p0 G8 ^* c; h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8 n- U3 k$ o! H$ L- T1 `

5 f: E4 D6 s% v* h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4 f3 f' C8 Z9 J9 h1 `
+ L  n- ?! b7 U+ G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3 T7 {+ @9 l) }1 Q0 t
) n$ k1 H' I" A+ U; z+ R2 n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k$ C4 S9 t- f+ e* R1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m' Q; d) F: Q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5 J' Y! M* R: `) l9 [" B
) Q0 E: \3 Z' z+ ^2 b7 J' ]. E) I(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Q$ H  V* o9 N/ h
0 N. |6 w2 Y1 d+ A: d/ G3 T9 z3 A
大型搬家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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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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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D# n& ^% X: y- H4 `7 ]; t4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 R( {1 B% s7 r9 P! I* d( a. g( f* y# _2 e& a6 F. E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Q( D- E8 K4 d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X) P5 O6 o  [! I; @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E- c8 R( `+ W; f7 [9 _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V9 V; C( w) P2 ]7 e& h4 s6 _7 }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z) Q& K9 ~1 b- t)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2 E+ W4 b4 Q# N  @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P8 v3 d0 N7 T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 X. F5 S4 ?& B6 [( v& A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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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 H% R+ B+ c2 s1 m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m1 w- X. {& e; t"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 _* N1 l0 \+ ~8 q. Z
7 {& I  R7 y0 x. n3 X/ h' ^& n7 m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9 v, B) d  p# Y
! A( f/ d- x) S6 U8 \6 B+ O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 W; Y9 Q3 g0 D$ n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0 w4 k$ X2 _* G& D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 h! A2 s+ D1 M5 @3 e  K  a+ u3 Y9 `% ~
, _3 Z! _6 {1 B6 I
关于 这几点:
3 d4 X& x, ?9 u# Z+ T(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0 D( w6 p; |/ E/ Y4 Z* G; Z9 Y9 O' K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 l8 H% s$ ?' b' S(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2 M8 y; B. ]& [% q- i1 M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C/ |% G2 n1 H9 o, a- b1 J; P4 G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Z2 s4 C1 h$ c  `! E$ N9 ]
(3)关于判例:8 M( h5 g. t  t: \, w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y2 S. G6 b) L% e( O/ U! F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C, ~8 \1 `: E+ `  Q(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0 l" V5 P) M; T/ A& i
/ i/ W  _# `( @. e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3 l8 }0 T0 F/ y* V8 p* L7 U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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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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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f, k0 ?, w6 }( M; E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 N( G1 ]* D3 u" P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4 R- L: I1 w  L7 s  W3 d2 r4 p, V

3 |9 Z) K5 D7 v  f9 z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3 p5 h$ c, Z9 Q! H+ i3 F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B" p% M. F% d"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6 N, a7 `$ j( L( X: ]
' C- S6 W! f4 M3 A* }+ M+ D! X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4 }7 A1 C* T& j  H; r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I& y1 r- }- f) E'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3 G9 M8 l$ y6 a! `$ a2 p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g9 g- d, [$ E  o' J' `6 g

( o) X6 n# I! S1 ]4 B# k, V- n(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f+ y+ T& j% u; ^! B6 ^7 F, ?( d0 I0 z3 T4 Q) ~
, N  |5 q7 r3 }8 j+ u% ]& t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4 ^1 d# {4 e* _% Q

# @, c& Y/ Y. l# i+ A6 p4 U0 U===庭审片段===+ U' W% m# S/ Z0 S
(控方证人的证词)! {8 p  w* B4 t" t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4 e( X2 x4 l9 R, a" V: h1 p
6 C4 `  O- B7 Q0 h* j" e7 S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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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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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O/ w7 I: F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L2 z/ W! U# ^4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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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2 b" u5 l- j0 \% d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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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 m# A. G8 d, T& z; g, ^, b" y6 }3 O; D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9 |  p9 t! [2 a& l& }1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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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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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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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3 E9 J7 [3 a5 S/ K/ w  V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0 j5 R, y/ U"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 _  w/ V& Y2 |; ^- ]  B5 n7 H# f- A
8 ^& c' n. R4 H, m4 G6 c7 I8 q(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 I/ T; h' j1 u5 ~( ~8 R
% B7 G5 \/ t$ v; ], K9 S-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 v# ^4 s7 v! l, g9 _
. i% L, Q7 H( V+ q& x: z1 s6 G  Q2 D( ~  r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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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A- W& K. ?2 c, N8 c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W; i* k! ~% q+ B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u  U  \6 Q: N' \; o6 \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M: @/ n. y& J6 t( U& c" S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7 o/ f  \( i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 x) s$ A' l2 U) ~. r& ^: q& n) ?3 z. {) t3 v, }: j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x) l; F4 ^9 G7 [

' L. Y, }8 g1 O4 s5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0 Z/ W5 v! L; R  V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 S# y- P/ h% P, {) J5 J' F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S6 Q4 t. r# `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 ~1 ?% \7 a, _+ I. u6 S, {- a0 [& C1 I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9 J9 w* f, c, e2 t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B' A0 e5 {0 j5 |' }# W, [8 o# d/ C

3 a/ F9 X8 j2 B1 E# j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i+ \- y2 u6 f* s# C$ \2 j# l
这是巡逻规定。: r" [* {' I6 r# V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 h6 i  g1 v7 `, Q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_" s( A  m* }# @; c7 S( r
! u$ i" G' x" x5 j* s& k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m. `' f, ?# M: \! J' R: K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t& n7 }: r: `7 w
' }! q# g6 j* x1 K9 _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G5 f& h  s8 E$ c! M6 C0 w6 M  m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3 X1 q" R5 j/ q/ _7 H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h- X$ t& L5 ^  J% _2 L0 O. s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E9 X; o. V; B' @& C. l1 K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b6 R/ z7 `3 U6 L2 r. s. T3 g
. o: c; g) o4 v& u$ W  U1 m& m)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2 x6 ~- g  ^6 _

5 \% t: |* n" C0 D) `& P. G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8 i' @* Q6 l  ^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1 e2 s8 n  {; L& i: m; ]) Z: r5 Y1 A. k8 z: f: J& f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6 U6 y( S2 V& S0 O( A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4 M/ ?: Q8 P6 O2 Q  a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0 G3 Z2 J7 i1 A% v: I' C1 K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4 i2 R4 N) U0 V, u7 F) O; s
' t6 o4 O; K3 g) Z% Q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0 X/ u  S5 y. q4 w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L9 Y! L3 s5 g
+ D& O# B! o+ ?/ m) R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F& z% b* B% ]- E- L6 b' S2 Y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8 S, f' k# W. a$ T% Z( I* _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 H3 V' |0 q/ e6 V4 x- r+ ]+ u  g4 F. q: n- N( ^, v  Q; ]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2 ~4 M" @( U( e2 A7 F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i: T5 o) w3 b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z7 U5 x& k% {+ C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5 s# [+ e. N% G- R- ~- D0 F& W

% e! J7 T4 u" v$ E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_7 l. J/ z% `+ p9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7 g8 g' @9 m9 H$ ?# o2 y6 X+ r; I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M5 a+ G8 i+ m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0 \4 Z6 o7 X* A# d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D0 l  C( x* ?# s7 Z+ C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 L. o$ s( T6 i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5 q. ~2 }7 k# H7 U& X5 s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c. v7 K/ ^1 b% V  i$ l* i$ E; W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0 E% }' c* Z9 N7 t6 h6 M$ z$ j( g) o) N; n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R7 C" j/ t8 R, b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E, @' ^* X, G! U/ F2 X) m5 d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1 r6 j# a; ]" q/ C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l3 J8 ]# Y$ O0 M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E% X! ?/ \+ }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7 F9 k' u% ~$ e& _: _$ e0 S
谁是脑血栓大哥?

) _0 f: k5 X6 V& R8 Y$ o, U- s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m: d5 \; s- k; P, b& ]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0 Z0 _. M+ v8 A/ k2 M1 l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8 F& q3 a1 r( y. |3 ^/ f' i
$ \+ y: V' w7 z3 x; `

0 J7 b8 R; G' x4 c" M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r8 E- }$ y0 K$ k2 Y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p# C4 A' Q0 a1 t( C: q-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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