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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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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4 g" y; M0 w! k$ F/ r: R
3 f9 @, H5 `: ], P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_( R( J$ B  z

0 }! L9 ]+ @: Z/ J: I& A- z6 P4 z% j0 _  Z

5 d. {: [, E2 o6 l4 K4 g/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f# ]6 Q  h& F+ S# T+ d% m

' |) g( ^1 Y) ~& c" S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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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6 \8 e7 R( f2 y9 W& K) S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p* E9 J1 C4 Y# C8 m. [
" S! a! z- y( q" Z7 d! N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7 b  h" u7 X- a1 x* s$ h9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9 M' o6 \* V* u1 H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3 x( p+ M) H  p) S. @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E1 B, @! G% L

1 p% r. Q; P3 O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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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9 W6 |5 V/ e& i) k' V: V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9 T% l& N' n* e! V. Y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6 [4 k) b; }6 [, v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D9 r4 E- e: o, u9 X5 L: t1 F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1 O- a) |; K/ \( O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x) Z+ i3 y/ {9 w: W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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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V( z5 G0 T& b8 K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5 o: P; ?+ Z4 j4 P;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b1 H% a. O) v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Y8 o  ^) ^" B" A7 M8 w' E9 i

+ I# l0 z# H7 E# F% ]* M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1 i, J) @& ~/ l3 F, j" t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2 K' r5 I4 F: O3 j: F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 I/ _% I# X1 D% B' k; |$ e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 W& H5 c1 b: D# d: T- ]+ O2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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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V7 K' i3 u  |& z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1 o0 o! |, y: ~1 a9 D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A4 ^  T! G- T! X% c2 F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2 W& Y' O# `" `% W% p# ?/ P' C9 o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T4 r9 w$ O3 x7 n7 }4 V7 Y; N*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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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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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9 k: y" N: P4 R9 p" d
. I2 b' p$ k7 c8 ?1 h0 q' S5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T; g- o& J/ {. k
- o' U7 W2 t2 I- i) I# ^7 z" @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 g( l, }4 w. z# v; Z" d2 W* c
: e) S7 \3 I4 D" |9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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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8 t( i3 R+ Y1 m/ i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H9 F& ]/ E' Z& m6 p! y5 v" N  b: n!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n5 b" v5 `5 p/ U# C

1 q  ~3 c( |* q' f8 V; E/ p% o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8 ?6 b% D$ C. V) V+ c
% d8 g; x" L+ I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P$ ]( ~6 [5 ?' b$ p
$ i; g, X% U6 c6 K6 l$ |! S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i) x" O8 j7 k5 U. H
; V" z( \  b) q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s* K: p: V% `( a; M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n' l* I7 u% S  g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z3 L3 I- m" v; }& [6 j8 r4 U/ ^' Q# `; L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5 d1 K+ x1 X9 f6 I: a. K) {

) R7 {: r) ?6 u+ s
- T& V6 {: n# [1 ~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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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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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2 d+ H2 {7 ?& u+ V) b- A, r1 |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1 p- ~" ^) a, g

" W3 N* v# d) j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L" q; A9 `# r# T+ c$ o; ^' c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r6 d5 v2 d* w0 L7 ^( l2 m  @0 t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W+ B( b7 e8 W" P& h7 I) s# p6 _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J% r) z  {( ^' i9 ^: Y  t& h& x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3 x5 p- x* T! {( R- S4 a9 G% F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j! s6 L- n8 `: M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6 E4 P, m3 T+ ~) R2 D1 r1 j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0 |! z/ ]( [1 l- g/ G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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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8 z$ {' C5 [& o) A2 z4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0 [' u8 O- x8 _. o- Z' U0 w; {- c8 Z0 }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_4 R) _( }3 [
. T2 l7 \6 g! D/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1 K1 |; R, i: ~; }& ^* A: S& b
$ M& ?  ?( @- _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4 x; b! I2 r+ t4 q, }2 O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6 y# s: A: z, ^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w5 g5 |$ y6 c; o; R: R
( b: F, X) v8 R! X
9 N3 y7 u; ^/ f/ ~4 y关于 这几点:
4 ^( j; ~7 }2 `6 W; ^' j(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1 y  _; @  l5 J1 Y& E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x; A# m4 U$ t" Q1 P4 k3 Y' Q3 L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3 i3 k& T% A6 n6 y% X1 K2 J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C+ s) V9 }5 R9 }$ m- X# ]( w& p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b/ m  o3 q% _# _
(3)关于判例:
" a2 y, S) U3 l7 d; L  t, X3 ^# z. j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3 h: |2 ^: c5 C+ L- h# {; O6 {6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_& l- ^9 s1 O- b(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f' k0 l. b# `$ O( Q+ v+ D
( ]7 g" l- i0 b8 S3 Z7 j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 a' H6 }% y5 b# |6 K/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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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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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7 S5 Y4 r' I. P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v$ U& u5 C& w* o5 v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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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S) c7 b  ~9 s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6 ]8 L3 X) d( B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K3 h1 ~5 J* Y8 |3 e) V) w+ h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G4 v. W3 _6 Y# ]! y7 l
: w  m$ `! V0 l: Y/ R2 ~4 D& T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n8 Z6 o" h2 W' }, E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8 |, z/ g  l* k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j2 q& P7 }7 |8 l8 d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0 Q: l& t, I; b% `, C( x6 c- V( o; u/ {- d3 p  |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C' C% b7 ~4 O2 E3 U" K' ?# Y0 _
" g9 C' F: _# M/ j/ ?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3 |/ Q* ]$ b( r: k
- G3 l# A% ?3 O' p" \6 G5 W5 e
===庭审片段===5 L4 N2 ~6 B$ N  Z9 j1 m9 P
(控方证人的证词)
1 U+ ~# d5 O. }% V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0 v$ l" G+ m/ ]8 I, }' ]3 b6 Q* P

( q& L8 q5 V7 b; y: b2 L0 B“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3 N8 G3 X0 M2 c# }" E. W4 @8 e
===========" I; E3 L) ~5 f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d( X5 p3 d  s% F5 [, Y, Z- Y6 b5 c
===========; u; [8 |) Y2 P& p$ K# U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K0 h5 Z/ X, {% S( P
===========( r0 L! C5 Z7 i3 ^" `2 k# Q0 D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9 A. W, U. f8 b7 B; j& r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1 P  b  ~7 B# X/ r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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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6 M; q- [9 g9 S) k5 y
2 g) v+ b$ ^% E( Z
. J& Y; u9 |& r! v, \% `& Y

# a; [5 C# [& S" K) R% B4 m- W(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d$ W- O. A6 S1 X

% \+ j  A8 E# J2 z. V5 u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2 U* O1 a! ?6 F# v# d  K8 ?
1 j& }( n" d# N" _6 d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u8 K( y* |, T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9 y$ o# e. {3 h$ T8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3 q# h$ M& E3 H9 O4 a

0 t6 D! @/ Q' q8 _0 t(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 G- P) o( u  S: ]% {$ j) z" }- h  R0 ^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 \, |: g' K' s, d9 N
; ]1 ]' c6 r/ S6 W# y$ M- r( b: O1 q- ], D" K$ z% ]0 d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0 d( T% \$ f; S& n' L1 [# O

& S' w/ N( W1 U& f8 ]. b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 |7 S" \& g4 D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2 w: h/ C3 i' T  a6 C( J) p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V$ d8 u* o9 F5 O0 }; P7 Z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2 l+ ^8 d) O! J1 i2 u(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3 R: w8 V0 @$ G2 S; P, _2 h1 b

/ d+ X7 s* j- ^3 S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O* r9 q( B; q- L$ i3 G' l! m* i  w; N% ]. v6 P. q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F3 @9 Q9 C! ~$ D- J3 X1 b% S: U4 {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 I; j' X" F3 k3 w* Y, P9 L4 N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5 x% v( T# w" b. R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7 B3 |0 a! Q1 J2 J0 U. O' v
. a; r3 R0 y# t7 ~% V* o) l" V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6 n6 J9 _* p: {2 y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0 H; D* y* y% ~( i3 [2 ]5 Y+ ]: A; R! y" h6 e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R/ M) T# |: X0 T
这是巡逻规定。( T' n* t* h- `( ]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 D" D2 U4 _0 T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o8 J) P, q* ~+ H" t, b0 J9 C8 B/ A) x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S) q- d* L1 e7 o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E( \  X  y$ ^+ n( n  O, `9 ~6 b. r  {# m5 ~% i, i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 B5 w8 D: {$ ]+ R  v4 A8 k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 J3 S1 i: [: d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8 q5 f( o, e( ~4 n' b  c7 f8 C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A' g' \/ b6 D2 D" R& F  y- N5 c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5 E" f: x5 W* l1 O* K# N) H* A% r

  V  g" x; e. B4 z3 l$ K$ R$ E) i) p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c2 P9 V& ?2 U. w5 i- Z1 P$ G
4 F# i  e" s2 Z5 Z# _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Z) \6 k3 Z5 L# w/ ]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A6 [, v6 R5 N6 X1 g. [% B, [9 W- f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O% p# x! N6 C1 [, F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9 K! I6 B5 n7 ~# v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6 k8 ?( J5 R0 Y. [/ c5 K& A, k9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4 K2 J1 L% P1 _7 S! t$ B, J* `. M4 @  f8 G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9 g  _1 h- P6 L( l3 n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n; ^1 w0 L+ i+ x
9 Q/ k$ d- u8 l% L1 d; u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V# r! `9 d* [; A& c) G8 d. Z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d* r, N6 v1 S* z6 [$ c0 |# w6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b$ `# u( W. u5 J9 r* P

8 X% `8 V3 l% F7 V0 p9 t! m* B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f4 b; Q5 K, Q% T  D8 m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4 y! W7 Q" |. W  q8 h0 s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2 `! T4 J/ e0 T! @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i* S- H8 u4 _8 O
& A& C5 }: d+ c) w' K! ~+ z8 u$ n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0 j: |4 a# {6 @( ?7 y8 X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C9 N  T. |4 @, E+ a, k2 ?8 p" o9 i$ J2 m* a$ [, f" m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U/ p( u+ r  s  a8 T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x5 v5 s: {% u! Z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6 N, x2 t" P, P1 Y& i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K# V- v5 ]- r  q/ K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E; R  q1 s* d. j" B" |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8 u' s6 _3 A# t+ X2 I. ?$ z5 g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 Z! F7 _) x2 f# Y; {

4 V& V5 m$ Q5 S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B4 j1 r) y9 O9 x1 D! a/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j3 |: E2 X  r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2 I# Y6 N% _# p5 C1 M0 J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3 l$ G! S5 J% F! t! c+ q, @  s; j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w4 l' Z9 C# F) D9 b; H: y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T+ }1 D$ Y* D: c2 l) }
谁是脑血栓大哥?
8 D! g7 ~+ j9 L9 q( f. t% [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V4 i$ e) T1 e7 V( I8 H3 J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Z( b1 P8 T" |$ e9 T5 Z/ D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 j7 a# e6 x/ }& x2 {
  a& f7 s) P; c# D6 l1 {
/ B; }' ]! T9 V6 p# _+ ]3 g# ]( P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h: A  h+ A7 d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X$ ~6 B4 b5 L. D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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