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复制链接]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z' q! ~& s1 m
& \3 o9 r. O; f' ~&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0 R$ B8 {2 x/ [4 d/ V: n" v

: H! E, d( S/ V4 T
2 R6 E+ a+ i+ R. ]) K
/ Y( o% \2 N9 u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 D6 l& x3 t% P) U3 |- z9 Q9 k# s/ _' x: y, T- E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j: o0 J2 w8 f  |9 z# |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7 t4 Y1 G; M$ [% b

/ X* I/ @: S1 R0 `1 E# S# I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v( k4 f# U) k- M- L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d* G$ L1 W3 E( G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T  T$ G2 f+ `% D" o* ~9 ^, y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P/ ]! D4 S. |% g
4 Q( C7 i9 s- I3 S( _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 `3 F" C- x; p9 Z  b; r'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P+ ]& A$ I# d" y- p) {1 c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k: t7 y. l& E& \8 c) S0 j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J* c, t; J! H# n/ J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n* m5 Z: i! v0 y8 x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M# f/ C# A7 {, y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9 \  F7 x1 O7 c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W+ J1 k' a% W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3 @" x8 H8 w1 u, A+ x- @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 _" N2 Z' E1 {% I# s& Y' m/ D0 o: D; `) W7 b4 p6 W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B+ Z9 o7 Y2 Z) j6 n0 T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g8 J, W+ O* x* ?, m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q+ z1 _" n0 B. ~* R5 F5 G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 M& F5 A3 u* I  X4 u( r0 g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h3 x& G& g% r6 c4 \- f+ |$ b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1 J# X8 B' W0 w# a, x# E& v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h' Y1 h* y3 T, t- g; i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V6 |0 @7 a( k4 w/ x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3 G/ l, \& W& s2 W! O1 K/ [3 {3 u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V& g- v$ w, T# ?
* }4 J6 y- f! y% p$ H9 Z; o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6 k2 M" b4 L# `- \) ~  ?

+ E+ M& E* |" @& W3 F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d- V1 x5 y# }. Y

+ t+ w, O" \* Q9 P0 F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e, t+ v/ ]8 G* j; G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Y5 W2 w* I) L' }& P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0 @: D6 f4 m9 Z$ W

) P- K; s3 e4 b" p+ S, k/ z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2 q% j( O2 Q7 k/ W1 \! J& v
- e* [0 Q" Q/ k$ R: L. \1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3 V# I, e: _  p/ q$ \6 v' ]5 }& k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x2 [8 k/ H' G/ N: \1 p% V
: i# K4 z% K5 j7 u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P7 v* [% H/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j/ ?. U3 w$ f4 @0 b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q' s0 ?& L" x- j
2 e! N) C, M3 i9 u/ I8 J" d/ T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g1 R" b# [1 o
. ^! |$ a" k' c/ n! k" A- [5 X5 ]: ~! _6 l' n/ ~3 u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 _$ s' G# V+ V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H6 J* O) q% ~0 R3 K
4 I$ F* I1 Y! c' y: E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4 g& a* v$ }8 _+ x6 v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S- I4 B7 M4 @7 J3 D9 M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6 F. U( R9 r3 f3 H! p9 t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H! D* Y% l: L9 s  T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0 L& `; E0 K- O3 S. P% V  y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w3 o( W0 m* o7 f/ c. ]0 Y- V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h2 I. X3 V5 r* ~9 B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3 b& O: {5 X2 D2 h% G9 k: @" s! L/ g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x# M' r5 j! C, }: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z+ G  |" P& [( F- A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 {7 S* i0 n3 H; ~0 Y7 x! N
! P5 e4 D2 |# [1 N8 A6 W% ?9 h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0 Z( j* q" i; d$ y
6 K8 {- Z, t! ?8 ^1 r% Q. K6 e% q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2 u7 {% ~% `0 i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2 i$ J) c9 u2 ]; Q5 A  v1 c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J& M! s: b: c; X

: @) ]! `& w# v7 r8 H( B9 h7 v7 X/ B3 [' l* ^0 X+ a. G
关于 这几点:: @; y2 Z# v9 F' T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4 [: U7 {! U" W6 P- b1 f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 l1 {9 n4 y) o(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4 j) N& S( H* A* a% V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U! r) T5 e: L6 b0 e1 c$ V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5 w4 F) Y# @, j' B3 K( F(3)关于判例:- ~" v7 @% R. ~8 I" a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q2 M- n+ J/ y. Z( a8 Z" D% Q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W" k7 \7 v9 K* ]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3 c! Q4 h4 H% b/ b- D+ c- R) l
/ M: [( @9 C8 O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I6 \" z9 q; ^' Q; R3 G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Y9 u3 b' R  ^0 P" W  V3 b1 Y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6 |7 q" Z2 m/ `& k. p0 H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U; }, y' b2 d+ Q* s. S" K

9 _/ P. ]3 L6 M/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5 R  L; v$ z- Z6 f0 L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4 B; r# e! \3 V: N# c. H1 r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S& O/ r; K3 [, W, o) T6 R/ p- ^& M( @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Z6 A+ e1 t1 I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r; l9 y- J% W. b  F; o9 A7 c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j$ l; _) N1 d8 Y, o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A6 C, _* R1 y4 C4 `" }

  W, q( Q; @& B: J* n; m' o3 b- d9 k(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o6 C3 H( m6 e

' e! k: c5 q: V. T2 Y
, {1 |. D6 `; \' K3 f$ K- L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4 v. [9 A. t$ L

/ T6 I* B( s& f===庭审片段===# G+ s  r4 e& g2 ]
(控方证人的证词)
5 f" `% {6 g* Q2 k-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m9 o: z) q% z* B. f$ m6 _+ |

3 n* @5 Y5 t, b& n1 {, g“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S& ?. g, y$ E3 C===========
7 N( X/ A3 S0 d  p6 X) C" D$ U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1 ]0 i2 t) L6 ^% H* l2 J- {
===========9 T7 L+ o; `$ P4 {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d5 }; ?& t* N6 H. {4 U/ s' l
===========
2 ~0 ]3 F- g+ E) P( I(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H: P* j5 T8 G4 s& `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1 T5 e; h+ w5 K" Z/ S8 Y===========7 U1 a. B# M$ O$ i% m

+ z) V/ n! [+ W2 V1 Q! I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1 C; F% i0 T- F+ E5 b
  V$ v/ F6 O. z$ n

9 N) p6 ~) R/ f( B& N( T* K3 h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6 n% w9 J# N# Q: O6 T6 a' F% C8 H" @( r9 A' K0 e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8 w$ ~2 _3 O% i6 y$ [
, Q% Y2 a3 ]0 Y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4 f  J4 f! h& ]. u( a# A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Z4 e4 y% n+ `; C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w& ?: i9 W; \' d. q  p& ]- p
3 H: w3 \% b; I, y& @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8 n" Y/ c6 U2 ^* f0 F

. o$ k) p2 d$ ~4 F6 X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 N; M. {- t8 o% H# ~& l% r4 X, ~- z; [! M$ E8 ]7 i3 ^

* ~& c! t2 x2 q; d(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 W& A; U6 b  B7 u
% W2 ]- j' t' C2 g* [2 t8 E- D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v3 ~. C- d) e0 ^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_& a8 u8 Q3 d8 S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5 j0 f6 D/ ^% D( I1 H- C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D$ v2 b) l5 Q* W  h3 s) T4 W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q; N1 |0 b) b3 N
" {2 V# a6 r( Q' j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2 M) y: V/ K+ ^' N: g' }- ]1 `8 ^4 m4 s' n& \; c( S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B+ U3 B- U5 M: ~3 A/ I  s! U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A( n2 ^, ?6 N7 M2 Z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8 [3 {6 e5 ~  X" u0 o( S( k% I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h! y( v5 W- [) R* `+ [# i1 L! L/ d- b& A

7 x" p+ t( c. J! h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 S+ \6 y$ T5 F2 ?9 _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7 H& D0 k3 O/ l5 H" Z" F

5 B5 X# v/ x9 i6 X- Q0 W! p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8 z8 d; z: o+ h/ C
这是巡逻规定。0 U3 r, T0 [. t" z3 o$ ]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d$ g" v0 B& A/ L4 W( b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 r6 D5 J0 M2 \# Z. A
4 T% o' J! w' _6 ]6 l$ I& Q& B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n. G9 U0 }0 N  v6 V$ I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_, J1 a( u) a# N. e6 g7 ^) C( o; X7 s; |( W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1 e& l3 l, ]' ?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e$ x! S- J: Z9 I' b4 W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8 s9 }3 @* l$ E' _, {$ T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G6 a: D  x- w' V9 ^0 d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0 v! [' u9 z  o0 |- G) ?* F
/ g: w3 W/ C" A$ y  t. C5 t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Y* N7 ~: v; W8 G7 K6 |
6 v5 V/ i) J0 l1 q# D+ k3 ?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h3 f' c9 q6 I- X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1 q9 C6 v; N; E
( I4 v( j" [# d7 j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B1 f: T  H$ Y$ x6 x* s3 x  u' B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4 v& s- D6 r- U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f3 x; Y5 c7 i5 y! S" ?+ b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S4 Y' l6 r! A2 U# G

, y8 V& v1 H* d! c8 G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Z$ c8 x* g1 T. Z: G7 j, e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v6 p' `$ L& J" a# u" R: @6 y3 N6 K
7 Y+ G6 Y/ J! L: u% v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J* Y* `0 J, O, P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V$ V  @' U7 O8 n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2 k" X# y' m% {% r' h
4 v$ b# |* I+ R+ M  Q" C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7 v" \! k" M9 a- Y0 V- Y, r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r- e! ~/ H5 P% [7 d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7 I4 S( a( z3 ?8 }- _* G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3 W' h2 }8 g1 K3 ~. c6 J: [* w0 R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P& H) g2 B.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0 i7 j9 V3 @. n9 Y
) e- H" O$ W/ R- n3 b) e+ s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t( |1 D0 [' ^, {; n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4 M3 T# |8 X. x9 Y; E, b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1 x3 D% V+ M% O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m2 I: ~. D. d8 C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c7 N+ {0 A) \+ I+ R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4 u3 ~0 [: x* A( n5 F: u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w3 U( `# ?' M4 T. e: h* L8 z! @2 w: Z' G9 L( D  f. p( j" o- |' R" g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a7 L" ~" I6 [: M: e$ d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e, B9 K1 B7 ~. D3 J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9 n/ U; z: \0 I( J5 G5 n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8 g6 [  _0 Q' e. p6 O0 E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N2 s/ ~$ D) |7 |  y% A
谁是脑血栓大哥?
大型搬家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4 I' n2 y) N7 p% s( L4 Q3 P1 \3 M谁是脑血栓大哥?
1 i. F+ t8 z0 ~& W* F' t) Z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S  y0 \3 }/ |. a! D8 y- e+ c# |6 M  n) D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9 M9 Q8 ]8 d/ l$ K# \" X7 O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0 M4 o+ a- K6 ?' ~: a4 V( I
7 U8 T# \1 u1 K  C, Y0 g/ S5 C$ D  Y6 n- n$ L% m# w
那是心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U$ V: b: U* ^) M' G7 p& a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3 \, a4 P% b4 L: z3 h3 x' P0 a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5-12-27 09:53 , Processed in 0.230049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