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复制链接]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3 b) X* ]/ u/ ~9 U

7 N8 a( w, M' G! j, z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2 b) D" `" z! y& x8 Y4 ^7 q7 p+ i, l

; x9 w& b4 H  _) x: q: m4 L. K2 V9 o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8 i( _" U' W  v# e  h9 Q! P

$ l7 B6 E4 B7 S4 l$ ]3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I1 e- @% T' C  M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i8 o7 |5 N3 s2 i
5 U# {9 R% |( u0 `* t" [$ R7 Y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s% G( E6 ]6 G& s8 ^/ z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c$ p2 E6 v; z& d( u* ?6 E) e/ W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 U, s8 a" Y7 E5 ^8 l  T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a; ]7 }' ^& y" B8 `% `
8 y- Y  Y' O9 x/ p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 s9 @. i. t% \% i% E0 D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h: `2 I; i( r  ^, ^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0 \! w& x" b( w9 j; t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m+ J* W( @2 z  s+ Y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b% {* q& B! H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L0 f- N7 M( o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9 @' x4 p( h+ m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3 ^7 Z# k" M- W! U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M8 o7 e. d& e' E0 h) i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1 G; f9 y  D( F3 W8 A) K
9 Z5 I' y3 [* L3 c$ r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x- {& W" v4 L8 ~4 P% A, d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 C: K4 ]+ [4 D( S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Z4 d4 m9 a$ o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0 o" i* p( \7 U! b  D* J) R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R% P& \5 A* ]; u) W' P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8 k$ j& g; r7 i, i8 N& h; o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 J" e) @! r0 X& w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6 m% E. x8 i7 r- |: w6 Q& t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6 o/ J* U9 \5 x+ g4 Z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7 e  [# N' h' z+ e7 b, o
$ |- k& f% ~  w' p& O: z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5 V5 X2 q4 I4 ?* h
; M1 r1 I- H+ w7 E, E  ~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C8 A& t8 l1 }5 t4 P5 B
. a2 o6 E0 z5 [; B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g; \4 r' p: b1 x# z8 Y3 x$ Z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g1 ~/ r& u+ w: j3 j* I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 j2 ^: q% q0 q" {- w: T
5 L/ a0 M8 D4 X3 p! d! P( g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C+ D* V8 A* w/ |

. G! O! y# [8 P. q, `1 S0 U& w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0 n: J5 h5 @1 R$ R; v& _" D& i4 t! {9 B, r3 o+ ^9 F' U/ N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A- B" k$ x1 i4 F  {1 a

3 @7 V& v& D9 ~" s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f7 X7 n; ?& {, _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i, N% t. z  Y  J+ u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f" \- g3 R+ N! Y; g7 u

4 z; x+ Z7 s, T9 J- E  W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L) ]/ t# U, q% m9 r6 M7 ]
& ^3 F0 z$ Y8 @# L! G) g
) u7 w5 X/ q7 f2 T' P. ~) v6 s7 {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1 n; _0 Y5 s$ ^) ?. L6 Q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O& n3 E$ D2 C& P' ^+ V& l5 G" _. z. n* j1 c: s6 d, R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o8 {) g, w' m* V! ]& B8 C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 t/ z3 T7 [- h& t# e# d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2 [' k) H7 G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S  S3 V/ A; E$ S1 M+ S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_9 u+ L, h0 o5 S& Y" R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q. q6 P- y* o; N; R5 b$ @% ?6 x3 W  d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7 i& C5 }6 y' f+ E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P2 F+ k$ l# Q4 ^. l3 v4 [$ \9 J! t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9 J3 K( J$ ~* ^# x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E2 f- Z3 f6 a& o# @0 P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c0 z4 O0 V; J/ b5 g! U" W  c$ m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R& \/ o, M' ~* h  V
5 i5 Q: h' h9 Y% D  G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O+ j9 ?7 W, c/ m: `1 |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7 b- k7 e1 E9 S' |9 g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8 c6 E" @" g! G( ]5 l: W& q5 J, v- [+ F, U

& j3 ?4 K& N! ?) N) }+ d0 V% V关于 这几点:( t8 |, B* {$ [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i& g! z9 g" o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6 \/ I/ n. o9 F" j" i/ i7 ?7 U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 ~6 G, x* K9 J& A* i2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G( b3 w8 P# X. @& s0 a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f" k& l6 C' Y; G3 C5 N3 O8 v: x(3)关于判例:
. F. \" x1 }$ Q$ K+ F% C%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D7 Y* l! f/ Y3 [9 r. }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X& i+ {" V5 b+ C8 S6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W, I3 [/ ?: h/ t
! d* ^- U0 r; o! |4 j) b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2 `. U% |1 T6 T% c3 s$ W: w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0 c# ~/ n6 _- M% O% F- d+ t9 Y) }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y  Q) Z* n6 J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a  ?3 t: L( X9 U1 C  I7 d
) n% W$ o8 o2 C% Q. U. a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7 D* h( j1 Y0 m  M# t, f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6 R+ r3 }, J! {; i0 f8 i! ]# }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b' H2 j, Q7 b4 u6 s, C/ n# ^
: q; e7 Z- d% S5 J, h6 |! [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5 D4 j; h- _! f! ^3 q( ^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9 B8 c6 w% {' X/ @. ~5 d0 v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3 u+ s! L' N4 {6 w: X1 A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R: z' e" Q9 Q3 y4 W& N- h: U
5 D6 _" |" s' A6 Q4 h: p4 Y* {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F" d$ b& b/ Z# C$ R' h
* b3 r2 G, w- }8 b9 [! {
( q- P2 n- S% f3 L- G) _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1 q# K) e7 z2 x2 L5 g; Y, }
, @$ W0 |8 U" ]1 u1 d===庭审片段===. a/ S7 H' T  r- b- ~- ]/ o# R
(控方证人的证词)
, v1 H$ s$ W  ^( `1 H7 ~! p( W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I( B) Z' X) t" \% [: ~  P
& u* A5 o- S( _$ }# Y& m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2 r+ E; o' _% {! P& q===========
, D+ D) u9 I. b* M5 }( N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 u- }; Y* N8 R7 d0 a+ e; Y===========; k) ]9 `& m' \' G; X" s* @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9 G" K% E2 x0 b1 P3 z# }* G" h
===========* j3 f1 Y$ l* {; ^! \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7 m3 O5 \- d# G& q/ \( G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7 ^; @  c* N9 |2 l- k
===========
  R( o' e8 p% H7 i$ {. S0 ]$ ~6 p" _$ a9 e' R- i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 m  h* c5 x/ |7 [* N# a) v6 @8 D4 p

, x7 n- N" {6 a$ r3 n/ k
; D$ T, [2 _. d- O3 d( }9 O( K6 v. W(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x% S3 F$ R# F2 [6 i$ Z* X! ~3 l$ m
& f' E; B; E9 F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5 A! c' p2 K  z% W3 [9 y
3 P. Z5 n! E- a* K3 N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p! v- _: Q$ P! I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r) |* n: O( _! T/ V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_. h1 F; p+ v. k; ~! p! I

9 v2 d1 Z6 F7 V+ U, g& {$ e1 I2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w/ [1 a9 h% b

% j: |; A. U" u4 b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1 x" z& N' O4 ^/ ~

5 o6 h0 I: ^! @( P$ A% ?6 V1 e# T4 Y5 f0 Z0 y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 L3 g& J6 U$ d
7 |3 p6 B8 q2 N7 s' D2 }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G1 l, ^( {. [3 d  f9 r( K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 z6 G. e- X* Y* N4 H- k, ~" O: K( f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y( w" C( L+ A. }) u. m& i7 L/ L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2 d- C, y' z" @% H# I1 W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G; S# H: }: Z' m  N7 J& I

  M1 A" i- s& \2 A1 |1 h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A5 @( N$ P( J: U' m$ d

/ x4 B7 M! p; M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4 \! i$ w+ o# J% K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6 S! @7 T' [8 G0 b6 H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s9 m' e; a% W9 a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6 b6 n0 L, @* F9 E) u
2 c0 H! x% J* \- d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 _/ ?. {3 N$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I! t# M( x; \
( ]# B6 q+ {9 m2 W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R2 j" X2 W0 C( Q2 D1 U# @7 h
这是巡逻规定。
; q+ b5 @$ k- i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L' p- [2 K! x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I2 \* ~. [* g# r! E/ T
, d7 |3 L( U3 y* M0 Q- R" @/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F$ h! w: u0 j; e& C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U$ `% I7 I0 G' m" G
& \0 A, S" ?$ x8 ^! |$ b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x/ z8 c- T/ V/ e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8 @  |0 Y# ?7 M# T/ B( y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H0 {9 E) R0 A/ s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 k  C" h, h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2 t' X) A5 b# T) u, m6 p# k
* W; O  \: R0 |, ?/ P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2 F! C3 F% \7 d& @. V" b" @

. h' P) l; v3 G: X6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0 P4 |! i) j& c9 Q8 |4 p* {5 S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I$ }" S; ~: V2 e9 `1 c+ b

2 S% [% t7 o, B6 J; m1 n) v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l" a6 @2 w5 R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p9 \5 L0 M! z, J+ z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4 k4 `+ ]0 r5 f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V' R, Q" b% l. C2 s0 Q0 y# \0 L- n+ _5 i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0 u( h2 e; t6 J: F0 ]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 g5 p& p  F" j0 i# i$ V1 K0 b, Z* Y8 r% c2 H/ w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s8 u3 S; v* |0 y/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0 j9 V4 ~/ a, ?* u/ m: E5 ~) O  k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n# R$ X5 x5 Z; n" P# L, i' a; Y6 o: w6 a- R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8 K1 a3 P. k- P: P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F& l3 |4 a# {+ _0 {+ ^4 n  Y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Y& [" o" G$ R% K, d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o7 ?  M4 F, f" s/ J

2 W0 `! G$ Z* y& _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a$ j. W* l; e4 G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a9 i3 D3 U! f) c9 @8 |& l6 R
$ s( A) n) N% Q1 O9 x" r  A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U' L! }3 _$ |) d* T0 h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5 R" }" g2 s5 r% w, t6 b7 ?* `% K) a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3 _! Q2 l; S2 z- j- R( F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 V( o% H0 ]' F6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8 m5 M) F7 [/ {' @5 Y( C) f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3 i$ j3 {( w* Z2 p- B3 m. J. ~3 V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3 }' N) t4 P# R5 P' R7 _2 r! `
+ E4 X3 M) o5 y# G4 \' P" s. @9 L3 a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q# U) p4 F3 o, b" Q8 {* O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6 w0 B2 O# V: C$ C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P; A. D" Q. k8 ^6 L( Y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q# r2 h- u9 ?8 ]) q! r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 @9 {7 q/ f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9 I# z4 ]9 K: y3 t, n
谁是脑血栓大哥?
/ {; i" \6 ]* b8 e1 K1 B5 z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0 {; r- d, v7 p2 m& q& E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A& C$ l, [: v+ y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2 d7 V9 \) `0 g0 {3 h0 v) p: w& _1 `0 Y' Q

- n0 D/ Y3 e3 X9 Z" u" s/ ?' V2 _% J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Q% e8 x$ m; r9 z6 O. g7 e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2 q; R1 C8 k, ?' h3 a# E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6-4-9 08:13 , Processed in 0.259954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