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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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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l; b2 C2 Q* l! \$ J- |. |

' y. N8 K  E' k8 q9 j! E8 a7 v( C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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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 p6 i9 u4 ?& X/ k; [
. F  U  @: d. Q- D8 ~# k0 L( `; B$ Z1 o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r6 y' a3 K2 p: s, D
3 G' f: {8 T/ k9 Z' ^0 C% c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Y' q5 O' @: c& r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J  R( M% X7 N$ p& @7 r- y: ^- D6 k) t8 r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a# [/ \4 i4 V6 J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v+ p; W- O: U# R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R' N* o4 d& T! J5 y; G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Y% ~, b" M6 H1 y1 y3 A/ O
% _2 B. h7 ^$ R( z: r- s1 O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l' y! q- F5 ]! [: k( m" ?, |1 Z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t) I* I) X# x; {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X) R0 ~* k  u$ `" a6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K5 a0 O. t) x- G, M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2 _8 I+ }7 x) }' T9 ?5 S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k# e) x# x/ H2 }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3 N9 i  F7 E5 B' v# A! b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3 w& U5 Y; y5 l( U5 u: q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u% g7 ^9 K/ \' L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2 U2 s6 O/ r+ Y6 S, Y/ Z, L/ N

5 u" L; ^7 q. M) Z; _/ \8 a3 t; J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c3 e3 t' s0 X8 M9 G1 ]& ~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6 q0 P& X- }$ x7 l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 }5 D, E. ]" Y9 E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9 ]) S2 b% e) z1 m5 v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 _3 P- j+ G( p6 B!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0 ]& K9 @" i2 @7 Z! r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k5 V: W$ G7 L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5 f, C( W* _0 g9 @5 m/ g/ T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3 N0 i2 d4 d* r; j2 ^# C/ N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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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m& f, ?5 r2 T7 z& Z
) a  P$ u+ L3 D. T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b) P4 g* B: R( Z7 d7 t
" n8 h  P) D+ e+ _: D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l8 O* y  y( D% ~

! A# ~& [* Q& b: f: K- L5 i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t! X; ~8 c+ N( a1 K: i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4 X; |7 ^' \9 a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7 Z& r* i# }0 O) i& ]. A6 `8 x; W4 d$ e9 Y7 P  F9 `2 Q# o& U8 H2 b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5 s9 k: ~8 i" `' t0 P, b# i. x

2 C% b# c* k, M2 j% v( D* ]6 Q& j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i- }- n1 x1 |8 K4 ?. W# S9 [; B2 ~: Y2 b$ f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j! b) T! o" |' @6 B( C/ }3 O9 W) v5 y9 g# p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2 _7 z7 h" U; H' e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J. o/ y+ {( \3 [0 r: z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s, V; ^- y( j2 c$ Z2 o" D* _3 {
: E1 D, R6 U7 `* D, p: ~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q3 h4 ^' q' C. E' C2 V! i+ @. i' m
% }* p5 b! H* _. J, W* M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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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S7 |: D0 X7 L, z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7 y* I- D3 }5 |0 J, Z
+ s/ e5 A0 c' H: u" V/ x) L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2 k0 o1 Q5 \3 _, U+ @4 I- X& A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6 Z- o7 V; T5 a' k0 g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8 u6 p: N% I# t; p0 S; G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k& z: F% }# K+ B) V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g" w. R! m5 h+ F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C+ \3 W4 U/ {) E9 K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8 ]  ~4 _; R  m, f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 K9 k2 e: W7 [+ x4 t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n+ \* U0 L1 z' p) U0 m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y* Y4 Z  b3 n- y! ~2 q. [0 b* n* i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t, Q) U2 i6 _( K6 ?7 r1 d: H. f2 L: \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N# {6 i* I. }

3 M4 A2 ~3 \% z' n7 x% n0 ?5 o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1 Y& N7 E% s3 D: Y*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8 ]8 X. u1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d1 N* `8 U; o" `  ]- i: d. q
1 x8 w' ^# X  E5 {, e0 Y9 w- Y: F/ V4 K; b. l3 p' ]. ^
关于 这几点:
, Y' n, Z5 B. i7 X8 N! k7 S. B(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 }9 b1 s3 o/ G) v3 r6 v3 L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E) n* }' L9 F) C$ ]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 V% E( q/ n8 n; h! o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9 B+ B8 j6 H0 ]/ s( s7 \8 p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4 i9 F( g  s2 J* O(3)关于判例:
2 g2 M# @" D/ A; Z7 ~" K) F) B,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9 ]* S' ?8 v6 c/ F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4 \* e0 l9 p7 V/ p9 @' G' l&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n* Z, F2 ]+ {* p' Y0 E

  z. `& P7 j+ \1 m+ r1 Y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8 E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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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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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N, l- W# w5 p" n& N5 Y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2 a$ G2 v/ Y0 R; d& h' L3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7 Z* K/ x% a0 S' v2 P! A
# Z8 k8 R: t8 m8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8 s* ^9 G' A( t$ R* p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Q9 O3 |. N& W3 n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1 r: G% @4 q, f4 k6 V
% m! g0 f' U$ U1 b%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6 Y% a5 b: O2 v" A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O# }3 t$ S1 M1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S* w, l/ }' g3 l9 U. J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0 r3 H4 j6 @$ ?
, n. J& I7 _9 A0 U; m2 a5 L(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6 @3 j6 Y/ N# Q0 l; e" T3 b" ~
7 y% e- J5 X* m6 S
7 i/ a) Y8 B6 S' w0 r" d5 G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i3 C) \! t) a! ?2 e
& L* b1 Q4 K, M
===庭审片段===2 ~8 ]7 E" a  f& ^
(控方证人的证词)3 X6 k: F$ W/ u5 o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5 ]0 ~& S3 Z' F6 f$ y
/ w/ q3 P- |" H; Q“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E. ]1 W* K0 Q: c!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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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0 }& @& x% J: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Q6 G* b0 g# I& B
===========) E" C" _% X: E- q; K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5 c  l1 [5 H' ~3 j' J! q' [===========
8 B4 a; U( c$ x( K: m$ M8 ^/ E( F(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u  f3 p7 v1 `(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6 D+ o# u;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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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8 ~" F6 B* \- @: b) E( l" r7 q# K/ {- e1 p2 j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0 F& c. T" k2 Q- M4 z9 z" \3 R- q) l" @+ q: J3 \/ s) Y! k
3 B2 z& h7 ^9 h( \9 U+ R: H8 R"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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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u3 @2 }+ z9 ^. ]! M; ?: X7 p" s3 W+ ?; [# X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q6 ~0 w, E4 F( U4 _3 f/ ], J. m( Y2 m6 N+ E. [/ S/ L. Z$ i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6 V- m6 O- w( _6 W' K1 N* _# j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9 g( g# H; X' l+ n+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v  Z& }- N, x1 P  D$ e
9 S+ y4 Y! X$ e  E& s4 `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w7 c% N7 U1 @6 t6 ~. |9 w
" o" Q5 g6 ]/ T6 c. e; ~9 L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2 l6 ~6 e# K' a2 D! T3 P1 w' w6 y
% o. m  k$ n9 L7 }0 i: O& N( c6 Z9 n. [1 v9 u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8 Q- S0 C# p( d* D8 m, O
& K% ?9 y9 C3 m" T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  O: X2 \! H7 t2 S( Q$ m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4 ^  e9 `3 Z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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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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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1 w1 r3 K$ P: p% z. p) c/ U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E  k1 [6 W) k3 q- |& M' I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R8 _  J5 w1 S% \

+ b+ N+ @+ \: B2 F- P3 L# w- G4 B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4 e; ]4 ^* z5 u' K
8 c# ?# X5 j+ e' u$ n9 n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n. ~) r! s3 e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1 M/ r9 s5 |7 x6 ~/ I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5 X" P5 y; Q1 ?2 t$ D& x6 v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6 n* z: R6 \# N8 K9 W% m: B0 \

$ `" w: G' h+ _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 n  b2 D$ G. e; O* `$ L+ {% e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4 }2 c% C/ _8 i1 i% a+ ?

# U" @6 D, N/ z1 B4 o+ r1 ], a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j/ A& t7 u$ Y8 {. [9 D! W4 k
这是巡逻规定。
6 _+ E* H6 k$ Z. G: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9 H4 w/ \8 e4 M5 H! o( G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9 n, I( A$ h5 W
* V) ~# D" l% E+ {$ ~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 `% X& t. f# m7 H/ P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3 m1 J8 `. D+ I7 z) j
; M* Z+ I6 w; 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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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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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  C/ k# Q: S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y" n' Q  N. ^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I# J0 y2 _4 y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1 i! Z( n/ `! @. ~6 Z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2 Q! O  Q  G& L" r
: a6 F6 Y  R! V& C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9 b; |$ T6 }7 K' C# z. n
9 x2 I& i; {" f, l9 x$ ~) S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c7 `4 I* a- @  b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M$ V2 a! ^1 `$ `, i; t# @
, c, U' |: E2 ^' N6 D' K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j" e0 I! T+ K$ ?( G, J" L$ J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h0 J1 Q* X% s0 [4 B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 i9 Q+ B) k2 i+ s8 n; R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k" o- ~) X% H

, j" u( o# y* B4 H5 C. T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 L* @( _- n/ G$ V: G( D, K2 L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6 A  x" C; }* s7 \0 @9 t
2 a& w% b* h9 i6 d' I' a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G, d8 A8 [3 d  W+ F0 R2 E$ W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a+ P! c/ t. q* o2 j6 T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P0 l3 S8 i8 k2 A: Z$ A* k7 E

3 D% }. B2 g2 r  V4 E5 h; ^# a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_' G4 i5 Y% K( z; l+ i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W9 M: ]! ^. l, m4 n  g7 V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x* W- d$ j. ?. B4 Y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6 [# J. m6 Q# V3 w/ l4 {5 `- z! |$ J" a0 [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3 M& V3 B0 g3 I0 X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 G8 R  t; e2 L
# z+ }* E( |4 G8 u% d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C. U9 p3 r+ D7 r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t, B7 I& ~' V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 Y" {! t( E+ p+ o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K( h; x: v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R: `% F0 K( r+ k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5 p+ c! K5 g, Y- B+ H( o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5 O) z- _5 N1 O/ w2 k" E3 ?

* J& r0 z. K: P! |2 N/ j* w1 {& E1 H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H0 m- z4 Y) t' |& D) i2 C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k8 M! `* t/ B! R7 T0 b! B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3 e) w7 u5 j8 T0 n+ f: Z7 q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G- H3 U4 e" S6 h( `% W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a/ b+ X  x2 \) ]# _* u! j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7 P1 H) t: e' a* m4 ^: ~谁是脑血栓大哥?

# Y/ ]2 E6 n0 N  \( `* Y+ E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0 B  j: Q9 m( J+ X2 s7 _' r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 ^- F7 n  O+ f, u5 ~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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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_) K4 Y5 O- F- E3 K9 e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X$ L. x$ X. I, h' q" l- t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5 W2 ?2 E/ C$ i6 O. w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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