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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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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U7 i8 L3 i  A+ P( ^/ v* h/ Q2 f7 g1 `4 w* q4 f2 E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p: `& Q4 D: F8 ~/ B# K$ P
$ ]; ^- G! {5 K! I2 W3 v7 ?; l+ i- o4 [- j4 G
$ a1 ^9 Z) i# p1 F; d, q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M" T  s4 L" v- j2 M! U( C* ^8 u3 g4 Q( v5 F6 C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B% }7 o6 _+ ^" L- a) p" [" n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R, f6 ~. |/ ?: _( U, p( ~

) `. I2 f& d* k5 L8 e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j% g, H5 j% s. }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K9 ~, {4 x+ I* c1 L, H' U  P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4 V6 ?4 P- t+ E: L' @+ w2 V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H; u0 i& J9 g
7 B( h' D! {5 O* H& r4 d& H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7 I) X. D) I$ a) @' g! f6 w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W' O  H/ Y' C1 m& M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8 K! `! h" M! D9 E9 \3 u% v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Q+ _) I- ^" {* E# v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7 ]9 [, b3 z' V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f6 h- ?1 k0 k2 J0 S7 w) B. A0 x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t+ [, f! |. s6 A% a+ @6 m0 D  z%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4 i& i% |! @0 w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j1 b* @; N0 r# n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 O' u. a2 W- J
/ t: Q  p! S+ e/ ?) O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 K+ b: e, E0 d8 }$ {# f: e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 D2 S+ x% y3 [9 e8 u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8 k2 k2 _6 K$ C4 M3 ~( x& J% W& I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3 m) L2 m4 Z2 F4 Y1 [) U' c9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3 x/ l' V" z6 v, e9 O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K/ Z8 _, r0 a( p4 n4 b* D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_6 a7 R5 q" P3 ?! V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T2 x8 H7 k6 N9 y, o# l- V; m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f" Q6 W9 A$ g3 f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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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o2 d' `5 R; ]4 ~5 H1 |- A5 T% ~5 J3 V, F- P& l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 x+ Y$ P4 W6 g9 N1 \& Y& X: ^2 h8 T
7 l8 g8 k) K" y$ u7 j3 G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9 W) b# q. N( `# f/ W( `( H. \

% r% h7 H8 q9 S& l% T4 u9 W3 K( s- v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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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3 A* n+ S4 B; p  f: k' M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p$ c3 H& P$ @& M  a5 ~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J$ @; _- l) Y7 k! {
! l( j. ?3 D- z% ?$ @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y3 a/ R& }- o1 A* O
4 K8 Y0 ~1 O( E+ k. }$ f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R9 A) ~! @/ n3 \

7 l  D! d1 f& v* m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8 W' v. W& E* Z* l$ b( ^! v+ ]3 r$ i% z! w, N5 Z3 |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 e% M3 O; g1 z+ i9 w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7 @$ g0 o, |2 e' d4 k2 m!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S7 z+ B$ m) \; {  }6 x& _
. T& @5 W1 _% `6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2 P1 Z* U0 s1 }  ]3 W( K8 g
/ N& U0 M% k& q' W  ^! X1 y. `
. l' N2 A0 R) q( Q/ Q* F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n6 Y! G" p3 p/ |" K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B: p5 f; n! F* ?) z

$ K/ ~5 n$ Y! y! G(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D0 I: e  F+ _% R' p& p& S+ d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O; @! V3 B9 y$ y3 k1 K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7 P/ i2 j( j- o# u. H; B" H$ w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S6 N! {" u& f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0 _1 N$ i# b" d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C9 v! L) N9 I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7 b  r% S5 @9 c4 D. {# Q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G- I" ]' g. l7 g3 k; n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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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X2 p5 I! ]( Z/ ^. e, g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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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0 [2 ^9 p) p5 N9 z+ n& n2 j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m' k7 M6 ~$ R; j! f3 O# T) a8 f- l$ E+ P4 }; \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 Y, @& a/ c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6 y" b' }  `! R" d' o7 ]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L1 S  I  i1 R, F% z& w

/ b9 `( L' i& w: [- K+ G2 G5 v5 z
3 N( m& R; [. C9 v; N关于 这几点:
" y& J9 ^2 n, _" n(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r" K6 W, b3 [$ J- t' z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 s. O: Z8 B7 U0 V( J  |! ~8 G(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r, @7 y9 }/ C4 P$ E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9 C0 E& O$ d' R/ L;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Z* p% F1 ~* N  F: x( h) n$ [(3)关于判例:
4 G5 p) M0 y, I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2 e3 O+ K  Y. T4 [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m7 ]1 ]; k  t( Q! J$ \$ N; [9 i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O9 f: X9 E' X( b  L" e% k/ i
# p! ?$ h% K2 n' M  S2 V% E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f" ]; G' Z, B7 D" o& i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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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P& F5 A+ R1 [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9 T1 E& L. }* Q- K1 l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x3 U  z8 Z6 k. H& g# t
4 f7 N! V$ o5 [, Z" Z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 L* j: i# w3 N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u) L  G. Y" J0 b& u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G, ]7 j! A9 C3 H/ b& F; W$ n- l7 w- n7 f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 b+ D- i. |0 y7 q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3 v4 R' k% o, W8 V5 C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h' Y- Y- j$ A) x! m8 o2 F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5 A0 g+ C3 m6 O) ~' L' c, ?! o2 c# t" h* p! h# P- b% y9 U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a6 B2 t; }# I' r7 F8 O

% _( v2 ^8 ~) U0 d2 [1 L) R* {( d% J$ x" U) c4 R3 u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1 j- t9 z5 i) {3 Y9 {8 }- |8 t
0 d# p. _/ y6 d$ z7 G* e===庭审片段===- p3 q9 E7 j/ K
(控方证人的证词)
% {- l' X8 h2 e6 A/ I&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v6 a' j- b7 r
4 u- T& C; Y3 m* d3 I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q1 r: x' n. s' V7 |: q% n===========/ k5 z; m+ F. ~1 y# X4 y- b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C6 W1 Q. Z( j
===========& S: R1 O& M- d$ X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z) O( u$ o% f===========
$ L' ~1 `, D( L& S+ ~6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6 e* Y4 ^/ G, Z! I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6 f- E! W+ h8 D9 f: |4 o+ |===========
1 P- w0 I& u/ U& C  r
1 X9 N- O- @  }* ~+ s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9 Z( R% R2 I0 ]0 W# W*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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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 |3 G) g  p! q/ I. {

7 ]0 T; e% J% _( U* x. T9 F(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w6 q, H  c  H5 u+ v' h8 D
8 X% L6 X3 U9 M# Z5 f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m) V* {1 s8 j6 M  u2 `+ P
( F) G! Z& D$ C4 c9 K(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I; w6 q2 C% N" a* j9 g) }/ q- W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5 H4 U7 N0 p# O  Q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O% P. O; }& o0 R6 H

: }7 p, a$ f5 L) H(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 i4 L0 z1 h1 b( W2 X$ u$ P$ C% _3 c4 G: E8 a- K% ]: N* r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Y7 O3 |5 Y( e3 S# t) O! {
( I+ g* j  w, t7 U, [, B

7 W# D. z: e3 O(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a% a+ U9 @; V1 S2 ~

1 r5 {/ w2 W( }8 G2 x) c9 o0 o4 |% a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L* G0 j8 E5 Q% u- f1 h( d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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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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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6 A' e* ^% |7 M7 G$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K4 U" Q: y5 ?4 u( L6 h9 b
4 P# d2 z! h! }. X# @' f8 l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G; W+ ~. ^, B4 \0 Q
' Y# K' R: Y6 D7 @! T7 U$ |6 B! v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P6 M+ R( M  I; g: O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0 f/ p" `. J" g5 _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0 Y5 U; Y; l5 {' w% U3 R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t1 D! B$ P1 `4 e2 g7 d! C% `9 W
. H+ L- S. F3 H$ |; T7 ]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2 [4 G5 R. @8 [" m  _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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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j7 R* M% r0 M, m3 [这是巡逻规定。" K; `: A$ u6 r9 Y5 Z1 c: x, o4 P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j1 o) w2 E, _& m! T+ p3 {3 |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e% r8 F! @/ J" @5 e# D

5 Q5 x6 S4 L& A8 o- Z* n) q; l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J  O! f  N2 p% I9 z$ C* Q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Z, Y" i) z5 C; o
" R/ O: i/ Y, \7 ?3 f9 `% b7 ]  w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B4 I/ a/ f" h. ]. m6 ]2 |+ a. j: b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 R( g: J9 G; _) \0 u$ n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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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E8 n, U0 U- r6 M+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 U' V: ^0 s( a" B; Y
# N" C1 t* N) C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1 t& I& p3 y  R$ r# w0 j" |/ b: e4 h3 K: t; G  U$ H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Y8 [/ ]8 _# q9 C! h. I" g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O( a7 O* k6 P% ^/ |! ]8 D( m  e! u& A5 W0 h, Q) y* w# e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R. N5 i7 N/ \: j# o3 O+ |( Y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7 w! S0 v; h8 C" L6 t& Z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P" P- e# U) w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1 O4 K- L# ~+ j( {! G

! B) d" j* o* y# a7 ]; K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8 x7 o( W5 v# X! t# V' C% t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 ?  x  T8 c, S0 @; O# [7 V3 \3 S2 U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A8 M' y/ J" M) x5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7 J: y" l- R6 A" k' T) X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1 c2 G6 k2 v; p$ V$ @" t/ ~
3 P) R4 B% u6 S: A+ h* l) b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v  R+ |% w: M* {7 B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8 L8 I$ j, {8 s1 D: W" p! T( y0 p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3 I! K1 e) k; c+ V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2 L" e1 v6 Z- [( o; S
: i$ ~3 G6 y/ X4 L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3 G, {$ v2 I3 g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H2 `) U8 s" \$ W; \1 f; B0 h0 b

4 m. g( e( ^*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4 R7 z$ D: A8 n9 e" G4 s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D( o8 e9 U4 C- x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z. a) V: u6 |" h5 W% y7 v. y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4 l% H* L) z! g- Z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y+ h0 ]- o: p2 L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M& l' J- {5 v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Z  {' ]# i4 G. v. U/ t. m. o- Z; ?9 Q1 Q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s7 w1 X3 B! Y7 r/ p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大型搬家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J  K$ E7 B& X9 _5 F3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R) [; t' w/ `* c7 M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3 H. L# l1 L. `3 X/ ]3 D/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S; c8 u! a( K3 t4 H; E) K9 `6 l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v  D% Q; R! j谁是脑血栓大哥?

' I, j' |0 N1 L$ y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3 j, ?6 g& p& w7 x$ h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S( T9 e% X9 [7 y- {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k$ D4 _4 J9 l  C9 e/ X

$ H3 ]5 d6 M; X6 X/ `+ A
2 j$ {3 {4 O$ k3 H/ D'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a& r4 N8 W# d4 y% |0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3 X7 M+ v0 W/ P1 B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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