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181)  鸡蛋(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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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asheagle 于 2008-7-3 14:00 发表 . E, R' N9 Z1 }8 R
如果这事发生在中国,可能你老人家又会跳出来大叫:死了人了!光解雇几个人就了事了?不是有渎职罪吗??. H% p1 _, b5 Q
发生在美国,这就叫“诚信”!我真是服了你了!
7 }, H; u; F6 y: k医院所能做的,也只有解雇啊。至于渎职罪的认定,要死者家属去法院起诉,由陪审团决定啊。又不是说解雇了就不可起诉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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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 |4 k/ K6 }' ~; r另外,我可以告诉你:加拿大的医疗条件确实比国内好,但国内也不是一无是处!国内的急诊那确实是名符其实!国内从来没听说过要等3个小时的急诊!在加拿大我算是开眼了:一位UA的老师急性阑尾炎,在急诊室等了8个小时!我们实验室的一位博士后,肚子疼得睡不着了去看急诊,也是等到天亮了才给安排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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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只是按照自己的经历比较,认为加拿大的医疗服务比国内好很多。至于你所说的某人阑尾炎,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我没说那不是真的,但我同样听说国内有把没钱医治的病人扔出医院等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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