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
我听到完全不同的版本,是死者的亲属说的。
, m! ?; o% S4 _" B1 A8 p6 I# V7 [该男子与妻子离婚,妻子一直不让他去看孩子,他气急了,拿了把砍刀去找他前妻,公寓里的邻居报了警,一共去了六名警察,有四名去追该男子,两名去取证。当时警察是从后面追上的该男子,喊话让他转过身来,他并没有如下手中的刀,一只手贴在腿上,但还没等转过身,警察就已经开枪把他打死。当时现场有很多人目睹。并有人拍照,但相机被警察没收。
. |- E! l& k, d8 j阳台上有人喊是否需要救护车,警察告诉他:shut up, 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 ”那个人便被吓回去了。
t( O3 S2 T H- Q* O死者的父母是第二天看报纸知道的凶信。$ i* V4 _. W R( i6 m
应该说该男子死的很冤,孩子并不是他亲生,还有些弱智;
8 @6 w% J0 V' ^ }1 c. S
, D0 A0 u+ _1 V u个人认为,这些警察太不专业了,从上到下,好像都不长脑子,前几天,发现那么多的大麻,还让两个警察蹲点,并且知道第二天才想起跟他们联系,(估计是看完报纸、品完咖啡之后),联系不上再派两名警察去送死;
3 E5 @! G. j- }8 O1 S这一次,多名持枪警察对付一名持刀男子(我想还不能称为歹徒,毕竟还没有行凶),竟乱枪将其击毙,那么强 的火力,要将其致残不是轻而易举吗?那么近的距离,不用瞄准,打他个生活不能自理就像吐口唾沫那么简单。警察说那危及其生命,可见其心里素质以及业务水平。% ]8 ]* j0 i; \! E: t, Y1 U
以后跟警察打交道,一定要高举双手,手中还不能有任何可以伤人之物,哪怕铅笔都不行,必须在第一时间丢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