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披露的案情细节 & e+ g, ]0 Q; u, S
; X, w4 S% Q) I: l e据本地主流媒体派往法庭的记者表示,警方在读案情书的时候,很多人被其十分恐怖的内容当场惊呆。虽然大家都多多少少了解案情,也颇有心理准备,但是实在想不到受害人麦克林(Tim McLean)是被这么残忍的手段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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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书中表示,李伟光坐在被害人麦克林的身边,仅仅是因为麦克林向他热情的打了一个招呼。事发时,凶手在毫无征兆的情况发动攻击,无视车上乘客惊恐的目光反复刺捅受害人达50多次,虽然麦克林拼命挣扎、试图逃脱,但是终究摔倒在巴士地板上。万幸的是,司机及时发现了异样,将巴士停靠在曼省小城波特奇拉普雷里附近,乘客有机会下车逃避,并将车门反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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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a0 M. j% I: Q* R其实,当时李伟光也尝试了很多次想逃出巴士,一次次地冲击车门,但是最终放弃,直接跑回到麦克林的尸体将残尸斩首、肢解。随后,警察赶到现场后并叫李伟光放下凶器,他说他“必须永远留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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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M7 E$ F, H& D* p @: w在僵持了数小时之后,李伟光打碎从巴士窗户玻璃逃出,迅速被警察扑住。在被电击了两次之后,才最终被制服。之后,李伟光平静地向警察道歉并恳求杀了他。他说:“对不起,我有罪,请杀了我吧。” % X. U) ~) V! X5 Z6 M1 N; t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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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当警察检查车厢时发现麦克林的残尸散落巴士各处,现场惨不忍睹。而在给李伟光搜身的时候则在其口袋里发现了受害者的耳朵、鼻子和舌头,但是心脏的一部分和双眼却怎么也找不到。据称是给李伟光吃了,但是他拒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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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 x6 D4 T, S; ?! @8 F(受害人麦克林Tim McL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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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书还透露,在李伟光搭乘灰狗离开爱德蒙顿之前,他还曾给前妻(或同居妻子)安娜写信说:“我走了。不要找我,祝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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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证实李伟光有精神病 ) ^) R1 r& {* V- d' R9 x
* [) o- \! c6 o+ [4 x) P庭上,温尼伯市法律精神病项目负责人、精神病学家亚伦(Stanley Yaren)也作了陈述,他表示自己确认李伟光患有精神分裂症,他在杀人时处于精神错乱状态,并不晓得自己做了什么,因此不应对案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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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温尼伯当地的媒体报道,亚伦称李伟光平时是一个很得体(decent)的人,在行凶时则正好神志不清。他将麦克莱恩视为邪恶的化身,感到自己是得到“上天的召唤”(god's orders)去消除“邪恶力量”(the force ofevil)。至于他事后肢解残尸,也是因为他相信麦克莱恩有超自然力量,担心他会死而复生。当李伟光在被捕后清醒后,心生悔意,因此一再向警方道歉,并要求警方将自己处死。 " n0 E( ]9 F.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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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伦表示,现在李伟光仍然处于精神不正常,认为上天杀他是迟早的事。比如,他仍时常有幻觉,称自己听到上天的声音,而且有时还强烈反抗精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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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亚伦称自己同意李伟光律师、以及其他医生的观点,认为当事人并不应该受到惩罚。他还呼吁社会应该尊重李伟光,不应该厌恶、憎恨他,而应该恨不受控制的精神疾病。 2 B" C: ]2 [6 ^1 h(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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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当事人的亲属和其他方面的资料显示,李伟光确实精神不太正常。例如,他的前妻说他曾经毫无目的地做巴士旅行,有时四处游荡。他也曾经住过院,但从没进行过精神康复治疗。此外,2003年李伟光曾被安省警察救起,并得到过简单治疗。当时警察看见他沿着高速公路走,据他说是奉了上天的命令朝着太阳走。事后,他被诊断为精神分裂,但当时医生不认为他“需要精神健康援助”。 按照法律程序,下一步法庭将传分别代表控方和被告的两名精神病医生出庭作证。不过按照先前的报道,这两位医生已经达成共识,认为李伟光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案发时无法控制自己,因此无需对案件负刑事责任,而应该立刻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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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裁定申辩有效,那么李伟光会被判无罪,但是法院会强制他接受治疗,直到医院负责人认为他可以出院为止。 / g) B$ r3 t6 f8 M3 D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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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属呼吁更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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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杀害自己亲人的凶手要被判无罪,受害人麦克林十分不满。近来,他们一致奔走各地,呼吁联邦政府应该修改相关法律,让国会通过以受害人命名的“蒂姆法”(Tim's Law),不仅让此类犯罪嫌疑人负法律责任,而且判其终身监禁之后不得保释。 ; O' _2 `4 u8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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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麦克林的母亲)% D; u P# X. Y! n7 [% M9 Y h2 F# K: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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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律专家并不这么认为,如缅尼托巴大学伦理学研究中心的史卡夫教授(Prof. ArthurSchafer)指出,如果一个人清醒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时,他应该在道义上或法律上负责,但当一个人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时,就不能判其有罪;而这正是国家司法制度的基础,因此不可能废除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