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

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5 C# D$ O/ ]7 w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6 @: m8 o8 P- p
+ Z1 D5 y! J& F$ c3 m* Y* y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6 X: |. r7 D' A( ^, g- I& Z4 H
& ^3 M+ E% h. L
能 理 解 " k: Z9 y* U- j2 z! \# L2 o5 N E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2 j2 a* b, g2 P, F) V8 o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_ O* D6 U i4 f/ }( C* `- H
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k& @( K6 c# [+ v0 U/ ^' Y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