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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g3 K8 ~; a* D5 n/ _& X' A! \, R6 a- D, N; t+ W: g, \) I3 R3 F8 R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T7 k. v4 M' N. A# z

9 n1 O- l. T. H; v% M5 h% k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2 @& {8 p$ y2 E6 c
. y4 u9 b! B  c( M! m[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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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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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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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3 y  d2 ?$ a8 Y9 n  i' F% {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K- K: O' k0 Y9 O; t5 ], Q) Y3 j5 d1 \7 l. K1 R7 {3 ~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0 O; I' `$ H% F$ ?3 `

( `2 F& L# }) U/ _/ V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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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o! B, ?1 S! M, y, d6 C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3 |/ C* ?$ C3 G; o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R- R. S) s* H/ g# t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1 S0 @; \! _2 M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2 Y3 ~9 b) [& Y9 X  Y3 f$ [& M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5 H$ U& U$ U4 S
8 D0 h( k; {1 O: V6 W+ S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O/ L" Z! M; |' A4 X& U6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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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1 W7 \# j+ f* _+ H+ T. ~7 \) _" n3 ^5 q0 j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2 k8 i2 @' F- i, |( |( F- e) y

1 Y2 f. Z+ J. Y; `5 u5 R6 O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F& ~' |8 v9 Y  D) m5 R' D; s% D- `' {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6 ?2 R( I" s' E+ Z; @$ ]
1 S7 a1 M% ~8 {5 J7 A. Y: y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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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O# A, [4 C/ W6 O) f% N

8 ]; {5 C' Y" w% R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Y* V9 C4 z/ }2 s$ y- v) g4 W0 i7 P# B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8 _  g" b" I& j( i% G- N
* I& X; t" J! C/ C' U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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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N0 {* ]' I# u6 r

' {# Z! X9 ]7 b; P5 E; R5 k$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_* i3 r! C5 u/ H+ A' f0 O' b7 |

5 n/ S" S+ z) n+ W+ Q( n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K0 M- K9 Y2 M. ^: b1 W- A6 c+ L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x3 j5 e# `*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H4 a/ q! I- ]7 N2 _  d)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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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r# z% Y) F' x! Q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w, d1 B& x  z% K! X$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i8 a, v7 \+ Q. O8 B" g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l1 h$ j, f9 g# O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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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x$ Q3 t3 H9 v4 ?( h% s/ v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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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4 R; S# ~9 N) F* d6 L4 Y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9 U! [, W5 N! ~- h: x/ z8 `: R! X; L
8 U( u) U* }9 q8 u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I! }) d$ a% _: n! F) ]8 ~

( a# w7 o0 U, K5 D- J" {5 x  C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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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 L( U1 _1 p6 f;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L$ r3 y- V+ |; r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6 c$ o# M8 F  ~! m6 m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i# H( S/ C3 K) d# M; U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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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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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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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 E+ g* h- s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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