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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f: Q+ L( P7 q/ }  Q

: C5 ^' m2 Y% C2 N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6 j3 U6 _: X9 M1 d: k' R( U- Y

$ c! u. S) `. M- k$ q  n9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y. W* a7 V: a8 |
/ J3 C" n, q/ O8 Q4 j( c# q[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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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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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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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7 U7 |# k( T& t- {; l) s( d.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6 A$ M3 j5 o) H* p- K; A
$ @1 h$ q7 ^% I* a* M0 u- {! r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6 H0 Z* L8 B4 I, }' e( K4 e
/ }6 B: ^$ ~  T* b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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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l. e6 G" K5 B8 C&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F. v/ ]! J9 _: v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5 B2 [8 Y  l2 ^; q7 C$ ~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R  ^0 n/ m' P0 S  d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1 b- m6 H  e3 @: x9 W$ v6 m7 }+ Y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G  e* b7 P% a) \; B% i# F& a' @' H2 @/ I4 L+ b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Y! M9 j# t  {4 c$ n4 n8 E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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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3 ^8 M4 ^) e6 w0 }

) i. a- f1 C- e+ A0 r2 H+ O3 {- v. x" S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U1 C8 _1 h9 ~* X. q6 ~* s0 E1 X# F8 v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2 b0 H) p7 m$ b& v0 _3 Q: z

0 y0 V: ^9 E- t9 P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_3 y5 R& ~7 H

: U2 ]$ E; g; ~+ i/ N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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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9 i7 |2 y0 j$ q1 k$ F
. t0 B( n* p! D& J7 A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X) A7 y% W  j/ Y+ p6 G0 a/ b1 w9 D* v, X2 C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b  E1 {# t& Q; K( _  g  L6 y
% \( _+ X0 \  j( p( {, _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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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a" U1 T* a2 ]9 Q0 O3 V6 ]+ S6 Q6 Z' j4 Y& o7 p8 @7 u9 l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C2 y) A; i/ ]/ B2 O
; A3 N  @' R$ x/ i& c& ?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s" \5 i( G3 t6 {. {. k/ `# w7 Z5 X5 N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 A1 K) e' f8 }9 ^% o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K0 Z+ h( K/ e5 o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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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8 }, P+ O  p; ?7 \0 Q1 R' p- N" X5 x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A, M6 m$ ]: }! O  n, l, E% P+ S- k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T" a9 |* C8 g0 r* _5 G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 s: l) ?* C7 y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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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q4 @' m" `) d6 l8 h) T-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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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6 C5 X9 s0 p- R  N( `5 I, j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6 }0 {- ^7 Z+ }  u6 Z1 g6 O" x
5 b# ?( @5 T7 q  e; v! @6 B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J; W# ]: z+ s8 M
) x' B5 S: W, d* U. Q* _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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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_# r: |4 ^: E!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u) Y5 c7 t! F, R+ [* J% w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u  C/ d0 \" N3 I5 d. A: y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 S1 I5 s# V. X* Q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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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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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8 ^& V" z( ]( H/ z* ]# N7 B1 W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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