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 1015)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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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5-1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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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么?没有看版主的判案?那个马甲被封三天,因为有涉嫌攻击了我们三个人,才判的,而不是攻击那个板块。对吧?这就是我为什么不想起诉而是想通过这种讨论彻底解决问题。+ ^! \$ J0 h5 r4 W# j' `
. L, z/ u$ n! D% N我是反对的。想法是这样的,如果你对版块或者对我有意见,想说什么,只要不违法,就直接说出来。用这样的话语有什么建设性意义呢?如果有人一定要说,这也不违法,执法版主也没有办法。但我不会再象以前那么忍了。说不定我会用点不礼貌而不违法的语言,大家还请多包涵。既然是变个法子骂人,我也会。
8 s3 s2 l- X, M; w {FrankSoccer 发表于 2009-5-10 16:51 - U, a7 B* V# ? g
这是我对案子的看法。你和执法们的看法都认为是攻击了你们个人,但我在这里就是想说明这个判案的依据是被延伸(或者说补充)了的,我认为“疯人院”是针对枫亭板块的,目前这个案例的判决就是明确了不能用“疯人院”这词形容枫亭板块。理由我在帖中已经说明了。
, j+ t c, f% F" g2 K(说句题外话:不能用“疯人院”来形容枫亭板块这个说法不是更有利于枫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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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请你仔细看看lotiform的说法,他可是在疯人院后面什么都没带,说的是“疯人院早就被踩平了”,而提到你们三位版主前面的词都是“封人院”, 这样都得出了lotiform“用恶意的语言形成了对三位版主的侮辱”的结论。而我目前所有的讨论都建立在相当于把lotiform说的“封人院”都等同于“疯人院”上面的。4 ?, v- e) x- u' {- {- p
I& Y' N" X! Y/ u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证明我的观点:也就是说只要在有明确意向所指的“疯人院”后面不能带上任何人(群)的指称,否则按照目前执法版主的推理都可以推断出是对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这不就说明不能对这个板块称呼“疯人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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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非常感谢你提供了对我提出的思考问题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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