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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4 U; F( z% d2 k2 c, `1 \& k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A( N3 B7 @$ E% I0 U大头熊 发表于 2010-1-28 09:04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 .... r* i" |! \4 s! e: W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8 09:42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T r! j7 d4 ^. F* ~: `! J 高潮 发表于 2010-1-28 08:53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0 k0 A2 Y+ o( Q3 t& W) a* C! W7 J t% }9 { 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 t$ i/ p) ^& l1 ?( ` - O7 G+ q: I% b, v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 ... 7 ]$ ?$ D/ ~# g6 B$ [* C2 {! K x扁舟 发表于 2010-1-28 01:16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p9 {$ L7 _; ^" ~ 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0 k: `7 X5 \; w 大头熊 发表于 2010-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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