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
5月1日起,宁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24.9%;吉林省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于5月起执行,平均涨幅为22.9%,这是自2007年7月以来,吉林省首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7 o5 y2 H7 x- |: @+ w% K6 |
- w3 m/ s- ?% V5 @: u
针对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表示,除了让收入分配更趋合理,此举另一大意义在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必须向更有技术含量的领域转型。” 1 ?6 E, K% z+ X' S Q
4 x/ ]' }; d# i$ P3 e
现实中,为了削减人力成本,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会成为一些企业为员工设定的标准工资。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况之一,都可以提出涨薪要求。 . [3 J9 t7 ?* j0 U* ~
- [* G4 [, e' c 传统的企业工资确定方法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而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4 g/ p9 {5 e% E2 P) l9 O
- R% s4 Y1 n3 l% \0 k) A6 ?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两年之前就已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3月5日,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报告把“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上升到了政府行政层面的具体要求。
4 c% g2 y- m5 u3 X6 L. {0 d6 e* K' q- C) Z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U2 R! i/ [- o) S7 S- d( X; i4 h
F4 v" I* M" c9 i6 \: B
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其他问题,工资集体协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使得实施的覆盖面依然偏窄。 6 y: J9 D4 | X0 J
: d+ r" s, R: ]* S+ k! e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表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窄,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将近80%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7 p. _. K& S8 k, r
* B2 b) w' H. T# g+ W 山西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王珍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在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般都能实现,每年工资也能够根据效益的增长而上涨。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数量众多且为就业主体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协商难,需要强力推进。“在这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中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普遍存在企业老板不愿谈、职工谈判能力弱‘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好多中小企业主不想和职工方协商工资,认为‘企业就是我自己的,工资肯定是我说了算’。”
; `; Y8 K1 [$ N8 @6 g
* U. l3 l: }) ?! m; a) ] 对上述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也表示认同,“我们应该承认,工资集体协商推行了这么多年是有成就的,对保障工人的权利,特别是提高工人的工资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工资协商推进较难。我认为,在中小企业推进的基本前提是要建立工会,要有真正代表工人的工会去协商。” # k5 E& h' x8 a0 s
4 s9 ?" G3 K" S. |4 N
但即便工会成立了,雇主也存在拒绝协商的可能,那么工会和职工该如何维权?据记者了解,目前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0 X% d4 f S6 y. q, [
! k2 I: m; H* U1 y3 j “从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选择性的或者是柔性的规定,并非强制性的。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势在必行。”王珍表示。
* E* t4 [! M' w6 Y
. v, `9 O; [/ |% s% \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也在公开场合表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将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 U) |7 ~+ b2 m% b; Y7 D
8 W% f" |0 V( B; a
“劳工三权”需立法保障 4 ^- K3 u/ z- h L! { w" x3 c# r
* T8 ]3 B7 U9 f9 |0 G) Z" ~
记者了解到,在珠三角等一些地区,为吸引和留住日益宝贵的劳动力资源,众多企业也开始着手提高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采取的方法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P3 R {+ s5 x: C: v
- _ Z: W6 P! e' Z2 T& H1 Q1 _ k
工资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后,如何保证其能有效实施? ! ]" n" Y! @; d8 v4 T6 q m
+ r( R7 a( a" n6 F, I
常凯认为,工资协商制度“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要为协商创造一些条件,比如说工会组织问题、工会独立性问题,工资协商的手段问题、压力问题、效果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应该系统地去研究,要提出一些对策性的办法。” & a) F/ d: j( X# X$ H
) @, B9 H7 V; g" J$ H( y4 o4 u
据记者了解,除了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进行了?“倾斜”保护以外,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应政策,推动劳动者薪酬保护制度的完善,将要出台的《工资条例》也将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明确规定。 + H( @7 m, C4 I6 I5 H
: s" {; R% ^" G2 ~) b% ~
“工资协商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协商工资,更是涉及到整个劳资关系基本权利的实施问题,如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即劳动法上所谓的‘劳工三权’。而劳资关系问题、工资问题、工资协商问题涉及到劳资关系系统和政策怎么去调整,应统筹考虑。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工资协商的效果会打很多折扣。”常凯表示。
/ z2 L! Q0 G& n' H9 j
0 n: x4 j: ?; R 在杨宜勇看来“在工资协商中,政府、工会、企业主、工人等都有责任,各自的工作都要做到位。” / _ q. u* O$ b" f
/ K# I5 m; ?$ C j “工资协商应该逐渐地硬起来。比如在国外,工人找你谈,企业主可以躲着不谈;不谈可以,工资就可按当地GDP加上物价水平涨,逼着企业主回来谈。”杨宜勇表示,对于不愿接受协商制度的企业,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对其进一步施压
! D. [* d3 r0 H1 E) w C& m+ s$ f% N* U6 D
本文来自中国福尔摩斯侦探网http://www.fuermosi.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