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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申请父母来加拿大探亲,并阅读了领事馆的相关说明文件,其中有这样一段话不太明白,请各位指教!
: t& w# \9 I1 e(邀请人的收入及财政状况证明,须为来自于加拿大的独立第三方性质的文件、可靠且易核实。例如但不局限于:加拿大税务总局出具的税单(NOA),显示收入情况的雇佣证明信,缴款存根,银行对账单,执业专, y) h; b" K' M0 [& C& t# `- {
业人士出具的薪酬支付报表或财务报表。请注意,这些文件可以由邀请方通过传真形式直接递交到加拿大
^, E; S1 ~. O4 j* r/ R6 z1 u3 L驻华使馆(0086-10-5139-4449)。所有邀请方提供的文件必须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便我们能够 将文件与对应的申请相匹配。请注意,未注明申请人姓名和出生日期的文件将不会作为申请的一部分被审理。); t, f: m% i5 A8 y" o' [7 ]
就以上一的段话,我现在想清楚了解2个方面:! n" d1 ?4 K, N3 ~2 P4 h
1. 这些文件是否必须由邀请人以独立形式直接FAX到加拿大驻华使馆?
7 [' R7 x& ]4 W3 c, e2. 又或者是可以连同申请的表格通过邮递方式一起提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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