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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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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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v9 \' Q2 F; `: J. x5 c, h儿子上小学了,这天放学时老师找我谈话,说他下午上课的时候情绪不佳。在办公室里,面对有些严厉的新校长,孩子不肯说明原因。我和校长商量,回家问明缘由之后,明天再谈。回家后,孩子终于说出原因,他说午餐时间太短,仅十分钟左右,根本来不及吃饱,因此下午精神疲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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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n$ p' ^# ?, B大女儿上学的时候,次次将几乎没有动过的饭盒带回,问及原因,她也说午餐时间短暂,老师们急着让他们去操场,老师们却一直吃到上课时间。询问了几个相熟的家长,也是同样的说法。有的孩子喜欢玩,吃不饱也不算什么大事,反正回家再吃,儿子从小食量就大,对他来说,吃不饱就没心情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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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对校长提及午餐时间太短的问题,校长作惊讶状,说午饭时间有半个小时之久,估计是因为出入午餐室都要站队,费了很多时间。她虽然不承认午餐时间安排不当,但态度是软化多了,语调温和,没有昨天严厉的样子了。 9 p+ l% @9 R/ @; \
8 R# A/ p& y- A6 T: i" U1 B! i此时,既然先发制人已收到成效,今后儿子也不会被贴上问题学生的标签了,那么我也不必穷追不舍。这种根深蒂固的学校传统,哪是一天之内,为一个孩子改变的?更何况,那些舒服惯了的老师们,能愿意延长孩子们多呆在午餐室的时间吗? ! U4 d7 ~- R5 h7 |2 Q0 d-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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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去年一个酷热的夏日,有位女孩在操场上晕倒了,出现了中暑的症状,老师们也只是带她回校喝水,过了一会,看情形还好,居然又让这个女孩回到操场上去,直到上课铃声响了才进来。得了病尚且如此,活蹦乱跳的还能有特殊待遇不成? $ }# x, a% }' i3 c* P% ]
: Z- y0 d. g! R' q9 L7 ]于是我例行公事般地提出,希望学校能多关注学生午餐时间的问题,虽然心里并不指望近期有所改变。然后,我对校长说了我的决定:今后我会带孩子回家用午餐。并请不要因为此事对孩子有偏见。校长顿时如释重负,笑容满面,直说这是最好的办法了。告辞的时候,她一直送我到学校门口,并说儿子是个很聪明的学生,他一定能很快适应小学生活的。 / z$ p( U9 z0 l# `; D
/ D% e1 W. R9 ]+ L5 x1 l9 X回来后,和一位正在小学任教的朋友谈及此事,她说没错,加拿大的公立教育制度就是这样,校长必须取得老师们的支持,才容易开展工作,很多时候,就只能忽略学生们的需求了。但是作为家长,在孩子受到误解的时候,一定要为孩子辩解,争取权益,否则久而久之,学校难免对孩子有隐性歧视。据理力争,依法办事,就是加拿大的文化,从孩子身上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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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谈及何革胜先生依然在为妻子的去世讨说法,她悲观地说道,难,要让医生或是医院承认是他们的错误,太难!他们虽然医术不高,但都是依照章程办事,从法律上找不出他们的大错,说他们错了不如说是制度错了,而一个长期以来的制度,也不可能因为一位病人的去世而改变。唯一的希望是医生良心发现,但是生老病死,他们见得多了,未必会有所触动。作为病人,最多能做的,就是今后选择信誉良好的医院和医生,防患于未然。 0 R( s, y, [ Q, C4 f
! {! h+ T3 z1 C4 N$ C M5 j入乡随俗,在加拿大生活,凡事都要从法律的角度考虑,要在事情尚未发生之前选择,要在小事发展成大事之前规避。权利就在自己手上,早一点行使,就能早一点收到成效,而事情一旦发生了,也要尊重法律程序,权衡利弊,作出回应。有理有利有节,前人已提醒过我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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