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86)  鸡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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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难,因为假如2个月没有任何投诉,执法版主可能两个月都没有上网,但不影响工作。所以我觉得可能需要对影响执法工作的时间做出规定。但具体的修订我们这批执法版主可能来不及了,还得请新执法版主予以考虑。
4 x* M0 m& U- r Ozsm2002 发表于 2011-1-29 00:23 
, {, L, D/ V9 {; W9 F4 J, N有部分不同意见。
* }2 E8 s' @9 ]0 N0 h$ ^我同意你的前半部分,“是否影响工作”应该视为持法版主缺额情形的判定标准。
! D6 t: f" g0 Q4 F6 |如果有工作需要所有的持法版主参与处理,而其中某位执法版主却长期没有上网,那么,该版主恰好在这几天上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时后备执法版主应该马上上岗,不用等待这几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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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 H2 L4 d0 g. o! J需要在法规中明确的,是“长期没有上网”这个“长期”需要明确具体时间。个人认为以一个月为宜,即上个月的同一天,最短28天,最长3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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