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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判罚认定,说耳光只是指表述“不能如愿”。没有羞辱和歧视的意思。这是你个人的理解。但suv紧跟的帖子里说“大妈这是怎么了?原来大妈觉得被我打了耳光,来投诉我。” suv表述很清楚,耳光在他的含义就是打人,打我。和你的认定完全不一样。是以你的为准,还是以他自己的解释为准?你还认为“被我打了耳光”还不是羞辱吗?; a* I! I& ]$ m) j)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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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借你的判罚,给他撑腰,进一步羞辱说,是打左脸还是右脸?是打全脸?这样明确的打人动作,你怎么看不见?而随后另一位版主更是看不见,这些SUV直接的攻击性语言,而断章取义认定我说的自己打自己是在攻击他? 0 I% u& q% G1 e1 P5 L& e( A. B0 g# \: L6 B
你们都是茶馆的,你们是铁哥们,你们都是同行,你要为suv撑腰,这是显然不过了。无论他怎样说,怎么骂,怎么打,你们都可以视而不见,我怎样说你们却一定抓住不放。即使我明确说明,说他自己打自己耳光只是表明他没有如愿。你们仍然认定我是在攻击他。他是攻击我不成,反被结果打到了自己的脸上。这样一个显然的事实表述,你们却看不见。 . O# G4 ]. q) q& \5 r( z9 }( }8 S( Q8 K) [% e
你们的判罚,完全不是按照当事人的表述和想法,而是用自己的理解去歪曲去判定。% o. r* W. _! B( S
8 i* U* z6 |; y, O. z& h" h$ d2、我是吃斋念佛的,所以,我一忍再忍,但我修行不够,忍辱不好。可能你的忍辱都比我都好。如果有人直接了当骂你说“婊子就是婊子,我说的就是你。“你会怎样反应?当时人的自然反应就是自卫骂回去。自卫就是自卫,是人的本能。不管你法规有没有定义。我是完全的受害者,受害者有权保护自己。: ~9 P5 b' q( ]3 ^3 \1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