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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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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v5 U1 z6 k$ f$ o/ r( {
" x) [* M* D) R8 m  P)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k2 V: b% l& \5 l
4 B- m4 s7 O. R# W2 W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x( e6 Z3 T: p7 W: }) L2 S# T# S: D- t7 r$ b: K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7 X4 H- v& n3 c$ |9 s% q; q' M1 ]0 m
: v4 L- t( H0 |0 L. t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9 X0 {" n' D1 }) K

" X. Y, b$ }+ H8 v0 n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r/ l1 C7 k, B5 J) E
4 j" y* a' f5 S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8 {) h7 g, j" k  u. b2 N
# f; }6 v6 c6 Y" d& u1 U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W, ]; r% |* a4 G3 Z: f: k

0 ^( X6 A& R) f  |0 s9 f6 P1 a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6 v# f( o7 k5 l# K/ r4 ^
, e- u) `  H# x0 d) a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m4 c5 s' L& N. c* S4 c
" ]5 Z7 J( M& p% x1 Q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X+ u4 E% @) s
! Y/ N# _- \3 _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x- _2 k2 E0 p9 m9 o7 c
' C1 {- F6 n$ V6 ~. L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i6 L' z7 m2 b1 [$ y; {$ G; p/ W  }& c! `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J/ O" u* B5 j- L
" O# ^* g  L, Q' h3 Y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b+ J- [( E6 D( ~5 n7 W4 P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E  L+ L! |! l3 S/ d9 ?
+ S6 m) e( x/ r& s9 ?% V8 M* F- M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9 L; Y0 R' X2 y5 D: `3 z1 o* {$ Y! ]( o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9 G% k$ _( E  J" j/ H: s% t7 x4 D. J, E9 L6 M3 d% @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0 N1 f. E1 D# s3 @/ q7 E* l- ~5 R  K! g& J, O, s) O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w1 n5 F; y- X% o3 c. h7 X

$ D8 b6 Z+ n8 o, X/ l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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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9 A: D3 r" k: {# q8 K) a; L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7 P2 ~& |( H; b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8 H- l' @( Q. P, h5 w' ]

9 e" G0 U% P% h$ g2 r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 a* K. q1 a! _7 b  M/ p( h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C3 D! V* D8 @- t; J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8 ]' \0 \- s7 q# `# Y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v6 D; x. c6 `
( j8 _% w+ W" {- _0 O7 K$ Q5 Q(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2 S+ Z+ D2 p/ v5 r: L9 T: L( _/ ~+ t. d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d& Q; s$ {5 q( F! n- R3 o6 A* ^7 S% U: W8 Q; \1 {( p  H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 Y, L/ E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e" X; b) h: }2 E;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X9 v1 y9 m, r; G: a" D3 l
/ O  d% c2 j0 h4 J6 [  p4 O& d* N对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4 z& a4 C6 C* D1 \# E*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1 q: H; @. e* K" H  n
' C% P1 f+ n0 p5 C/ w( t% c' B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s0 G9 A9 f' r1 P& m/ {

0 ^( T% W, s* \' @2 i: k9 I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r( x' h. M2 Q8 r' g1 d: `: d/ k3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a7 r0 f9 L, |4 p& a: x2 k& R
3 h; k2 Q8 I$ w; v" Y8 l* a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2 E- G* T$ j- H1 g- A%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p% b, e2 g  ]5 O" d/ e6 w% y4 W1 d
言重了,
: s7 U& O- D' E4 \3 G) K) o1 C3 o  D3 `+ _- \8 N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2 C) f/ t: a2 w' @( `) r
0 D1 W5 ?" I; g3 t5 p9 V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u8 w( w" f- o$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F, |! v; M3 T" n2 R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3 Z: ~+ S* w5 O' N1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9 l) z" N  \! w2 z& G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G/ ^6 V( |! J" o2 {4 z; g7 \, a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M$ E; ~2 }( {1 c/ \0 v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c9 L! f# p  x6 C2 s* }7 G* w4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1 N  w  \8 l0 W(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K0 f% H/ S7 D/ M8 X% G0 }' @5 U8 q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6 Y6 v3 w- ~, e( r$ y8 a5 h8 n7 Z% _0 D+ @) e9 f: D* `4 [7 D7 f$ x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K' P# g/ I! i9 M: }
! J  o6 c: d" p" l# [: g6 \$ j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7 W* O- c1 [6 I' |& u. n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2 ]( G: u5 i' g: H! `) X9 l/ w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J( h! f% M0 \0 a"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q5 N2 |5 y( X; F! X+ G(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1 g; I) d2 ~: [1 @$ h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o4 H0 v1 F, m( q3 t;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8 i' Q: x9 [4 N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o  Q: R* X% u& E1 \: y
; A8 Y' {" m1 q1 P& T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n3 T5 h5 a+ A%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0 a. b, ]. s" N  ^/ j" i3 i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E9 ^' ^3 O; \6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n" }$ r' i2 Z- ]8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y% |9 d, a& f# {. T8 |)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 J0 d+ n! T9 ^" |  m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8 x7 G, m  C! E# ^0 g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P7 }: b% ]; V) X- _. \; h" |8 _6 B4 |  d* F2 U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c# C7 F' n7 Q( T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5 l: i. ]5 P$ k/ e8 Z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n7 ^7 c! ~5 w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a8 \- |3 C  w. [3 L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 c% \5 Y  k, i2 C!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r4 [% m5 F% J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f$ |$ i. V! R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d  L6 D+ S: C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f7 _- v6 E' f# x  T都是不合时宜的。# G* N8 ^8 h3 d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N0 n2 b* j8 u, {3 g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9 e, j1 q1 Y9 K- L6 f0 ]2 d% W6 T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K( _! c; v; ~1 a5 y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9 f* J( d2 m! Z- h- N& g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T* G! C0 A1 t# u1 a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7 n+ L5 W2 M; f' V'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5 R) ^, |% R" G' z) T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l* ~* t9 s; F' n0 O5 [0 j% E&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7 O/ k$ b* w: U3 K; y/ J7 ~- z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Z9 m) h& u, f+ P9 t- N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N8 e  i* x6 T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l  P0 O8 y& o+ `4 M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7 `, k) i+ }  h9 q) T% s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6 x7 W  s# x, r2 d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6 e. j, }+ d9 T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m( k7 A1 t. i9 i3 I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1 a& \+ B- t" p+ X% \* P4 x' m

0 Z% u3 q( K5 u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5 C$ N- t8 v  z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P  Z& U2 G/ `6 C  u, r9 a

) ^* V! {( A& Q)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1 w9 t! c$ K+ Z6 M* A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i9 u+ C: |- R. D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I2 E2 I- c6 o. c& g$ i* e, _: d9 P! w; w3 u7 P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9 K; s2 ]% `! p* o4 p
7 s$ @' F1 t, F: S6 I4 k( I) N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0 ?7 e" r3 O. v# P  U* ?% W+ h5 o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t/ _- z, X% R7 X2 _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5 n8 S  A0 A: l2 A7 z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N- D/ B: X, ^. Q! v# H
都是不合时宜的。* m1 _2 D" t0 M; c9 A9 R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9 Q/ D3 \( ]9 x# V0 x: b2 |.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B8 G- Q, r; L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R: g, x( L* s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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