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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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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f+ [" ^* E( h; ]$ m
4 g6 d. Z+ ?: i) x, h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l4 W* p0 J" U

8 K7 S  t. @# I' _1 [: h0 t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7 ^4 S# o0 H/ B: f( N. r& {) ^/ S2 k+ B  K+ u+ g/ G-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N- n7 {- |9 B/ Y: x) o3 ?: e
7 m/ U* f6 @9 e4 G) t1 e6 A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v* ]* e! _* r6 A/ F. L' B  V1 {  J& i

# A5 _8 X& Y" T8 N# T5 w.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9 w& W& Y9 s3 X/ I% {

2 f! w0 m7 }) q!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3 y2 ^5 G* o  W3 x; N3 W( v
$ ?; Y( A# g- U$ W/ a. ~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D6 R2 }4 H) Y- _7 l9 V+ p4 t4 x
8 \7 C# V& X4 J: A# m" T'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Y, X7 o7 b6 M: r  u9 w8 m, q* O4 @

& `& V7 p6 i( j3 v! [/ i9 e; b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 I( M' z3 j% k& F/ g- M$ ~5 G" ~; w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1 d8 C* d" b. I0 i; p& |0 R; R8 k
1 d5 I8 B% j7 o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g' Y+ S2 g  S) g8 U9 _: [6 L. |" ]. E# [# t0 Y5 R; P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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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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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5 u1 ?( c  K8 J9 f
5 R5 |, |8 u, d! h" [/ z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1 i: W; K  i$ \+ t/ u6 h% r7 [, g' n$ E7 {4 E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c9 b" |% }4 Q; i) m$ W8 a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3 t/ G2 C2 d  V9 V+ i
! `2 g# H* Z' `; Y2 P' J1 J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6 j* L3 ^) R1 ], b, l7 |  P4 P+ e: n# h) p, Z( _/ l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8 E% @; c& w2 s; Q
1 c+ k- }9 M) f. Y- ~% z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q; {. x$ {) ^( h' m+ `& L3 ?7 c: |( I( f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0 G) o5 Y6 \3 V9 }

8 B& i2 J+ j- p; Q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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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d# l( P: \8 B& Y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1 z  p) l. H% x* C3 j* N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k* \3 ]5 a6 j! v6 s8 k
& b' D0 A% D. c) E( ]  B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I9 Z' p- L. b- P8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Q2 t# i% K- h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J# E" }$ s# x  d1 D, K, a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8 L* G0 Z" G3 e
1 r! d" M. \, ?1 }/ ~4 {7 e#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x) |0 z5 O, Y8 P  E

  L9 F" `7 f4 l& f8 J& T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X) `7 T1 I" Z- B+ L4 a+ K3 |) q4 P9 U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i- }3 ?* c; G0 S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Z4 U0 w$ M2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F9 s, ?# y6 P- r& ?% d3 z; }' M7 ?. K. L! I+ }5 ~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P% S& d# F$ v% n3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 A" S) o1 Q6 ?5 Y. {! A  H8 `% h" X8 v- B" h0 z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5 Y5 }( W9 a1 y: h
+ ?4 }' u- V! C. J7 t, I: x- Q' o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N, z5 p1 M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u1 W* w& }" g7 K! f  Z* s
1 F& ^. M/ L: x5 N0 A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E+ J1 G" D! J, N*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g9 F9 P# z+ ~/ k) [2 C9 e
言重了,
( p, D, J+ w/ R! @
5 f- e4 F  W" g* K3 g3 w' K% y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7 {9 a: D) {, x; K

! Z, T1 K6 `# a2 C7 L* G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H7 T! s: J4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A# T9 l9 ^4 \* [6 Z9 x% c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F+ U3 Z8 k, e; O' Y; x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5 X% F  O3 K. k/ w8 m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V, b+ w( T! t4 x" I7 _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B( t) @1 k$ E' S2 R5 S8 b9 H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8 z# m- @( P5 y1 I# Y: `)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d' M3 |2 L5 ^9 K/ c2 R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P$ `8 O/ s1 Q$ V( K  I" @/ \: t9 O* K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7 O4 Z% l" Z$ C( @- ?- x

  R: c4 z: R4 A/ Z) E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1 L3 F( q: U! D* ^, A; t! r* a
6 l6 W+ P, h# K& I9 n, D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7 s2 ^" a1 c- h2 t1 _- p" Y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f' Z; _- }4 z& [- v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i& d/ v! H; p" f/ V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g' j$ f/ K7 n; A, @% Q! I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T$ t  E# D; W. s, B8 [8 k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4 A& V) Z% @; |/ p0 q* \/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E' R/ `/ _3 G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t9 B) @! W+ o0 h& O& m' X1 T
4 L: H0 ~( D' ^0 `" i, `: M( \2 D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J& w4 l3 C9 v4 P0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1 g/ G: `5 i+ Y( I- i6 N1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G4 w/ j# c" j) \0 g. z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1 Z/ k/ @( u7 B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X! [2 F2 h- \3 i1 x' ]#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c! r: J6 ~. Y# d# O4 m7 e7 Y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H# m% t+ X+ l)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w$ z' x8 g0 ?+ a, ?& w$ `/ p
4 c( U( R: e: @2 x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1 t. G! _4 Q6 L4 d& W8 e: \; ]# o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B' i! y/ P# u! b) g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0 h+ \. v( P& J+ ~, I( A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9 P+ ~) ]4 g7 _, K- W4 Y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6 a4 _3 K& V& R: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g' A8 ^# o2 ^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Z3 |$ C2 M' l: f  Z% a0 z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4 F& o" }1 g6 x5 t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R$ K: a. I7 }; V5 X: {- @都是不合时宜的。' e4 k& @) A' E" T$ X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3 L6 P# y9 W$ |1 D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F7 Z: G4 q/ p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Z, C8 @' s: X! M-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I/ D2 [+ ?" d  l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0 S' ~2 N2 }, t+ x% }7 s! y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m  A4 V0 o: ?. @7 I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j) z* x+ a4 A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_& k/ M. b5 A  P. l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I( k2 v; H9 K: ]  L3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D7 H+ _& i3 _2 e% G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7 a% w/ I/ g+ m: Q  }- V' d: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E+ e, b; T, g$ q# b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2 D; y. ?/ V- h.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7 Y. u9 f. o& N: G& f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7 U" s1 }  s9 T& e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e5 ~5 u! |0 U1 v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e! b3 J5 {# [2 }. H. p: F+ O1 O2 J+ X% H9 t% z& @1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O, @) d- O# O- M7 T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k, b- @2 y8 r. f1 L4 ^! B

: \% O# W3 _/ X; u& E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8 L. o# K5 S- [( E( T: L!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B2 v; B2 x, n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n! q  w7 X5 m+ i, {
5 T5 g3 ~6 [! F# Z/ S% q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7 U1 R) b* |4 d4 `1 z/ j) k4 c2 |5 {/ E" M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V" f4 X) @% N6 o: i(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c% b" m0 Y6 A;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R1 d, i/ w  F! x/ o  D: R. M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 t) D% a7 E; n都是不合时宜的。/ j! d+ d) ?  U/ t4 A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i- U2 q& @7 A" a1 L1 B, d3 h3 u8 V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K2 s3 w( z. r( ~3 M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5 w" E2 b! W7 z6 ]: U)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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