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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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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6 D7 r/ x  Q! b: z3 D
0 U* [* {" ^5 u3 l; K8 R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3 {% X' ~# y0 L
0 J+ V+ |0 [( D& P4 i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g5 d+ x& i% Q3 I- a% d! O2 U. @+ x( E3 ?/ o7 ?% T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V0 L1 |4 A# Y: J3 N
7 K7 X- A/ q  q: w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R& F. h; d6 R$ F: Q2 L* c, i* p
8 C8 r& M3 ~; N$ w  Y8 l$ a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 a6 o) D! c  B" f7 d) y; E& B! u9 y0 A; A$ B% N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P6 ~" _3 ?+ U/ H5 C, r

' _6 t2 i+ C& D) ]" B" [5 d“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V, }" u( y4 n5 `

4 O/ f' X+ \$ m- }# _; R.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w: N' y0 F7 B0 k/ b

  ?4 e# `/ k3 N6 y. D+ B+ X2 a4 t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m3 d8 }5 |) d
3 N! {1 R" J$ R* f# J" P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s9 H( \# L4 K# J/ |7 f& B. F. G0 }/ k9 ?1 T: Q5 l' n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9 S" f* i, n# P7 u: j' h
2 w: Q7 D2 w/ j9 ^$ P! j' L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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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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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f8 ?' R  f3 t1 K7 H' e
7 e5 D% x* q& F1 S! u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l' {' h1 @  S$ T& @) p6 P
  A4 M2 q' }3 \+ a! F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u. U' ]/ }$ P% F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c! h6 T  U9 X% b+ M3 S
! n+ j7 ], t4 L9 T: o* y!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c- E5 d5 A) s- e" v
4 M* n# o3 P& Y% Y) R9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0 e; h. T* e0 m, D, G# f: l4 @+ w8 Y2 e3 x# i8 z  e! S4 B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D( m; d9 p* o1 |
2 s7 f7 v$ ]; F2 t& g7 g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P; p/ D  I; t8 P
) A# x' `& }" e3 i8 u;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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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x5 f6 t5 H$ _: U  n1 h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K3 e* P3 [4 r% F0 ?5 k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5 f/ F' \( ?  y6 J: f% R
0 Y: X6 y6 r) n; X2 E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q/ P, O7 q, i: q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w1 A. }7 ?( b5 d7 b; t) s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U6 V1 D* q. u+ X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x" b" E, s+ G% Q9 \9 b0 l3 m3 J
0 l/ I& D& ]/ o. o  B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7 q  x4 N3 H& \0 @7 g# Q. ~1 w  h7 A8 d5 X' E2 z' |1 w6 B' a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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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j# J4 S/ N; f& S8 h: P6 s
% I6 l* w% q0 L6 G5 k* c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F* `) @& F" W0 Z& E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B$ B* j* e- a/ u; m"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 a7 |, z$ n8 E; c+ _  p" q% r* u+ _

  b  c& u8 s0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x/ `6 `: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k1 z* `2 j$ q8 J
- W5 |" |! X- q  Q2 [( U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j; ^( ?5 p3 T9 W& F% g; j4 {
4 S0 G, y( @9 H& _+ P0 S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D7 E' w6 U  X6 Q; c) _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n" w& n, ^8 I1 l6 v) ^

6 h  R2 l/ h! Q% S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 p# c8 h! e, u  d6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 ~; y3 t  H8 Y2 j0 ^  j/ Y言重了,( V/ u  f9 }- k/ O
9 Z: x6 }# c3 m5 N# E7 p0 P9 Q3 X2 H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q* S5 O$ k4 h) e; R2 F* k! k  P! ^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o4 X* R+ N4 W*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b+ V* I5 ~. Y  D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A% `# q4 f% c: _. S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h% q* r+ g0 T$ g2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7 T3 B  F1 ], c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s! {" c3 r. l' }% K6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M% F& g' [+ Q0 L+ I- D8 f: t8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6 Y- a: J5 G: _; k, u1 [/ r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p. g% L- m8 A( m; ~' z"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E) _. K% U; X( A  q

- N! H/ ~  j4 ^0 |7 a  x" _) Y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S# b2 f! D! E( J) C
# i( c. W" P5 S# I  e7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o: J" N5 |: e& l( _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f, `& f: ?; G0 `  k$ q; f1 n4 H$ Y! F#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0 \0 D, \# ~7 O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j+ U4 b1 ^) n( n(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2 N  o% F/ ~0 Q( d. O. O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6 V% @0 B3 |$ {0 C' [/ J5 t) f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u2 G( a9 O6 B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j4 `9 D8 X( Z  V$ v/ _3 I! \8 L+ H; C  g6 U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u& e- ?  T& r6 k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P1 }8 b4 E1 ?&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I0 Z# i6 W4 U- T6 i& f$ Y0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4 w+ P1 d# Z5 W1 ]+ E: g2 l7 T(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G* L) e! V9 _" R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8 r, Q6 t! ?: g+ r2 A7 t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t0 a+ X; t4 l. z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E1 ~/ ]- v( k2 i! c3 m+ w' i
; m+ a0 U; ~: V, \7 r# p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5 S# A7 v, _, V& I( F! h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4 e; {+ F9 ~: V; r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7 E' u" F) a; q- r  j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R; F; R& W' J0 `* s; D6 i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D% ^( ^0 \/ E3 i  F* g5 w1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0 e9 q( f- H& @" E: s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C$ W: W( o* j! U6 i0 C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2 f% X- g% E6 i- t  j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0 E/ |) U2 L6 H) L" M都是不合时宜的。3 ]0 a3 Z+ @' E* d8 O$ u9 A+ \  V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7 v4 K; I8 j5 V; g1 O8 C) g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Z1 S8 L# ?) N6 @, Q! F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7 a! K; D1 p+ r0 d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a" X0 ]: A1 u6 X9 z$ c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3 L' I; v1 o' j/ _5 P6 k1 f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c- y* [$ l' X: M& _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4 s1 @2 b  @5 K- j! z' a1 n# b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2 ?7 \- r  `! S4 }; G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i: C% g! t2 Q. L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4 t& z' O) P1 l2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C5 b& w2 d+ A/ _: o, P: u( x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B6 O8 V0 F5 f8 O6 @# f9 Y6 D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2 c# I* r& |) I' }4 Z: O4 Q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5 K& Q: C. O4 H4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J8 z3 B5 X, ^0 t8 \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4 D8 g7 G) L8 K! ?$ k1 E* h2 t' k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7 T, b4 J! \4 ]3 ^( F
/ t2 X2 `" |0 t. K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Q8 ^+ J2 J0 l&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3 r9 ^: `! _% H9 v8 q8 r% Z0 j9 g: T" M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2 T3 J/ Y8 m' g% b3 k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D* H% k, w# j8 b; H. R% y9 J* v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4 z2 ]9 `; Q- \

4 l1 Q" {' o3 i) w6 M( \, l4 ]  I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Q6 i0 g+ ?

5 `  e6 Y, W+ @0 t! a" H/ `3 s. G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Z3 l4 w1 O# y; _# g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0 C: n. O6 Y) D4 g; G% b2 D9 y8 J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l( f8 T/ U* t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F+ B6 e* ]; d1 p9 R/ U
都是不合时宜的。: Y3 h6 X7 A, v; ?' d-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H* n1 w% o, ~9 u% z"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7 Y( D7 b. t2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9 \4 {) r" b! `9 N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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