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5)  鸡蛋(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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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也别搞长篇大论,别来什么论题,论点,论据了。1 e1 P0 l! R; |' v/ y9 d: }5 T& i" c
我就用大白话来直接请教“十字路口版主”,是不是“在这个网站上肆意辱骂主权国家的领导人,肆意侮辱为国捐躯的先烈是不违反版规的?是不是可以不受版规制裁的? ...
' G* \1 h! \/ V& R- ?天涯夜归人 发表于 2011-2-14 22:09 
1 w) b6 {/ |. X1 c( O/ Q既然最后一位执法版主已经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本人也可以回答天涯夜归人的问题,不会影响最终判决了。/ }! c1 G# o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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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阁下提到的“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何才能算得上是“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请阁下拿出一个权威的,让大众可以接受的“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的标准出来,才好判断。$ ]3 N0 Y$ o7 o1 @" {; b, C7 t+ V, U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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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规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网站的和谐,惩罚是手段而已,是次要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在判决前必须要调解,调解的目的就是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调解必须是本网的具体网友才有这个资格。
: V/ J- Z( R7 w. _3 h7 j所以,那些不是本网的人物,即使受到人身攻击,也无法调解,当然算作版规不做限制。比如,金正日受到了攻击,我们无法让金正日来接受调解。当然,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有本网的网友和金正日关系非同一般,如果他能够证明他和金正日的关系存在的话,可以代表金正日来接受调解和投诉。, ^% n3 E2 R* @, ~5 C
! B, }3 U$ }: f% `% P第三:nmzqswy提到的“哎呦呦,xxxxxxxxxxxx说得跟真的似的。”只是他不认同你的观点的一种语气表达,还没有达到侮辱,人身攻击的程度。3 U2 W" e6 @1 ~8 Z) B' d* m9 O
* n0 s3 |7 X. s( f% J% k3 v明白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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