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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请问精打关于国内房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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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以前读过你的帖子,知道登陆之前申报国内房产价格就可以免税,但是又在别处看到好像不能自己申报价格,要事先在国内做好房产评估,还必须是非常权威的评估机构,这个房产的价格好像不能自己登陆的时候在海关那里瞎估个价吧?????请问到底这个国内的房产应该怎么处理啊,急啊,还有3个月九必须登陆了啊,现在房子不好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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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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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3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精打,怎么还不进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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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对不起,一段时间没上网。 才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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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没卖, 可以市场价格在登陆时,填上所带来或随后带多少钱, 一般多报对自己有好处, 因为这个部分是不用上税的。5 P. I5 A/ I; S2 @1 Q3 e
2。真正要注意的是登陆后在加第一次报税, 需要上报给税务局一个合理的价格, 以便以后变卖时,增值部分要上税。 + h, U  Y6 D: m' B/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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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一般在意的是你每年从海外资产的收益需要上税, 如果国内房产有出租收入,租金在加拿大是要上税的。7 [" t/ J3 V  F0 N1 S; ~/ T: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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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 某年某月自己从国内汇了一笔钱,可以是卖房产所得,但必须有凭据所汇的钱不是登陆加拿大后没有上税的非法收入。 如果登陆时有文件证明是移民前不用上税的资金, 那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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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4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你说的这个有文件证明是登陆前不用上税的资金那就必须是登陆时候的房产评估,那如果登陆前没有做房产评估,5年后我卖了房子的收入怎么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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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海外资产评估申报,税务局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只要一切合理就可。 况且,如果你5年后才卖,撇除汇率浮动等因素,你每年在海外资产一旦超过10万加元,也必须每年申报。7 n. |+ o( _8 i9 Q1 a

$ J6 K$ S3 Y" g% d- Z: @' I. t& c税务局关心的是,你个人的海外资产移民后有没有给你带来收益, 如果出租, 租金收入需要每年报, 哪年变卖, 那年就报增值等~  如果价值不高,税务局也不会派专员到海外跟进(除非金额太大)% y  P1 i! W. w; `& X8 J3 m/ }# r* t

8 B' }  v# G4 \! Y是否到时被要求出示评估证明, 与你是否有瞒报少报的前科,或被抽检到等因数。 房产评估证明是否会接受还得视乎审查税务官员的个人意见, 只要合理报税,尽自己能力所及, 每年呈报资产数额有一定的理据, 都大致上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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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排除一些特意刁难的。 如果遇上这等问题, 加拿大法律容许个人向法院提出申诉, 合不合理由法官裁决。 (如果司法程序代价高于所得税或程序不合理, 税务局自己会被审查是否滥用老百姓税款, 引来的政治后果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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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谢谢精打细算,真是太专业了。听你这么一说这个增值部分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比如说我登陆的时候我的房子市场价格是两百五十万,等五年后房子涨到了三百万,那这多出得50万就要交税,就是说只要加拿大税务局觉得5年房子增值50万合理就行了,也没有必要做房产评估,因为每年都要申报的,可是房产每年都要按当时中国的市场行情申报吗?中国的房子价格可是及其不稳定啊,呵呵。如果我的房子出租加拿大政府怎么知道啊?这都是中国民间自己交易,又不像加拿大那样每年还报税,加拿大政府应该查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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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精打细算 于 2011-9-26 11:31 编辑 , t& f$ M4 h& q+ q* w
# S5 a: r5 ]! D7 ^7 W* ?3 }
严格上来说,只要海外资产一旦超过10万加元就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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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x/ x, H  P+ V/ h+ @$ m另外,欢迎加入加拿大的纳税团队。* H& S+ r6 C/ L7 _6 |1 g
& p' G# g. \4 R$ P
先说明一下加拿大的国法,与国内非常不一样,希望您来到后能很快习惯与融入。
) D# G& N( ~& i/ D3 U
, P, `8 R; @8 E3 K, R* C加拿大的法律主要为 立法 -〉执法 -〉 司法 三权鼎立, 不是执法说了算。必须有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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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_3 E/ C; B' Q" p% r加拿大的税务法又与其它法律不一样。 其他的法律着重于“无罪论”所有人都享有由法律赋予的人权, 每个人都是无罪的, 所以法院以蒙面的司法女像 "lady Justice" 作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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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则比较特殊,由于牵涉到国家财产, 而逃税,就是盗窃国家财产, 所以就以“有罪论”定位。
- {& \2 g* g& P& `" k" M% z: }9 E) i在加拿大的税制中,每个人赋予权力合理缴税, 一切以自己报的为准, 自己说了算, 但前提是必须合理。 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执法的税务官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纳税人无法证明自己满足税务官的质疑,就必须以税务官的观点为准来纳税。 不服气的话,只要有理据,一样可以提出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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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应该查不到吧 这句话,只能说是以个人感觉侥幸的心态来执行自己认为过得去的事。 一旦被揭破,损失的是自己的人格, 而且会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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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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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精打细算,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我想问下这个国内房产申报是我登陆的时候在机场海关申报还是明年4月报税的时候申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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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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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精打细算 于 2011-10-6 08:48 编辑 ! D2 D7 d!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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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时在机场填写的是给移民局的资料, 副本收好后可以成为自己往后报税时的依据。 填写时则不需要任何公证。. @, L4 C4 N( D- S3 }* `( ?# |
下年度报税时, 如果没有把资金汇入加拿大,一旦海外资产总合超过10万加元, 就在税表上填写。
$ G3 n5 C, c* [# s. f$ i+ d1 V3 c上面已经说过, 税务局在意的是这笔钱所带来的收益如利息,租金, 变卖后的增值等, 在纳税人登陆加拿大后, 全球的所有收入,登陆后的变卖资产增值(没有卖的就不算)都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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