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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ma 2 v2 b( j9 s# J4 L
: O* ]& i! k) A2 I B( @0 H5 _加拿大税务局最近推出一个新的项目,称之为“教育计划”(education program),税局会向他们认为有超出申报、抵税范围的纳税人发信,其内容摘录如下“就你近期的所得税和福利,或是其他多个特定的申请,加拿大税务局(CRA)向你发送了这封信。如果你发现自己过去的纳税申报中有一些项目出现了错误,现在你有机会对申报的内容进行调整。” : S& T4 i4 p& K0 j
什么人容易被调查? 6 I3 O) ? k" ?* Q1 @+ [7 T
8 e( Z" y z0 _8 J) F经常性的报告自己在自雇、租赁或是经营中发生亏损的人会比较容易收到类似的信件。 ! I } p8 h1 z%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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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税法,如果你报告经营亏损,你可以因为这些亏损而节省一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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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来是税法给予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帮助。不过,CRA认为,经营的目的不是用亏损来节税,而是盈利。有些人滥用、滥报亏损,从而少缴税款,甚至借此来抵扣其他应缴纳的税款。 * M8 ?- ^+ n: I, D6 K
8 V, a. }( C6 \# Q, L' Y9 L7 }今年,税务调查人员对大约33,000个纳税人发放了“教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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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并不是所有收到税局的信的人,都是“借亏损来逃税”。 " i: j1 m2 ~- \: Q1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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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从事合法经营、专业或租赁活动的确可能会产生亏损——特别是在最初几年,你还在建立你的公司,也许你需要贴进去一些钱来维持经营、扩展客户群体。 0 y0 Q. a8 z5 n3 ]
法院对亏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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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 C7 ]1 A) H0 {. f如果你收到了一份这样的“教育信”,先不要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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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h X) X1 N几年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在裁决“Stewart v. Canada(2002 SCC 46)”案中,法院承认,我们的税法允许亏损的存在。法院确定,如果一项活动是商业性质的,没有个人的元素,那么它就是个收入来源。产生利润实际上不是经营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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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 R A( b. u; ?所以,如果你碰巧是个不称职的经营者,不断的进行年年都赔钱的合法商业活动,CRA不能以此为由去猜测你的商业判断力,然后对你出现抵税和损失进行无端的否认。额也就是说,说只要你的活动是商业性质的,CRA不能因为你的经营行为没有合理的预期利润而处罚你。$ D( t/ k; E0 Y, k3 L1 f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经营行为和努力方式可能会被归为个人性质,或是具有个人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确定,该活动必须是具有充分的商业性质,并能构成一个收入来源,这样法官才能接受亏损和抵税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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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Y0 A7 |, a2 Z; c如果为了开展生意,你不得不购买一些设备、请客吃饭或是送出礼物,这部分的花销是商业性质的,而不是为了你个人的人情来往或是用于生活支出。虽然这些商业支出导致你没有盈利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但是,这是为将来的盈利所做的准备,那么CRA以及法院是能够接受的。 1 o: v6 \7 ?2 U
4 d2 q3 k {; S保护自己 + u, R- t' d1 \$ q! k
鉴于CRA正在开展的“教育项目”,你最好能马上做好应对的准备。你的自雇、租赁或是经营必须是真实的商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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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的官员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过去几年的盈利、亏损的经验、你正在接受的训练和你是否正在努力的获得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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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 c6 X: P j8 [( q3 Y7 h* O其次,准备好收据和文件,虽然税法并没有就法律上可以追溯多长期限的税务问题作出规定,但是在极端例子的情况下,税务官员可以抽调8年前的档案。 4 ^' S0 H# e" I- {6 p/ v4 W9 ]
我们需要让法院和CRA了解这些损失的合理性,同时让自己做好准备,和税务局进行一个理智的讨论。+ k' Q' p6 c; \" W0 E9 Z, o#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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