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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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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认为,长期家暴就是此案的动机,在两个儿子都离家上大学以后,谭父对老婆的暴力力度加大,出于对母亲的保护,Charlie在听说父母再次动手以后开车回家杀死了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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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 H5 e6 x4 N' v- S 控方的这个做法其实就是先下手为强,先确认了家暴的事实,强调了被告的确有作案动机,然后下面就是有招拆招的打自卫了呗……: P+ R* v8 H. u( ]1 B- L4 I6 g( M
& z- R; m! p6 J, {9 m1 E3 ^% K 但是他们没想到的是,辩方根本就没有想过把这个事情打成“保护母亲,怒而杀父”的自卫事件,他们直接抛出了此案的另外一个可能性:6 d2 Q% w t1 M8 b& T8 @/ X
0 w1 z- o' n! j- w$ C: \ Charlie无罪,不是因为他是自卫杀人,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杀人!杀人的是谭母!他是出于对于母亲的保护而扛下了这个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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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x# v5 e0 v: E0 O 辩方提出这个推论主要是基于此案的时间线:还记得警方发现谭父在5号下午四点以后就没有再登录过自己的邮箱检查邮件了么?根据谭父秘书的证词,谭父是一个非常严谨的生意人,他几乎每时每刻都会留意自己的工作邮箱,哪怕没有电脑也会用手机回公司邮件,基本上发给他的信几分钟之内就会得到回音。1 k o9 E; f+ q8 T, ~
0 M- m3 ~) ]- v% U: B9 c+ O 而根据现场的照片,谭父被杀的时候就坐在自己电脑前面,他邮箱里面最远的一封未打开邮件是5号的下午四点11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谭父很可能就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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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1 M+ c% M1 j% \7 S! t0 V9 O 但是这个时间Charlie刚刚离开大学宿舍没有多久,还在离家一百多公里的路上,根本不可能在家杀父。根据Charlie室友的说法,他接到一个电话以后就非常匆忙的离开了宿舍,而这个最后的电话就是三点四十分的时候从谭宅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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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的推论是,谭母在家杀了人,慌乱之中不知所措,于是打电话给儿子求助。Charlie于是赶紧回家帮助处理现场,跟母亲商量对策。: C" }3 n7 s, c5 p+ L% Q3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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