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7)  鸡蛋( 0)
|

楼主 |
发表于 2017-10-1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6 X$ `0 R' m. z8 R" a% i$ a. ?, i4 S; P0 x
控方的这个做法其实就是先下手为强,先确认了家暴的事实,强调了被告的确有作案动机,然后下面就是有招拆招的打自卫了呗……1 v A, p2 {1 W' F% K! V/ I9 n
0 W5 A: Q+ Y! h3 m 但是他们没想到的是,辩方根本就没有想过把这个事情打成“保护母亲,怒而杀父”的自卫事件,他们直接抛出了此案的另外一个可能性:
: \- i: g8 ]4 I; P/ k, t6 n( ]; S7 { a. l
Charlie无罪,不是因为他是自卫杀人,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杀人!杀人的是谭母!他是出于对于母亲的保护而扛下了这个黑锅~~~~~~~~, W$ U$ _" A( Q) G8 A! U
7 M. W8 G/ \" s3 O! a/ y 辩方提出这个推论主要是基于此案的时间线:还记得警方发现谭父在5号下午四点以后就没有再登录过自己的邮箱检查邮件了么?根据谭父秘书的证词,谭父是一个非常严谨的生意人,他几乎每时每刻都会留意自己的工作邮箱,哪怕没有电脑也会用手机回公司邮件,基本上发给他的信几分钟之内就会得到回音。
7 C3 ? F5 W$ q
5 O, o+ @' y' e) M0 c6 m6 ?! r/ _4 D 而根据现场的照片,谭父被杀的时候就坐在自己电脑前面,他邮箱里面最远的一封未打开邮件是5号的下午四点11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谭父很可能就已经死了。
- M' X" I: a, j) D- J) L1 ]8 G! ?4 B- L1 L2 X, z. z
但是这个时间Charlie刚刚离开大学宿舍没有多久,还在离家一百多公里的路上,根本不可能在家杀父。根据Charlie室友的说法,他接到一个电话以后就非常匆忙的离开了宿舍,而这个最后的电话就是三点四十分的时候从谭宅打出来的。
v! P6 E; x! n, v( q$ H+ y! Y, z! T Q: _, D
辩方的推论是,谭母在家杀了人,慌乱之中不知所措,于是打电话给儿子求助。Charlie于是赶紧回家帮助处理现场,跟母亲商量对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