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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CRA紧盯“Business费用报销”!2个案例提醒:整理和保存好发票、收据及银行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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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到了年终时节,即需要整理全年收支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报税文件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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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营生意的人士来说,整理和保存好报税文件更加重要,因为他们在申报个人收入时必然有生意支出需要扣除,而加拿大税务局(CRA)非常关注生意支出的申报,所以一旦发生所报无证据的情况,很可能会招致法律后果和付出不菲的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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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6 f; S" A, j据加拿大金融邮报报道,在法院上月判决的税务案件中,即有两起涉及报税中的生意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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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子的当事人是一名地产经纪。CRA对该名地产经纪2002年和2003年的报税都做了重新评估,对她在计算收入时所扣除的一些业务费用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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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l" R% d  c# r+ r+ K6 B4 w' W对CRA的重新评估结论,地产经纪是予以否认的,她并于2018年就此向税务法院提起了诉讼。不过她只获得了部分胜诉。之所以为部分胜诉,是因为税务法院只判定其所主张的部分业务费用合法,而其他部分则不合法,她将多笔客户介绍费现金给付作为业务费用申报未获得法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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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对税务法院的裁决仍不服,就又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法院对下层法院的事实认定通常对“高度尊重”,只有在上诉人能够证明下层法院的判决存在清晰明显且非常严重的错误时才会予以改判。6 m# m5 f5 {' ]4 ^- c& v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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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主张,既然税务法院认定她是“可信(credible)证人”,且明知她的房地产经纪业务会发生客户介绍费支出,所以应该对她向特定个人给付现金一事做出“合理推断”。但上诉法院对此未有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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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院不支持其将业务介绍费作为开支申报,是因为她缺乏相关辅证文件,即其从佣金收入中提取现金向生意介绍人支付介绍费的证词,缺乏银行往来记录辅证。虽然税务法院认为该名地产经纪是“总体可信证人”,但她对过去发生的事也常需回忆和猜想才行,所以无法全盘接受她的所有证词。上诉法院亦认为,“可信”并不等于“可靠”(reliable),因为“可信”说的是是否诚实,而“可靠”说的是证词是否准确,可信证人也有可能给出不可靠的证据。# }1 P6 i/ @/ k6 C

( g' J7 k; t7 f! _# t0 c这里边最重要的就是,她的相关支付没有证据支持,即没有对应的报税文件。另外,她所称向其付过业务介绍费的几人,在报税时并没有申报相关收入,也未构成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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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6 x! X3 a+ D$ w所以联邦上诉法院最后还是维持了税务法院的原判,即其在报税中申报的业务介绍费费用扣除,缺乏足够证据令CRA信服。5 J9 H! _1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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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案子的当事人是一名理财顾问。CRA对他的2008年和2009年报税做了重新评估,否决了他在其中申报的许多业务费用。这两年他申报的业务费用总金额分别为13万元和15万元,对其纳税额共有64000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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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RA拒绝接受扣除的业务费用中,还包括该名理财顾问在赛车俱乐部活动期间购买和使用雪佛兰Z06跑车所花费的10多万元开支。其声称此项开支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客户。0 ^& g5 [, x7 U"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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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开始在税务法院对峙。不过在去年时,CRA和该名报税人终于达成了庭外和解,CRA同意他在2008年报税中扣除11万多元业务费用,在2009年报税中扣除13万多元业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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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距离当初的纳税人申报额其实相差无几,按说事情可以结束了。但纳税人又提出应由CRA赔偿其约26万元的官司费用损失,而CRA坚决不从,所以他们又再次来到税务法庭求判决。8 k3 Z1 ?! q6 j

/ Z% e! f( K/ \  Y' x5 \税务法院在这方面有绝对和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会根据官司赢家是谁、争议金额、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以及双方的和解意愿等因素做出判决。法庭表示,该名纳税人用了近三年时间才向CRA提供了法院要求其提供的资料,包括业务费用详情和发票、收据、银行和信用卡公司账单等,用于证明报税中的业务费用扣除。其提供资料太慢,使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和解,已构成“不遵从法院命令”的状况,所以不应得到任何法律费赔偿。6 h& u" N4 q6 r2 q9 Q! g

' c3 e# d& p/ i* @8 w最后法院给该名理财顾问判决的费用补偿就是4000多元的法庭规费,再加上1万多元的实付款,其他要求一概未予支持。
鲜花(22) 鸡蛋(1)
发表于 2021-12-1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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